[ 殷武 ]——(2003-8-19) / 已閱26785次
3、對經理的在職義務還應規定:①經理應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會的決議對在職期間公司所造具的會議記錄、帳冊,各種內部文件、在職權范圍內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上負有簽名蓋章以示負責的義務。②經理在履行職務時不得有濫用其職權或超越權限行為的義務。③經理對執行業務結果的利益負有計算義務及交付給公司的義務。
4、嚴格規范經理離職后應對公司負擔的義務,增加:①公司可以就經理離職后對公司負有的保密義務及競業禁止義務作出約定,并給予適當的補償。②經理離職后負有不得策反公司職員的義務。③經理離職后2年內負有不得使用其任職期間埋伏的商業機會的義務。④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離職后2年內不得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對違反上述義務的法律責任必須予以規制。增加:“經理違反本法規定有關經理義務及其與公司約定的義務時,須承擔責任;對積極義務尚需履行的,應積極履行,因其違反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公司給予必要處分外,應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結 語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公司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典范,為社會作出的貢獻越來越大,人們應給予更多的關注。為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職業經理人市場在全國的廣泛建立,對經理的性質、地位、權利、義務的研究也已成為公司治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針對實踐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如經理權的濫用、違反義務而侵害公司的利益的事件常見諸于報端;而立法規制的不完善,處理起來又顯的那么無能為力,因此,理論上對經理義務的關注已實屬必要。通過本文的寫作, 以期引起學界同仁對經理義務的更多關注。
【1、2】、王保樹,錢玉林 ,《經理法律地位比較研究》,《法學評論》2002年第2期,第35頁。
【3】、徐燕:《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1月版,第291頁。
【4】、沈宗靈:《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439頁。
【5】、“商業使用人”,在日本商法典中經理是給予代替營業主行使營業中一切裁判上和裁判外行為權限的雇用人,見《日本商法典》第一編第6章,王書江、殷建軍著,中國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5頁。
【6】、《德國商法典》第48條(1)款:“經理權只能由營業的所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并且只能以明示的意思表示授予”,這表明經理只是代理人。
【7】、按《布萊克法律詞典》的解釋,高級職員包括公司總裁,副總裁,司庫,總經理。See, Black’s law Dictionary, fifth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1979.第307,第97頁。
【8】、見[英]R.E.G.佩林斯、A·杰弗里斯:《英國公司法》,公司法翻譯小組,第438頁。
【9】、蘇聯民法規定:“法人的領導人(首長、經理)、合議制的領導管理委員會,主席團等,都是法人機關。”見《蘇聯民法》上冊,第133頁。B.#格里巴諾夫,CM科爾涅耶夫主編,法律出版社,轉引自江平《法人制度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4月版,第292頁。
【10】、梅慎實,《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規范運作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676頁。趙萬一,《商法學》,法律出版社,2001年10月版,第263頁。
【11、12】、 葉林,《中國公司法》,中國審計出版社,1998年版,第119頁,第188頁。
【13】、 王保樹,錢玉林,前揭書,第37頁。
【14】、江平,《新編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43頁。
【15】、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370頁。
【16、17】、王保樹,《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層的職能結構——兼論公司經營層職能的分化趨勢》,《法學研究》,1999年第5期,第63—70頁。
【18、19】、彭萬林,《民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86頁。
【20】、《合同法解釋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編著,新華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34頁。
【21】、王保樹,錢玉林,前揭書,第37頁。
【22】、寇志新,《民法學》,陜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7—248頁。
【23、24】、 蔣大興,《公司法的展開與評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553頁,第559—580頁。
【25、26】、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中國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365—368頁。
【27】、史尚寬,《勞動法原論》,臺灣正大書館,1982年版,第24—26頁
【28】、李永明,《競業禁止的若干問題》,《法學研究》,2002年第5期,第84頁。
【29】、劉俊海著,《股東權法律保護概述》,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48頁。
【30】、《法學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第148頁。
【31】、《法學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第228頁。
【32】、該部分觀點受蔣大興先生所著《公司法的展開與評判》中關于董事離任義務的立法規制的啟發,并吸收主要觀點。在此表示感謝。 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中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12頁。
【33】、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中國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版,第412頁。
【34、35】、蔣大興,《公司法的展開與評判》,法律出版社,第561頁,第562頁。
【36】、崔建遠,《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72頁。
【37】、李永明,《競業禁止的若干問題》,前揭書,第89頁。
【38】、江平、許冰梅,《論公司法的修改與完善》,人大復印資料《勞動法學,經濟法學》,2002年7月,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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