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培忠 ]——(2003-8-27) / 已閱47750次
第一階段:統一關稅同盟到單一市場的外貿易法律制度階段
從統一關稅同盟到單一市場的外貿易法律制度的實施是歐洲共同體一體化的具體成績之一,經過1952年的單一的基礎產業統一運動之后,②經過1958年的《歐洲共同體條約》擴大到經濟的各個領域,在1968年的關稅同盟的基礎上,歐洲共同體逐漸實現統一的各項共同政策,建立協調一致的經濟法律秩序。這種協調一致的經濟法律秩序的基本方式是:制定統一的共同體法,協調成員國法律,使其趨向一致和成員國之間彼此承認對方法律的效力。③ 經過40年的努力,統一關稅同盟到單一市場的外貿易法律制度階段已經取得了十分注目的成績:取消了成員國之間的有形和無形的邊界,商品和其他生產要素——勞動者、資本、服務不受任何約束的自由流通。
這一時期,歐洲共同體的法律特征和宗旨是雙重的:開放和保護,體現了較強的現實性。一方面,與歐洲共同體對外貿易制度相一致,歐洲共同體主張統一的貿易政策。《歐洲共同體條約》關于統一的貿易政策宗旨中有明確的描述。④另一方面,歐洲共同體對外貿易制度和法律中的保護主義的傾向也是十分明顯。例如, 為保護歐洲共同體的工業部門,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貿易保護法規,特別是弱勢工業和農產品則不完全完全符合自由貿易的規定。這是歐洲共同體和其他貿易伙伴發生貿易糾紛的主要根源。
總之,這一時期,歐洲共同體的法律特征是復雜的:存在多重法律問題。主要表現以下幾個層面:第一、歐洲共同體作為一個以條約形式組成的類似邦聯性質的國際組織存在著和成員國的分權問題;第二、歐洲共同體的有關立法是否符合歐洲共同體共同法問題,第三、歐洲共同體的國際法律人格是否有對國際法承認的問題,第四、歐洲共同體共同法和區域國際條約與國際條約的承認問題。就法律形式而言,歐洲共同體的法律淵源分為基礎性法規和實施性法規。①
第二階段:從共同市場到經濟貨幣的法律制度階段
這一階段始于二十世紀的70年代,這是深化共同市場的結果,通過《歐盟條約》這一法律行動,為從共同市場到經濟貨幣的法律制度階段提供了法律和機構的依據。具體的說就是建立經濟貨幣聯盟,實施統一的經濟政策,建立統一的歐洲中央銀行,發行單一貨幣,建立新的國際貨幣體系。一方面,從90年代起圍繞石油資源的國際爭奪愈演愈烈,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成員的石油儲量占世界總規模的80%,控制中東石油,世界上大油田就將統統由美國囊括。②
另一方面,美國借反恐保護石油美圓的體制及美國的金融壟斷地位。美國憑借軍事和政治方面的壓倒優勢長期強迫所有國家在進行石油交易時只能流通美圓,而不得用其他貨幣付款。歐元的使用和世界經濟的變化,③美國不得不通過伊拉克戰爭再次顯示自己的軍事力量和政治力量,從而重新定義美圓以及美國金融體系的價值。④
1986年歐共體通過《單一歐洲條例》對《經濟共同體條例》進行了第一次重大修正,決定發行歐元和詳盡的時間表。這一時期自70年代到80年代后期,歐共體對外實施統一的法律制度并不斷完善發展。對內,根據需要修改法律或者開拓新的法律,歐共體對外取代成員國出現在國際經貿關系舞臺,一方面,參與國際經貿組織(GATT),另一方面,建立廣泛的協定網。
第三階段:進入90年代,歐共體進入最活躍的法律期,第一,隨著統一大市場的建立和歐共體的產業的有效保護,建立了統一的關稅體制。修訂了一大批有關的公平法和貿易法。其目的是建立開放的歐共體的市場體系和更快捷有效的保護制度的平衡。第二, 隨著世界局勢的變化,經濟問題是世界發展的主流。歐共體必須建立已適應其政治意圖的經濟法律體系。第三, 和WTO的生效,歐共體建立和修改了一系列的法律以適應自由貿易發展的國際潮流。
(二)、歐盟法律的法律形式
歐盟法律的法律形式非常獨特,一是歐盟的自主立法,二是歐盟的各種協定,三是歐盟的基礎條約。
歐盟的自主立法(EC autonomous legislations),又稱歐盟的立法,即為實施歐盟的基礎條約而以歐盟的身份獨立立法。它的形式是條例(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和決定(decision),不同的形式又不同的效力。① 條例(regulation)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有普遍實用性和全面的效力。指令(directive)只是對特別的成員國發生效力。這成為協調成員國的重要的手段。②決定(decision)是對特定對象而決定的,只有特定的約束力。為保證其透明性和便于司法審查,根據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統一的原則,在官方文件公布。③
歐盟的各種協定構成了歐盟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本的法律構架。就貿易而言,這些基本類別有三種。貿易協定(Trade treaty ),合作協定(Cooperation Agreement)和聯系協定(Association Agreement)。
總之,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 EC)作為是一個新型的、獨特的區域性國際組織,與一般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不同,有超越國家的特征。法律的產生一開始就有明顯的區域化的特征。
三、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
三(一)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概述
關于法律全球化的理論尚沒有統一的內涵和具體的內容。一般認為是法律在全球范圍內的統一化,各國的法律逐步趨同,或者是各國法律之間不斷加強的深度協調化,或者是幾者的多元的綜合。① 雖然法律全球化的理論沒有完全的界定完善,但是世界的趨勢,尤其是法律全球化的發展已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②在此條件下,當務之急是,如何應對這種機遇和挑戰。對此用當解決的法律問題是市場和意識的關系,內國法和國際法的關系以及如何建立全球化的統一意義的行為準則。③在全球化的環境下,內國法和全球化的關系是一元的還是多元的,引發了司法標準的紊亂。如其說一元化的關系導致了內國法在司法主權的過分保護下排斥了國際法的存在,在世界自由貿易浪潮中,一元論被認為是空想,那么二元論的出現就使的有的國家的法律體系呈現多元的格局體系。如中國,由于香港的回歸使中國的法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多元化的格局。
隨著中國的入世和即將加入兩個人權公約,法律的影響不僅在自由貿易環境下,而且還受到世界人權環境的影響。
三 (二 )、 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
第一、歐盟的誕生極大地推動了歐盟法律由區域化向全球化發展趨勢。它首先借助于歐盟內部統一體的力量,通過區域化立法的形勢,把歐洲各國的分散的立法建立統一的區域化的統一實體法,以區域化的姿態在國際經濟舞臺上統一展示,從而大大提高了歐洲各國作為一個集團在世界濟濟的地位,構成世界法律多元化體系的重要一極。①其次,歐盟法律通過WTO的多邊貿易體系的法律制度予以全球化的立法。②
歐盟對各個成員國的法律進行統一的計劃性、法制化調節,對正在建設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有現實的借鑒意義和強烈的指導意義。
歐盟對各個成員國的法律相對開放,同時對經濟又有強烈的保護功能。如歐盟積極參加關稅調節及削減的談判,工業品的關稅十分低,取消了對第三國的貿易限制,正如此歐盟在世界中的貿易量中的地位十分突出。
在歐盟憲政立法中區域化的發展尤其是顯著。歐盟制憲委員會近日發表了規劃歐盟未來的歐盟憲法草案。在憲政方面,歐盟未來的歐盟憲法草案預示著新的歐盟時代的來臨。它的核心內容是建立理事主席,精簡機構,設立專職外交機構統一對外,使目前的成員國有效運轉。是世界憲政歷史上的又一盛事。具體內容包括:基本法,權利憲章,政策與功能,及對有關條約的規定,是對現有的條約重新立法和調整的結果。
第二、隨著歐盟的國際地位的進一部提升,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中表現出強烈的政治色彩
從傳統上看,歐盟的法律體系淡化和其它國家的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分歧,就像歐盟盡可能廣泛發展和世界上所有國家及集團的貿易合作關系,而不論其政治制度和意識形態一樣,這是歐盟的法律體系和美國法律體系的一大區別。
令人遺憾的是,隨著歐盟的國際地位的進一部提升,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中表現出強烈的政治色彩。具體說,強烈的政治色彩出現在其法律體系中,尤其是出現在貿易法律體系。在歐洲巨變以后,和有關國家的協議和合作條款中,出現了有政治對話和政治合作的條款,明確了協議的內容和“政治、經濟與法律改革的程度”,“尊重人權、民主、市場經濟準則的狀況”聯系在一起。①
進一步分析這種趨勢的原因就發現原因多元的。第一,隨著歐盟的國際地位的迅速提高,導致其價值觀的推行有著進一步的可能。②如最近的對伊戰爭的問題,歐盟和美國的不同就是例證,進一步說明歐盟的獨特的價值觀力求通過國際舞臺和重大國際事件來表達。這是世界多極化趨勢表現的詮釋。第二,歐盟力求通過角色的轉變在當今國際政治舞臺上和政治秩序中發揮其主導作用,這也正是歐盟政治聯盟的指導思想。③
第三、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的幾個標志性事件
縱觀歐盟的歷史,每一次歷史的運動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動了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形成了標志性的幾個事件。歷史上,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的標志性事件主要是:1,1968年的《布魯塞爾條約》,④2,1995年的世界貿易組織的誕生,將歐盟制度和世界自由貿易機制有機結合在一起,3,聯合國國際私法委員會自20世紀末舉行了5次海牙國際私法委員會討論海牙國際私法民商事的管轄和承認問題,建立世界性的國際條約統一全球的各國法律沖突,形成統一的世界示范法。
1,1968年的《布魯塞爾條約》、由于各國管轄權和承認執行問題涉及各國的主權,因此,法律沖突是十分普及的事情。⑤在1968年,歐共體為加強司法合作進一步保護歐共體內國的合法權益而簽定了《布魯塞爾條約》。在第1條的范圍中明確說明了條約的適應范圍和事項。⑥ 該公約是目前為止國際社會在國際民商事管轄和執行方面規定的最為詳細、完整的,也是適應范圍最廣泛的條約。⑦
2,世界貿易組織的誕生,將歐盟制度和世界自由貿易機制有機結合在一起,是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的幾個標志性事件之一。
眾所周知,作為世界貿易多邊法律體系之一的關貿總協定組織1994年已經運行了近半世紀。從歷史源頭上看,關貿總協定組織的許多框架和基調與歐盟制度十分一致。《羅馬條約》的實質事將成員國的許多重要內容和協議從關貿總協定組織體系中分離,組成一經濟實體,《羅馬條約》賦予成員國和共同體對外排它性的貿易政策權,使共同體事實上具有了關貿總協定成員國的地位,進一步取代其內部成員國的地位,而由于共同體不是關貿總協定的成員,因而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更便于推行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①
特別指出的是,共同體并不是僅僅的成員國的相加,而是由于內部一體化建設大大加強了它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和它于其他國家中的力量,尤其是談判的要價,對世界立法產生影響。如中國的入世談判就是一例。自1986年的申請開始起,中國和歐盟的談判十分艱苦,對中國調整對外關系有較大影響,如中國修訂公平法。②
正是由于大國利益的驅使,關貿總協定議題談判涉及的法律政策受歐盟大國的直接影響,通過操縱關貿總協定議題談判推行其價值和法律觀。③當歐盟和關貿總協定發生沖突時,關貿所采取的務實態度,使的關貿(世貿)所采取的措施要么全盤接受歐盟,要么全盤拒絕。如果后者關貿(世貿)即將冒六原始締約國退出的風險,損害多邊貿易體制。④
綜上所述,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通過參與多邊貿易體制的形式得以體現,而當歐盟法律與全球法律出現矛盾和沖突時,歐盟法律又極力推行其法律制度,在多邊貿易體制務實的劣性中得以實現,這也許是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特有機制之一。⑤
四、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中國法律的影響和回應
當以中國二次參加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為視角論及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及對中國法律的影響時,我們應當將中國法律放在自由貿易環境下審視全球化的環境中國際法和中國法律的關系上,尤其時中國入世的環境下去理性思索中國法律和未來的走向。全球化的浪潮使人們傾向于接受國際法高于內國法的一元論。這就使的主權國家的司法獨立和以某種優勢左右的價值觀念發生沖突,尤其是弱小國家的司法獨立受到挑戰。國際法和國內法的相互獨立是應當相互獨立,無等級秩序,二者相互支持和共同規制。
從自由貿易和司法主權的層面上看,歐盟法律的全球化發展趨勢中國法律的影響是深遠的。
長期以來,中國在歐盟的對外貿易中占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中國作為亞洲國家,既不象歐盟和非、加、美基于歷史的文化淵源和經濟關系那樣,存有較深的聯系,又不象地中海周緣國家與歐盟地緣關系那樣重要,雖然自70年代以來到90年代初,中國和歐盟關系迅速發展,經貿往來頻繁,但總的說來,歐盟對中國法律的影響就像經貿關系一樣不大。① 另一方面,中國作為擁有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大國,特別是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積極的迅速增長,中國成為歐盟最大的誘人的廣闊市場。尤其是,在多元化的發展趨勢下,歐盟對中國法律的影響還受到雙方共同推崇的獨立自主外交政策和政治合作愿望的推動。②
基于中國在歐盟的對外貿易中占特殊的地位,中國法律受歐盟法律的影響呈現出以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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