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帆 ]——(2011-12-22) / 已閱18286次
出于對司法效力的懷疑、對司法公正的不信任或是認知上的誤解,維權者也會憑著心理本能的“拒訴”心理而排斥訴訟,而選擇上訪或者其他非理性的維權方式,在筆者的調查中,受訪者普遍認同的觀點是“打官司要有熟人,要有關系才會去的”,甚至認為法官都是見錢眼開的。
(三)其他原因
1.媒體失聲
媒體在公民維權道路上所著關鍵作用,尤其是在身體維權的過程中。新聞媒體及網絡的普遍應用和中國人注重顏面的個性,使得某些利益團體迫于社會輿論的譴責甚至相關部門的重視,而對受害者加以特殊對待,最終受害者利益得到維護。而媒體失聲對于維權人的打擊無疑是致命的,在“寧波女企業家謝小玲遭遇暴力拆遷自焚案”(2010年11月7日,浙江寧波科力陶瓷塑料封件廠遭遇暴力拆遷,女企業家謝小玲在城管隊員爭執過程中,請求新聞媒體關注要求未果后,用打火機點燃了早先澆在身上的汽油自焚致死。)中,女企業家謝小玲在城管隊員爭執過程中點燃了早先澆在身上的汽油自焚致死,她死前曾要求過媒體報道和曝光,但新聞媒體憚于政府與開發商的權力而未有理會,設想如果此時媒體秉持了無冕之王的德行,或許這場悲劇就不會發生。
2.侵權人社會地位強大
侵權人的為富不仁,極大地刺激了維權人本就處于經濟弱勢的脆弱的自尊,特別是在侵權人有時還是代表國家公權的機關、事業單位,或者是在政府與房地產開發商沆瀣一氣的情形下,維權者更是深感體制維權的無望,滋生了維權人宣泄憤怒的情感需要,做出非理性維權的極端行為。
四、身體維權危機的緩解措施
身體維權危機的緩解需要維權主體與裁判主體的良性互動,其需要的措施是規定性的,但更主要是建構性的。防止維權主體產生極端化的行為,現行制度必須培養弱勢群體的司法信任情節
(一)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培養弱勢群體的公民意識
所謂人文關懷,是從人文角度,以人文精神為導向,對人的生活狀態、生活環境進行關注,是對人的尊嚴和符合人性的條件、人的自由和解放的一種訴求。弱勢群體所需要的,不僅僅是物質關懷,更重要的是人文關懷。
對民眾自身而言,具有制度維權的公民意識,首先需要具有社會責任感和守法觀念,認真對待自己的權利。對自己權利的行使不僅僅為了自身利益,更是對漠視權利者的人生教育。[6]
身體維權危機的消解,還需要公民制度維權意識的培植和發展。政策在關注弱勢群體生存權的同時,人文關懷還關注弱勢群體的發展權,在培植其法制精神,完善其法制人格的同時,實現從“臣民”向公民的轉換。
(二)完善社會福利制度,保證弱勢群體維權的經濟能力
對弱勢群體的有效保護,防止身體維權越演愈烈,需要從根本上分析弱勢群體存在的根源,解決根本性問題。一方面國家要加快經濟的發展,實現物質的豐富,并且在現代化進程中,保證經濟發展的恩澤惠及每一個社會成員,避免貧富差距的拉大。另一方面在社會發展中追求效率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尤其是實質公平。在立法、司法和執法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利益主體之間的差異,不能讓形式上的公平掩蓋了實質上的不公平。最后,要建立以法律為保障措施的相關社會福利制度,主要包括弱勢群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會保險法律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構建和發展公益基金等社會慈善團體、法律援助制度、社會保障責任分擔機制、促進就業的法律制度、弱勢群體教育法律制度、弱勢群體醫療法律制度等。同時加強宣傳力度,加深弱勢群體對各項福利制度的認識。
(三)培養弱勢群體的制度維權傾向,通暢制度維權渠道
媒體在傳播新聞時事時,為追求社會反響往往選擇性地選擇那些發生頻率更低、更能吸引眼球的諸如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等信息,同時給了民眾一種強烈的信息刺激。這往往具有很強的心理暗示和相當的傳染力,而弱勢群體對“辟謠”往往具有很強的逆反心理,形成一種虛假性的共識。鑒于此,制度維權機構一方面需要徹底真正地杜絕枉法與腐敗現象,另一方面,需要提升自我的公眾形象,通過適當的宣傳以及成功的個案,爭取弱勢群體對制度維權機構群體的認可,以塑造良好的公信力。
再者,制度維權渠道應多元化,社會應加強和完善弱勢群體利益救濟的途徑,如信訪和上訪制度的貫徹實施。此外,訴訟、仲裁、調解、談判、和解等糾紛解決機制都需要整合完善,針對弱勢群體,扎根基層、貼近群眾,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四)強化媒體監督保護作用,同時媒體增強自律意識
我們應重視輿論的作用,當制度維權不能保全弱者利益時,要充分利用網絡媒體、電視媒體的力量,在維權主體極端化行為前,媒體就能夠緩和、調解雙方的矛盾沖突。而作為“無冕之王”,媒體也要敢于揭露不法行為,不憚于錢權階層的恐嚇。在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的同時,要加強媒體的自律意識。媒體不能捏造事實,隱瞞真相,對相關事件的報道力求客觀公正,不可影響司法獨立。這一方面需要靠新聞媒體的自律,一方面也要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結語
經濟的快速發展難免會產生形形色色的法制亂象,自零九年張海超“開胸驗肺”、孫中界“斷指驗法”、唐福珍“自焚拒拆”的案例曝光,社會對此類非理性維權現象愈發關注以來,身體維權現象愈演愈烈。目前我國社會仍處于轉型時期,市民社會中的公民意識正在崛起,國家的福利關懷仍在健全,司法改革仍在被法學家熱議,獨立性的媒體力量也還在成長。相信隨著城市化的進一步的演進,會有更多的注意將被集中在經濟發展背后的那片社會陰影,而各種矛盾沖突和利益對抗也都將會逐步得到緩解。
注釋:
[1]楊繼斌.身體維權者:悲情維權的灰色隱喻[N].南方周末,2009-12-30.
[2]徐昕.論私力救濟[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2005.
[3]陳成文.社會弱者論[M].北京:時事出版社,2000.
[4]劉菁,李興文.微博漸成突發事件的傳播輿論中心[J].瞭望,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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