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勇 ]——(2012-3-7) / 已閱16126次
[23]這里的“效益”主要是指理性人的切身利益,不同于經濟學上“效益”一詞的內涵。
[24]參見前注[5],[美]羅伯特·D·考特、托馬斯·S·尤倫著書,第3頁。
[25]參見前注[12],宋公德著書,第295頁。
[26]制裁的輕重作為隱性成本與所獲得效益的比較已經不是經濟學上純粹的成本效益的比較了,這種比較借助經濟學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同樣可以說明社會普遍性的問題,就如同經濟學家基于其假設的“人們對制裁的反應就像是對價格的反映一樣”能得出有用的結論,借助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結論同樣有用。
[27]參見前注[14],[美]丹尼斯C·繆勒著書,第23頁。
[28]參見前注[5],[美]羅伯特·D·考特、托馬斯·S·尤倫著書,第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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