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玉才 ]——(2012-4-6) / 已閱23055次
尊重的需要:
愛和歸屬的需要,可以促使人懷抱理想付出行動,即產生了追求。人一旦有了事業上的成功和愛的歸屬,那么就會得到社會的“承認”,從而獲得社會尊重。所以說,愛和歸屬的需要,是尊重的需要的基礎。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自重和被別人尊重的需要,具體表現為希望獲得實力、成就、獨立和希望得到他人的常識和高度評價。這些需要的滿足可以增強人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如受挫則會產生自卑感。
筆者認為應該特別注意的地方在于,尊重的需要高于愛與歸屬的需要,也就是說當個體缺少愛和歸屬感時,他往往不會再考慮自身是否被社會承認,不再受到自尊心的約束。這對于我們國家傳統的“恥感教育”來說,可謂是一場災難。
更為糟糕的是,越是高的層次需要,對于維持純粹的生存也越不迫切,其滿足也就越能更長久地推遲;而且,這種需要也就越容易永遠消失。 如果一個孩子長期自尊心被打壓,沒有能夠獲得社會承認,那么他有可能越來越忽視尊重的重要性,這也算是“恥感教育”的惡性循環吧。
自我實現的需要:
自我實現的需要是人的需要層次中最高層次的需要,是指實現個人理想、抱負、發揮個人聰明才智的需要。馬斯洛還認為:在人自我實現的創造性過程中,會產生出一種所謂的“高峰體驗”的情感,這個時候是人處于最激蕩人心的時刻,是人的存在的最高、最完美、最和諧的狀態,這時的人具有一種欣喜若狂、如醉如癡、銷魂的感覺。
(二)高峰體驗
馬斯洛說:高峰體驗是一種強烈的、令人心蕩神游、出神入迷的體驗,是一種自我實現的瞬間,是人最美好時刻的一種體驗。它也可以稱為一種終極體驗,也就是說,它是人聲體驗之極致。 馬斯洛同時認為,處于高峰體驗的人具有最高程度的認同,最接近自我,最接近其真正的自我,達到了自己獨一無二的人格或特質的頂點,潛能發揮到最大程度。
但是追求高峰體驗卻又是一把雙刃劍,這是由于在正確的帶路上追求高峰體驗,將會最大限度的突破自己給自己設定的閾限,獲得更大的成功。
如果我們要發展、要成長,就必須首先突破閾限,向外尋求意義,也就是尋求挑戰和壓力。人類進化是因為他們能找到外在的意義。當人的意義感強的時候,他就能爆出高水平的意志力和健康。如果沒有這種外在意義,他就會稱為主觀情緒的受害者,他的主觀情緒只是一種夢幻,直至演化成噩夢。他不可控制的想象與焦慮會變成惡魔與他糾纏不休。當人尋求到有意義的事情的時候,挑戰就形成了。而挑戰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夠激發我們的人格力量。
但是在錯誤的道路上前進同樣有可能獲得高峰體驗,比如少年的越軌行為甚至犯罪行為。這來源于柯林•威爾森的“無動于衷閾限”(the indifference threshold)或者“圣•尼奧特邊緣”的概念。其基本涵義是:當更多愉悅性質的刺激對意義感的產生不能奏效時,危機和困難就可以產生意義感。……原因是,危險能迫使你集中精神。 當我們違背平時的教育、自己的自尊心、來自社會、學校、家庭的管教,甚至違反法律,進行犯罪行為時,危險感沖擊著我們的大腦,同樣會在成功后產生高峰體驗。這樣的高峰體驗和容易讓人“樂在其中”,最終混淆黑白,執迷不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馬斯洛的人本主義心理學能夠針對少年犯罪的原因給出自己的理論分析。我贊成這一套理論,而且我認為他的“需要層次理論”和“高峰體驗理論”能夠從另一個角度為我們解釋少年犯罪的成因,而且言之有理。
(三)社會控制理論與馬斯洛人本主義心理學的契合
馬斯洛在自己的《優心態管理》一書中說:“人類的天性被低估了。高級需要和低級需要一樣,都是人類的類本能,它包括對有價值工作的需要、對責任的需要、對創造的需要、對公正與公平的需要、對做值得做并喜歡做的事的需要。”
人本主義心理學強調,人性有比以往的心理學所沒有估計到的更高的境界。人具有豐富的遠遠還沒有發掘出來的巨大的潛能。這為社會控制理論找到了新的力量來源,即它所控制的個體本身,只有讓個體自己意識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自覺在社會軌道內運行,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少年犯罪的發生。
反而言之,馬斯洛的人本主義心理學雖然解釋了少年犯罪的產生起源,但是并沒有能夠拿出細致可行的解決方案,對此社會控制理論可以彌補這一欠缺,通過明確而又相互緊密聯系的體系控制,保障了人本主義心理學觀點,對少年的正確灌輸。
因此我們可以說,社會控制理論與馬斯洛人本主義心理學之間,是相互契合的。有了這樣的理論基礎,我們就可以開始尋求針對解決少年犯罪問題的可行方案。
四、加強對少年犯罪的社會控制
針對之前的理論推演,筆者試圖尋找可行的解決途徑,以及在可能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一)滿足和學習滿足
筆者認為,解決途徑分為滿足和學習滿足兩部分。
人,特別是尚未成年,卻在心智上渴望與成年人接近的少年,他們可能會想到這么一個問題:我們的努力,不論是學習、工作、還是日常生活,是為了什么?是為了自己從小的理想,父母的滿意,周圍人的期許,還是為了自己的快樂和滿足?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大部分的少年還是處在一種較為良好的成長狀態中,而不良的成長狀態分為兩種,一種是缺乏必要的“養分”輸送,如缺少對少年的關愛、缺乏良好的少年成長環境等等;另一種就是某些“養分”的過度供給,例如家長給予孩子過多的金錢支持,卻沒有能夠讓孩子養成正常的金錢觀,這樣反而讓孩子處于另一種惡劣的成長環境中。
因此,解決少年犯罪問題,從社會控制和人本主義心理學的雙重角度來看,解決的途徑分為兩個部分:
一是滿足,即所謂的“補缺”,即通過大眾觀念的改善、學校教育資源的優化、以及家長素質的提高,甚至包括社會保障制度的支持,來填補少年成長中由于種種原因而缺乏的安全感、關愛、尊重等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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