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鐵雄 ]——(2012-6-11) / 已閱16311次
[7]W.Rüfner,Die Berücksichtigung der Interessen der Allgemeinheit bei der Bemessung der Enteignungsentschdigung,in:Festschrift für Uirich Scheuner1973,S.268.
[8]Bundesbaugesetz,最后一次修改,1979年7月6日。轉引自陳新民:《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下冊),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05頁。
[9\該判決見W.Weber,Eingentum und Enteignung,S.339;此外,亦可參考W.Apelt,Geschichte der Wermarer Verfassung,2.Aufl.1964,S.341.轉引自陳新民:《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下冊),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3頁。
[10]BVerfGE 14,236/276;28,119/141;31,229/239;36,281/291.轉引自陳新民:《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下冊),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8頁。
[11]參見[法]羅班:《土地征收之學理與實施研究》,萬錫九譯,商務印書館1938年版,第2-3頁。
[12]參見陳新民:《德國公法學基礎理論》(下冊),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25-426頁。
[13]鄒愛華:《被征地農民的補償權與社會保障權》,載《政法論壇》2009年第3期。
[14]陳小君等:《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調查解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9頁。
[15]陳小君、高飛、耿卓、倫海波:《后農業稅時代農地權利體系與運行機理研究論綱———以對我國十省農地問題立法調查為基礎》,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
[16]陳明燦:《財產權保障、土地使用限制與損失補償》,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51頁。
[17]王利明:《物權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載《中國法學》2005年第6期。
[18]Adolf Merkl,Staatszweck undffentliches Interesse,Verwaltungsarchiv,1919,S.400.
[19]王鐵雄:《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之完善———民法典制定中不容忽視的問題》,載《法學》2003年第2期。
[20]王利明:《<物權法>頒布后土地承包經營權征收中的若干法律問題》,載《法學》2009年第5期。
(作者系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出處:法學雜志 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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