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韋宜萍 ]——(2012-8-10) / 已閱14698次
[1]鄒海林:《保險法教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頁。
[2]建客勝、席月明:《保證保險合同不等于保證擔保合同》,載于《中國經濟周刊》2004年5月17日。
[3]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法官鄭冰:《論保證保險的法律特征》2004年12月13日,中國法律教育網;廣西平南縣人民法院法官潘聲賢:《保證保險合同問題探討》2003年11月27日,中國法院網。
[4]賈偉主編:《保證保險等法律關系的認定》,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頁。
[5]褚紅軍,《保證保險合同三議》,載于《人民司法》,2000年第12期。
[6]張平《保證保險合同的獨立性》,載于《人民法院報》,2001年8月23日。
[7]參見最高院公報(2000)經終字第295號民事判決書。
[8] 賈林青:《保證保險合同的法律性質之我見》,載《法律適用》,2002年第9期。
[9]梁宇賢:《保險法新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128頁。
[10]徐衛東主編《保險法學》,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44頁。
[11]梁慧星:《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載2006年3月1日《人民法院報》。
[12]陳白靈:《保證保險合同研究》,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論文,2005 年5 月。
[13]鄭牟丹:“征信體系的美日模式”,《金融與保險》,2002年第11期,第47頁。
(作者單位:廣西宜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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