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楚新 ]——(2023-3-31) / 已閱30198次
人壽保險合同具有自動墊交保費的功能,當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一年或二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納保險費,則保險人將自動以保單項下積存的現金價值墊交保險費;但是,此條款的前提必須是經保單持有人同意,否則該條款不能生效。
與此同時,對于自動墊交保費條款的,投保人要償還并支付利息;在墊交保險費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要從應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當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退保金的數額時,保險合同即行終止。另外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適用于分期交費的壽險合同。
(三)、人壽保險的定價費率
人壽保險定價的基礎
我國人壽保險的定價是依據由保監會統一規定的,以及在人壽保險公司考慮了諸多客觀因素的基礎上,并通過精算方法反復計算出來的,有其合理性與基礎性。人壽保險的保費是由純保費和附加保費兩部分構成。
而由于人壽保險的定價會受到各方面的客觀因素影響,在定價過程中既有它的困難性又有其風險性,因此,在人壽保險的定價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的影響;
第一,經濟和社會環境的影響。
如果在人壽保險的定價過程中沒有及時對未來發展趨勢進行充分的預測,則視必會造成對人壽保險在定價時產生一定的影響;比如,對于投資收益率、債劵及股票市場狀況的及時分析與評價,則能對人壽保險的定價作出一個合理的依據。
第二,公司的特點的影響。
影響人壽保險的定價的其中一個特點是其保險公司的經營戰略和經營目標,一家公司的經營策略對其人壽保險的定價起著關健性的作用,如利潤目標對公司的重要性,保費增長目標對公司的重要性,股東權益對公司的重要性,公司管理的保守度,公司短期及長期目標的重點,公司類型是股份公司、相互公司還是互助合作公司,投資思想是新投資組合還是資產負債匹配等。這些特點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人壽保險的定價因素。
第三,市場的特點的影響。
人壽保險公司面對的業務主要來自于市場,因此,人壽保險公司就不得不考慮與市場相關的一系列因素,其中包括有銷售機構、銷售隊伍、營銷培訓、銷售方法和目標市場等。
第四,產品的特點的因素。
從一定意義上講,人壽保險公司所開發的產品在各方面也一定程度地影響著其定價假設。
人壽保險的定價假設,一般情況是考慮死亡率假設、利率假設、失效率假設、費用率假設和平均保額五個因素。
死亡率假設,是人壽保險定價及評估的最重要的依據之一;在人壽保險定價中,死亡率對其影響是相當的重要的,特別是生命表的制定,而在實踐中,死亡率通常是按照生命表的方式所列出來的,而影響死亡率的因素則有很多,主要有年齡、被保險人性別、職業、習性、以往病史、種族等。
利率假設,人壽保險公司的利率假設一般被看作是保護未來的一種收益,同時也可以看作是單純根據死亡率計算的保費的折減。
失效率假設,一般來說,人壽保險的保單失效率與某些因素有關,如保單年度、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年齡、保險金額大小、保費支付方式的頻率、被保險人性別和保單類型等。
費用率假設,通常情況下,費用率一般因公司的不同而不同;
平均保額,人壽保險公司一般以千元保額為1單位,通常表示為幾個單位保額,如5單位保額、10單位保額等。
2、人壽保險的定價方法
我國人壽保險公司在壽險業剛剛發展起來時,其壽險的定價是一個比較簡單的過程,而營業保費法是其最常用的一種主要主法;營業保費由純保險費和附加保費構成,它是保險經營過程中實際收取的保險費。
人壽保險的定價方法主要有營業保費法、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積累公式法和根據利潤指標進行定價法等。
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
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了將來的債務而提存的資金,或者說是保險人還未履行其保險責任而預先收取的保險費。
我國的人壽保險費的計算依據是根據各個人的年齡階段的死亡率;也就是說,保費的計算是依據人的年齡的增長而逐漸增長。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定義與特征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定義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意外傷害而造成的醫療費用和因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的人身保險。
所謂人身意外傷害,是指被保險人在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的意愿的情況下,突發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造成明顯的、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換言之,是指不以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所發生的非人為的行為所造成的客觀損害事實。
意外,一般是指并非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所造成的非人為的行為或者是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的,或違背被保險人主觀意愿的損害事實。
傷害,通常是指人的身體受外部侵害的客觀損害事實。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征
第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
人身意外傷害是以意外傷害所造成的醫療費用和因意外傷害而致死亡或殘疾作為給付保險金的基本保險責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相對于因疾病導致被保險人的死亡和殘疾作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責任。
第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厘定。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純保險費率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來計算的。
第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承保條件。
一般來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承保條件較寬。
第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
通常情況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相對于其它種類的人身保險較短,一般規定為不超過一年,最多為三年或五年。
第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的給付。
我國的人身保險中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給付屬于定額給付型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責任準備的計算。
我國的人壽保險合同中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原則上是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來計算。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區分
人身保險按傳統分類可以分為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然而,在人身意外傷保險中也存在可保風險與不可保風險;按照是否可保風險劃分,意外傷害保險可以分為不可保意外傷害、特約保意外傷害和一般可保意外傷害等。
不可保意外傷害保險;按保險原理理解是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的除外責任,也就是說,保險人不應該也不能承保的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例如,被保險人在犯罪活動中所受的意外傷害以及在尋釁斗歐中所受的意外傷害和被保險人在酒醉、吸食毒品等。
總共5頁 [1] [2] 3 [4] [5]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