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殷建剛 ]——(2006-7-27) / 已閱39940次
外資并購國內企業的若干法律問題初探
殷建剛
內容提要:
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速發展,使得世界各國在經濟上日益聯系成為一個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我國經濟亦在更大范圍和更深層次上加速融入到全球化中,加入WTO后,對外貿易之門大開,企業如想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不被吞噬,其中通過并購方式實現企業資源整合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外資以并購的方式進入中國已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一個重要趨勢,作為直接利用外資的一種方式,外資并購可為中國企業解決很多如資金、技術和管理等問題,對資源高效配置及生產效率的提升有重要作用。
外資并購,作為外國投資者慣用的經營策略與投資手段,它是一項復雜的法律工程。企業在并購案的策劃、實施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十分廣泛,亦會面臨一系列的法律風險。本文介紹了外資并購的概念、類型、動因、沿革,并分析了外資并購國內企業中的幾個法律問題,尤其是并購行為中的盡職調查問題進行了探討,以期增加本篇論文的實用性,并藉由外資并購的盡職調查,闡述了外資并購中涉及的其它相關法律問題。
關鍵詞:
外資并購 并購法規 法律風險 盡職調查
目錄
前言
一、外資并購制度概述
(一) 外資并購的概念
(二) 外資并購的類型
(三) 外資并購的動因
二、企業并購的沿革
三、外資并購中的盡職調查探討
(一) 外資并購的流程
(二) 并購中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四、外資并購中其它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五、結束語
前言
隨著WTO給國內企業帶來的壓力日趨緊迫,加快產業重組,提升企業競爭能力已成為各行業大勢所趨。我國陸續頒布或修訂了《外商收購國有企業的暫行規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與分立的規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一系列適應和引導外資并購實踐發展需要的立法,以補充法律規范之不足,并繼而于2003 年3 月頒布《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逐步建立起企業并購的法律框架。 并購制度的完善,是我國持續引進外資、深化改革的重要戰略,外資并購正日益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重要方式,外資并購中的法律問題的探討應具實務上的價值,其中尤以評估法律風險重要方式的盡職調查為并購中需考量的重要法律問題,并進而探討外資并購中其它相關法律問題。
一、外資并購制度概述
(一) 外資并購的概念
并購一詞近年來出現于各類媒體,越來越為我們所熟悉,但現行立法中對并購基本含義的規定比較混亂,無明確統一的界定,有用詞上的多樣性,也有具體內容含義上的多樣性。 作為外資并購基本規范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亦沒有界定并購的全部內涵與外延,規定只介紹股權并購與資產并購兩種形式,而沒有包括以合并及換股等方式進行并購的情況。
本文所使用的并購亦為一般意義而非嚴格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外資并購是外國投資者和與外國投資者具有同等地位的公司、企業或個人,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實質取得境內企業權益的行為。
結合并購的概念組成和我國的行政實踐來看,并購至少應當包括兼并和收購兩部分: 兼并與收購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兼并 一般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組成一個新的企業。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兼并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但涉及到企業主體地位的變更,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承擔。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兼并通常有兩種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
收購 通常包括收購方通過購買一個目標企業的資產并進行經營,或者購買目標企業的股權從而接管目標企業或控制目標企業。從收購的標的來看,可以進一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
(1)資產收購:是指收購目標企業資產,目標企業的法律人格仍然保留,只不過目標企業通過資產出售而使資產由實物形態轉化為貨幣形態,實踐中主要包括全部資產收購和部分資產收購兩類。資產收購從性質上應屬于貿易行為,與購買股份的投資行為性質不同。
(2)股權收購:這包括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收購,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進行的收購。當收購是針對公司時,其中又有控股式及參股式并購之分。從目前的幾個外資并購規定中對這種收購似乎沒有區分控制權問題,對控制式和參股式收購一樣對待的。
兼并和收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兼并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或參股。由于在實踐中,兼并和收購往往很難嚴格區分開,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簡稱并購。
(二) 外資并購的類型
就并購之分類而言, 常會因為分類之標準不同, 而有不同之說法, 以下僅就較常見之分類方式敘述如下:
1、按并購企業之間的行業關系劃分
橫向并購 相同行業的兩個公司之間進行的并購,實質上也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并。由于企業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故可以迅速擴大生產規模,節約費用,提高通用設備使用效率,還可以通過共用采購、銷售等渠道形成產銷的規模經濟。由于這種并購減少了競爭對手,容易破壞競爭,形成壟斷的局面,因此橫向并購常常被嚴格限制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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