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鴻銘 ]——(2007-1-17) / 已閱54216次
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特點及其解決模式
蔡鴻銘
摘 要 隨著香港、澳門的相繼回歸,中國出現了“一國兩制、四法域”的格局;而中國大陸與臺灣還未能統一,是否能將大陸與臺灣之間的沖突稱成為區際沖突,或有此一問,因為所謂區際沖突一般是指統一國家內各法域的沖突。關于這一問題,中國的狀況十分特殊。中國應該采取何種區際法律沖突的模式,成為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由于歷史原因,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的關系歷來相當于不同國家之間的關系,相互之間的沖突關系一般視為國際沖突,多援用各自國際沖突法規則解決之。自中國政府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內地與港澳的交往日增,出現了大量的沖突問題,在解決這些沖突問題時,不能單純地將這種法律沖突作為國際法律沖突對待。在香港和澳門回歸前的過渡期,兩地仍分別由英國和葡萄牙政府負責行政管理。因此,在1997年和1999年以前,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的沖突仍應屬于國際法律沖突性質。1997年和1999年后,香港和澳門先后回歸祖國,成為中國境內兩個新的獨立法域,內地與香港、澳門之間的區際法律沖突才成為現實。加之目前大陸與臺灣在政治上尚未統一,對對方法律在己方域內的效力尚未相互承認,但自兩岸開放至今,始終存在著大量的兩岸之間的交往關系,存在著兩岸之間特殊的區際法律沖突。本文試從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特點,來探求適合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解決模式。
關鍵詞 法域;區際法律沖突;解決模式
Abstract
With the return of Hong Kong and Macao one after another, the pattern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four law lands ”has appeared in China. Moreover, at present, Mainland and Taiwan are not reunified. Because the so-called inter-region conflict is generally referred to that among the various law lands in an unified country. whether the conflict of law between Mainland and Taiwan can be called the inter-region conflict.. About this question , the state of China is very special. Because of the historical reason, the relation among Mainland, Hong Kong and Macao is usually taken as that among different countries. Consequently, conflicts among them are generally regarded as international conflicts and are solved by quoting the regulation of conflict of international law.,
Since the adoption of policy of reform and opening in China, contacts between Mainland and Hong Kong, Macao have increased and a lot of conflicts have appeared. On solving the problem of conflicts , we cannot regard them as international ones, At present, although we have assured in law that Hong Kong and Macao will become two independent law lands of China, the two places were still governed by the U.K. and Portugal separately before their return. That is to say the conflicts between Mainland and Hong Kong, Macao were still of international law before 1997 and 1999.And after that time, with the return of Hong Kong and Macao in succession and becoming two new independent law lands in China, the conflicts between Mainland and Hong Kong ,Macao turned into that of inter-region law. In addition, nowadays Mainland and Taiwan are not reunified, nor mutually commitment of law on its own law land. But since the opening of two sides, there are a quantity of contacts and existed the special conflicts of inter-region law.
Basing on the features of Chinese conflicts of inter-region law, this thesis tries to explore the proper solving pattern to it.
Key Words: law fields conflicts of region-crossing law legislation pattern
目 錄
一、中國現代區際法律沖突的產生
二、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現狀
三、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特點
(一) 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包括同一社會制度下的區際法律沖突與不同社會制度下的區際法律沖突。
(二) 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表現了三大法系之間的法律沖突。
(三) 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不僅包括各法域法律適用上的沖突,而且還有國際協定適用上的沖突。
(四) 我國的區際法律沖突,是單一國中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情況下的法律沖突。
四、中國區際法律沖突的解決模式
(一) 立法途徑
1. 關于區際法律協議的性質
2. 關于區際法律協議的簽訂原則
3. 關于區際法律協議的法域代表
4. 關于區際法律協議的簽訂方式
5. 關于區際法律協議的簽訂步驟
(二) 司法途徑
1. 關于區際司法協助的主體
2. 關于區際司法協助的范圍
3. 關于區際司法協助的程序要求
(三) 其他途徑
1. 互派學生
2. 互派考律師資格者
3. 互派司法人員
一、中國現代區際法律沖突的產生
區際法律沖突概括地講是指一國之內具有獨特法律制度的不同法域之間的法律沖突。所謂法域是指法律效力所及的空間范圍或具有獨特法律制度的地區。由于各法域法律制度不同,具體法律規定必有不同,在調整法域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時使用不同法域的法律就會導致不同的后果。可見區際法律沖突是在調整這種涉及相關法域因素的法律關系時,有關法域的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觸。需要說明的是,不同法域間產生的法律關系是多方面的,不同法律關系由不同的部門法來調整,各法域調整不同法律關系部門是有差異的。因此,廣義上看,法律沖突有可能是民商法等私法之間的沖突,或者是刑法、行政法等公法之間的沖突。一般認為公法具有很強的屬地性,各法域原則上只適用內法域的公法,即不承認其他法域公法在內法域的效力。因此各法域公法雖不同,但法律沖突很少。而各法域間民商事法律關系是大量存在的,如果各法域都堅持屬地原則,不承認外法域民商法律的“域外”效力,勢必造成當事人利益的損害和民事關系的不穩定,從而抑制各法域正常的民商事交往,阻礙經濟的發展。因而各法域普遍承認外法域私法在內法域的效力,使外法域法律與內法域法律在解決法域間民商事法律關系時處于同等的可選擇地位。通常所指區際法律沖突主要是指民商事法律沖突。本文所探討的即是在此意義上的區際法律沖突。
在中國的歷史上,臺灣、香港、澳門一直是中國領土的組成部分。但后來,香港和澳門分別為英國和葡萄牙強行占領,臺灣則為國民黨政府轄制。于是,大陸、香港、澳門、臺灣在不同的環境下,產生和發展了相互差異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而且,大陸、香港、澳門、臺灣隨著歷史性的分割,其相互間的關系也有了很大的改變。
雖然,大陸和臺灣都認為對方是中國的一部分,都不贊成分裂為兩個國家(現在“臺獨”勢力抬頭,但其難成為主流),但雙方各有自己的一套政治、經濟、法律制度。在兩岸之間實行開放之前,雙方的對立導致相互關系的隔絕,二者之間形同異國、甚至敵國,即使今天兩岸關系已有很大好轉,實行了交往的開放(如“小三通”、春節直航等),但這種對立狀況并未能徹底改變。
香港和澳門長期為英國和葡萄牙領治,雖然,新中國成立后,中國政府曾多次聲明香港和澳門是中國的領土,不承認外國強加給中國的不平等條約,但在妥善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之前,內地與香港和澳門的關系,實際上是以中國與英國、中國與葡萄牙的關系的形式建立的,為不同國家間的關系。
隨著歷史的發展,統一中國日益成為所有中國人的共同愿望。為順應民心,完成統一祖國大業,中國政府率先做出以誠意統一祖國的姿態。考慮到歷史的原因使臺灣、香港、澳門適用不同于內地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經濟得到了不同的發展,若強求中國在一種制度下統一,要求香港、臺灣、澳門改變現行制度,必將損害這三個地區人民的現實利益,破壞這三個地區的繁榮穩定,不利于和平統一祖國大業的完成,因此,中國政府提出以“一國兩制”統一祖國的方針。根據這一方針,中國統一后,內地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四個區域各自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局部改變,各自享有立法權、行政管理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中國政府的“一國兩制”的構想是從解決臺灣問題提出的,但首先運用于解決香港和澳門問題。經過多次協商和談判,這一政策終于先后為英國和葡萄牙政府接受。1984年12月19日,中英正式簽署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繼而,1987年4月13日,中葡也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于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這兩個聯合聲明確立了香港和澳門將分別于1997年和1999年回歸中國,按“一國兩制”政策分別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原則。
中英和中葡之間的聯合生聲明的簽署是中國實現統一的第一步,兩個聯合聲明得到了內地和港澳人民的普遍擁贊。全國人大通過《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后,香港和澳門作為中國國內兩個實行不同于大陸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的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被確定下來。香港和澳門已分別于1997年和1999年以后,成為中國范圍內的兩個獨立的法律區域,“一國兩制”政策順利在香港和澳門實施。
同時,中國政府始終沒有放棄統一臺灣的努力,并懷有巨大的誠意,期望與臺灣當局協談,以港澳模式,同樣以“一國兩制”方針解決臺灣問題。這一努力已經得到有關方面的積極回應。即使在沒有解決臺灣統一問題的現在,由于兩岸公認臺灣屬于中國的一個部分,也有理由將臺灣視為中國國內的一個特殊法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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