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聯(lián)星 ]——(2007-3-2) / 已閱67483次
(五)信托被撤銷;
(六)信托被解除。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計劃終止:
(一)信托合同期限屆滿;
(二)受益人大會決定終止;
(三)受托人職責終止,未能按照有關規(guī)定產生新受托人;
(四)信托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信托法律網(wǎng)/www.trustlaws.net)
全體委托人在交付信托財產前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托投資公司可以提交未經(jīng)審計的清算報告。
信托文件約定清算報告不需要審計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經(jīng)審計的清算報告。
信托資金管理的報告書應當載明如下內容:
(一)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和收益情況;
(四)信托執(zhí)行經(jīng)理變更說明;
(五)信托資金運用重大變動說明;
(六)涉及訴訟或者損害信托財產、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七)信托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
(二)信托資金運用組合比例情況;
(三)信托資金運用中金額列前十位的項目情況;
第三十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報告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信托財產專戶的開立情況;
(二)信托資金管理、運用、處分和收益情況;
(三)信托經(jīng)理變更情況;
(四)信托資金運用重大變動說明;
(五)涉及訴訟或者損害信托計劃財產、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六)信托計劃文件約定的其他內容。
信托投資公司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暫停或者直至取消其辦理資金信托業(yè)務的資格。對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對直接責任人員,取消其信托從業(yè)資格。
總共9頁 [1] [2] [3] [4] [5] [6] [7] 8 [9]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