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國慶 ]——(2007-7-23) / 已閱26336次
14博弈論的研究對象是具有對抗或競爭性質的行為對策,其核心思想是:假設你的對手在研究你的策略并追求自己最大利益行動的時候,你如何選擇最有效的策略,因此博弈論主要討論非合作博弈問題。
15謝識予編著:《經濟博弈論》[M],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第29頁。
16理查德波·斯納著,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第四版)[M],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第725頁。
17如果當事人均是風險偏好或風險厭惡者,或分別是風險偏好者和風險厭惡者,這樣分析就會太復雜,故假定風險中立。
18理查德波·斯納著,蔣兆康譯:《法律的經濟分析》(第四版)[M],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一版,第724頁。
19“定分止爭” 中“分”是“名位、職責、權利的限度”之意,見《國際標準漢字大字典》[M/CD]。法學界寫成“定紛止爭”似有不妥。
20威廉邁·克易切恩著,田秋生譯:《微觀經濟學》(華爾街日報版第五版)[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第10頁。
21大衛·弗里德曼著,楊欣欣譯:《經濟學語境下的法律規則》[M],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99頁。
22 “所謂私人信息就是指在訂立契約時或契約執行過程中有些信息是一方知道而另一方卻并不清楚的”,見陳釗編著:《信息與激勵經濟學》[M],上海人民出版2005年12月第1版,第20頁。
23羅伯特·考特、托馬斯·尤倫著、施少華、姜建強等譯:《法與經濟學(第三版)》[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78頁。
24此為《法與經濟學》[M]中的一個假設情形,見羅伯特·考特、托馬斯·尤倫著,張軍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新1版,第673頁。本文將其“漢化”,根據我國的訴訟費分擔規定重新計算過了。
25混合策略完美貝葉斯均衡是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動態博弈中的一個概念,“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通過海薩尼轉化而成的同樣也是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動態博弈的形式。” 見謝識予編著:《經濟博弈論》[M],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第288頁。
26“如果允許混合策略,那么每個有限博弈至少存在一個策略均衡點”,身為數學專業在校博士生的納什于1950年用一頁紙證明了此定理,因此獲得199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假如經濟學家是按照他們撰寫的論文平均每篇的貢獻大小排定座次的話,那么納什就是極好的理由爭奪頭把交椅。”見阿維納什·迪克西特、巴里·奈爾伯夫著,王爾山譯:《策略思維》[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326頁。
27計算公式見羅伯特·考特、托馬斯·尤倫著、張軍等譯:《法與經濟學》[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新1版,第869頁。
28謝識予編著:《經濟博弈論》[M],復旦大學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第24頁。
29張維迎著:《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235頁。
30 2005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托馬斯·謝林說“一種均衡狀態可以是精確的均衡,也可以是近似的均衡。均衡可能是一種能夠無限接近卻無法達到的狀態,潛在均衡本身就是在不斷變化的。”見托馬斯·謝林著:《微觀動機與宏觀行為》[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第14頁。
31“不完全信息博弈貝葉斯納什均衡的極限是完全信息博弈的混合戰略均衡”,見張維迎著:《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160頁。
32道格拉斯·拜耳等著,嚴旭陽譯:《法律的博弈分析》[M],法律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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