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風子 ]——(2002-4-2) / 已閱32026次
被拘禁了四個月,而美國移民局的大牢里還關押著許多被
"無限拘禁"(indefinitedetention)的移民。這些人許多沒有犯罪
記錄,也什么指控或罪名,他們所以能被如此"合法"地被無
限期的拘禁就因為他們不受美國憲法保護的移民。
美國移民局所以能如此肆意操掌玩弄別國公民的命運
有許多原因,也有許多歷史淵源。其法律依據及理論基礎,
至少可以追塑直十九世紀的許多排華案。發生在1888年的查
參平(音譯.ChaeChanPingv.U.S.,9S.Ct.623)就是其中一例。
華工查參平自1875年起就僑居舊金山。1887年六月他因事回
國,歸國前他在舊金山港口海關的有關機構(當時移民
局還沒有成立,海關行使移民局的部分職能。)取得了一
紙文書(相當于現在的"返簽"或advancedparole)。次年十月
八日他乘船重返舊金山港,結果被美國海關拒絕登陸并被
囚禁在船上,依據是在七天前剛通過一項法案。該法案稱"
自本法頒布之日起,所有中國勞工,無論是否為或將成美國
居民,凡離境或將離境而在本法生效之日起未返美者,所
有返回或滯留美國之舉均系非法。"換句話說,只要是華工,
在1888年十月一日前沒有返回美國的,或者在此之后離開美
國的,就要么做一去不回頭的韓湘子,要么做階下囚。該法
同時還規定"所有文件(包括查參平老哥的返美簽證)一律作
廢失效。在此之后要求入境之華工將一律拒絕"。我們不難想
象拖著長辮手提兩口藤條箱的查參平,經數月跨洋顛沛,
一身旅乏卻又興沖沖入港時的驚恐。
象那時的許多華人一樣,查老先生請了美國律師替他打官
司。從地方法庭到上訴庭,查先生一路都敗,最后一直打到
美國最高法院。他們指責該法案違憲無效、政府違反與查參
平的私人契約(他們視"返簽簽證"為合同的一種--當然
用契約法來打移民官司現代可能不太多了)及與大清政府的
公約等等。最高法院不為之所動,眾口一矢地維持了原
判。判詞說"排外之權為憲法所賦美國政府主權之一。此權
政府可依理因時因國家利益而行使,不得因任何人而放棄
或限制。"至于政府在1888年10月一日所發的簽證之類的文書
,法院說"政府可隨意隨時隨心收回。"查參平最終想必是被
打發上船回了中國,關于他的生平如今除了美國案卷中所提
供寥寥數筆外,也已所從所考。更沒有人知道他后來是如
何面對這十二年在異國的艱辛努力因美國政府機構的無
理而化為舊金山港灣中的泡沫這一無情打擊的。如果有人說
他后來加入了義和團,那可能一定也不會太讓人吃驚吧。
另一起與此相似的名案是王文(音譯。WongWingv.U.S.163U.S.
228)案,不同的是它發生在一八九二年的密西根州。王文
也是中國勞工。1892年5月5日,美國通過了一項《禁止華工
入美案》,其中規定從該法生效起一年內在美華工都得登
記,違者一但查出,勞動教養的干活,然后潛返原籍。(現在
美國國會好象又有人在提議讓所有的外國學生、或某一種
族的人都去移民局登記。歷史真是在不同的背景下反復重
演的一重戲呀!)這王老先生八成是打工掙錢太忙,又不識
字讀報,把登記之事給耽擱了。結果讓海關給抓起來了。雖
沒定個"恐怖分子"的大罪,可還是被關進了底特律改造所,
準備先罰六個月的強勞動,再驅逐出境。王文不服,一咬
大辮就控告了政府。結果象查先生一樣,也是兩戰兩負,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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