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澤偉 ]——(2009-4-19) / 已閱27002次
而且,通過對《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考察,我們發現:《審計業務約定書》是格式合同,合同中允許雙方約定的條款受到限制,合同的主要條款都是法定的。這一現象與《合同法》中規定的合同自由原則允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訂立合同條款的規定大相徑庭。這也使我們對《審計業務約定書》的性質重新審視。合同自由原則包括締結合同的自由、選擇合同相對人的自由、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變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選擇合同方式的自由、選擇補救方式的自由及選擇裁判的自由(具體參見王利明先生的《合同法研究》第一卷)。而在審計業務中,尤其是上市公司年度報表審計和驗資審計中,上市公司或正在籌建的公司實際上沒有選擇是否締結合同的自由和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法律規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也規定正在籌建的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經注冊會計師審驗。可以看出,作為合同一方的上市公司或正在籌建的公司并沒有選擇締結合同的自由,其有的只是選擇合同相對人的自由。當然,注冊會計師執行其他非審計業務就不存在上述問題了。
基于上述分析,作者認為:審計責任具有兩方面表現,一是對委托人,基于《審計業務約定書》,注冊會計師應當承擔約定責任,二是對利害關系第三人,基于審計的法定強制色彩,注冊會計師承擔法定責任。
因此,審計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呈現出兩面性,對內是約定責任,對外是法定責任。
三、審計職業責任
在會計師事務所訴訟中,除了會計責任、審計責任外,還經常會聽到審計職業責任的概念。隨著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發展,伴隨著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審計逐漸從會計中獨立出來,成為了獨立的職業。職業責任本質上體現為職業道德,如醫生的職業道德、法官的職業道德。職業責任是某一組織以公約、守則等形式公布的,其會員自愿遵守的職業行為標準。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責任就是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是指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品德、職業紀律、職業行為、專業勝任能力的總稱。
社會公眾在很多程度上依賴企業管理層編制的財務報表和注冊會計師發表的審計意見,并以此作為決策基礎。而注冊會計師盡管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委托并向其收取費用,但其本質卻是服務社會公眾。因此,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職業責任更多地體現為對社會公眾的責任。
㈠、職業責任的依據
從世界范圍看,凡是建立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國家,都制定了相應的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以昭示注冊會計師應達到的道德水準。
1、國際會計師聯合會道德準則理事會為協調國際間職業道德規范,制定和發布了《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
2、美國注冊會計師委員會專門設立了職業道德部,負責職業道德規范的制定和發布。
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于1992年發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試行)》、1996年12月26日發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2002年6月25日發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等規范性文件,對注冊會計師職業責任進行規范。
㈡、職業責任的基本內容
1、保持獨立、客觀、公正;
2、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職業關注;
3、保密責任;
4、對社會公眾的責任;
5、對客戶的責任;
6、對同行的責任。
職業責任的主體是注冊會計師行業從業人員及會計師事務所。
㈢、職業責任的性質
職業責任是某種職業應當承擔的道德上的義務,職業責任包含一般的道德義務,但又高于普通的道德義務。審計職業責任是注冊會計師行業賴以存在的基礎,是行業自律的產物。其實施主要靠行業人員良知上的認同及對行業榮譽的認識和尊重。近些年來,國內外發生的一系列的企業破產及財務丑聞都與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責任、職業道德有關,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責任感仍是行業自律的重要工作。
四、審計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審計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審計業務時,由于違反審計行業法律或違反約定,而應承受的法律上的義務。審計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
㈠、審計法律責任的依據
由于關于法律責任的依據散見于多部法律中,為簡化行文,在此只引入法條,而不引用法條主文,讀者可自行查閱相關法律規定。
1、行政責任方面:
①《注冊會計師法》第39條第一款之規定;
②《證券法》第193條第一款之規定;
③《公司法》第208條第一、二款之規定;
2、刑事責任方面:
①《注冊會計師法》第39條第三款之規定;
②《證券法》第231條之規定;
③《公司法》第216條之規定;
④《刑法》第229條、第231條之規定。
3、民事責任方面:
①《注冊會計師法》第42條之規定;
②《證券法》第173條之規定;
③《公司法》第208條之規定;
㈡、審計法律責任的內容
行政責任的內容:對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主要有警告、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證券市場禁入等;對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有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業務、撤銷、證券市場禁入等。
刑事責任的內容:主要指對相關責任人判處有期徒刑及罰金的。
民事責任的內容: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責任內容主要是賠償損失。
㈢、審計法律責任的性質
審計法律責任是有關法律對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某種行為的否定評價。審計法律責任與其它社會責任而言,具有兩個特點:一是承擔審計法律責任的依據是法律規定,承擔責任的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終的依據是法律;二是審計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即審計法律責任的履行由國家強制力保證。
五、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區別和聯系
隨著審計的發展,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的區別也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
第一、兩者產生的依據不同。會計責任是由會計法律法規規定的;審計責任是則是由審計法律及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定的。
第二、兩者產生的基礎不同。會計責任的產生主要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審計責任的產生帶有契約的特性,即違反會計責任僅承擔法定義務,而違反審計責任則可能要承擔約定和法定兩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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