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1481
- 書名:妨害文物管理罪(最新刑法典分則實用叢書)
- 作者:謝望原
- 出版社:人民公安
- 出版時間:2003年3月
- 入庫時間:2003-6-13
- 定價:2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總序
現代化的國家是法治國家。現代文明的社會是法治社會。中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基本治國方略的確立及其貫徹,對中國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至關重要。毋庸置疑,現代刑事法治在現代化法治國家中仍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因而刑事法律學科也相應地為國家所重視,成為公認的改革開放以來在我國發展、繁榮最為顯著的主要法學學科領域之一,并被首批納入建設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之規劃。在新世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刑事法學需要進一步發展與完善,以更為充分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是以刑事法律學科為研究領域的國家重點學術研究機器人構,糸1999年12月首批建立的15個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之一。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事法學學科的部分專家學者為專職研究人員, 同時聘請國內外一些知名刑事法專家學者作為兼職研究人員。中心主任為著名中青年刑法學者趙秉志教授,中心執行主任為知
名中青年刑法學者盧建平教授, 中心副主任為知名中青年刑事法學者何家弘、甄貞、鄭定、黃京平教授, 中心顧問為著名刑法學家高銘暄教授暨中央政法機關幾位專家型領導。在學術研究范圍和布局上, 中心以作為國家重點學科的刑法學科為龍頭,涵蓋古今中外刑事法學之主要學科和研究領域。中心下設四個研究機構和研究方向:第一研究室以中國刑法為研究方向;第二研究室以刑事訴訟法暨刑事偵查、刑事物證技術為研究方向;第三研究室以中外刑事法律史為研究方向; 國際刑法研究所以外國刑法與國際刑法為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學相關學科的有機結合和研究隊伍的合理組合,乃是中心鮮明的優勢互補之特色。按照教育部的要求, 中心應當是具有明顯科研優勢和特色的國家級刑事法律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并經過努力使整體科研水平和參與重大決策的能力居于國內領先地位,在國際刑事法學學術界亦享有較高聲譽。為達此目標和地位, 中心要以學術研究為核心,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實行全面開放,注重高層次人才培養,加強學術交流,引導和促進刑事法律學科的發展與完善,努力建成全國一流的、名副其實的刑事法律科學領域的重點研究基地。
“刑事法律科學文庫”是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主要系列著作項目,計劃出版國內外刑事法律與刑事法學方面 (包括刑法、犯罪學、刑事執行法學、刑事訴訟法、刑事偵查、刑事物證技術、刑事法律史等領域)的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著作與譯作,著譯者以本中心專職、兼職研究人員為主,并向國內外專家學者開放。 旨在繁榮、深化和開拓刑事法學領域的學術研究,積累刑事法學方面的學術成果,為提高我國刑事法學的研究水平作出積極的貢獻。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
·2000年1月
《新刑法典分則實用叢書》說明
刑事法制是現代社會法制之基本而重要的組成部分,而刑法又是刑事法制之根本。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一部統一的、比較完備的、具有重大改革和多方面進展的新刑法典,是我國刑事立法進程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這部新刑法典的修訂和實施,對于以刑事法律更加有效地保護人民,懲治與防范犯罪,鞏固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促進我國的改革開放,無疑會具有積極的作用和重要的意義。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一方面,較為完善的條文中的法律制度要變成實踐中的法治,其重要前提之一,是要對條文有一個全面、系統、深入、透徹的理解。而新刑法典分則部分共達350個條文,所包含的具體罪名達400余個,內容的廣博紛繁顯然增加了系統理解與把握的難度。另一方面,新刑法典分則所增設的罪名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涉及到跨學科的專業知識,這更增加了理解認識卜的困難。同時,新刑法典中大量出現的法條競合、全新犯罪行為的認定等問題,也已成為困擾司法實務工作的難點。可以說,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從理論研究與司法操作相結合的角度對新刑法典加以闡釋和研究,促進司法實務部門對新刑法典的正確理解,以做到正確定罪與合理量刑,當是刑法理論界一項義不容辭的重要任務。
基于此種考慮,作為全國刑法專業惟一的國家級重點學科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的部分師生,以促進刑事法制進步為己任,嘗試將理論研究與司法實務相結合,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解放軍軍事法院等司法領導機構的有關專家同
心協力,采諸家之長,共同編寫了這套《新刑法典分則實用叢書》 (以下簡稱《叢書》),力圖奉獻給讀者一套全面、系統、詳細、有一定深度且實用性突出的論述和探討新刑法典分則的實務與理論的大型刑法實務研究叢書,以期為刑事司法實務服務,并能為刑法理論研究有所參考。
《叢書》以新刑法典分則為選題范圍,在尊重刑法典分則邏輯結構與排列順序的基礎上,結合理論研究與司法操作的需要,將刑法典分則內容分為25個專題范圍加以研究和探討。其中,刑法典分則第一、二、五、七、八、九、十章共七章每章獨立為一本書;第四章因為內容過多而分為兩本書;第三、六章原則上每節一本,但第六章第八節和第九節根據內容的相近性而合為一本書。計劃每本書大約以20萬字為下限,以35萬字為上限,以25萬字為適中,大致編著規模為25本書,約550萬~600萬言。詳而言之,本套《叢書》包括以下25本: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4.《走私犯罪》
5.《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6.《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7.《金融詐騙罪》
8.《危害稅收征管罪》
9.《侵犯知識產權罪》
10.《擾亂市場秩序罪》
11.《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
12.《侵犯公民民主權利和妨害婚姻家庭罪》
13.《侵犯財產罪》 ·
14.《擾亂公共秩序罪》 ·
15.《妨害司法罪》
16.《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17.《妨害文物管理罪》
18.《危害公共衛生罪》
19.《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20.《毒品犯罪》
21.《妨害風化犯罪》
22.《危害國防利益罪》
23.《貪污賄賂罪》
24.《瀆職罪》
25.《軍人違反職責罪》
《叢書》的編著目的,是在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基礎上為刑事司法服務,形成一套全面系統、深入細致地論述和研究新刑法典分則的司法實務問題的著作。因此,在《叢書》的編寫過程中,我們力圖使其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全面系統。每本書對各自范圍內的每種犯罪,均全面系統地論述其概念、構成、界限、認定、形態、處罰等問題。(2)深入細致。對各種罪的論述,一方面要細致地研究其定罪量刑的各種問題;另一方面強調一定的深度,避免粗略與泛泛而論。(3)突出實務。《叢書》所研究論述的應是實實在在的司法實務操作中存在或會遇到的實際問題,而不應是純粹的理論問題或偏重于理論的問題。因而在準確把握實務問題的基礎上,要側重于充分地運用案例進行研究和分析。(4)見解確切。《叢書》力圖做到見解正確、鮮明、妥當,以為司法實務提供正確切實的指導和參考,同時避免誤導司法或者造成司法的無所適從,因而觀點和論述普遍以法律和司法解釋為基本依據,并注意參考其他有關法律和權威性、通行性論述。對于少數由于法律或司法解釋確有明顯不當而影響司法正確適用的問題,《叢書》也適當地研討分析其不當并提出解決辦法(包括立法完善與司法彌補),但這并不是《叢書》的重點和普遍做法。(5)突出重點。《叢書》一方面區分常見多發、問題復雜的重點犯罪與其他犯罪,對重點犯罪以較大篇幅作
深入細致地研究;另一方面又在各罪中區分實務方面的重要問題與一般問題,予以不同篇幅的論述。(6)理論與實務有機結合。《叢書》作為刑法分則的實務研究,當然要對實務進行充分而翔實的研究,但并不是僅簡單地羅列實務或概括實務,而是注意具備一定的理論性。這種理論性不是對各種理論觀點的詳細評析、學術的深人爭鳴和古今中外的旁征博引,而是有針對性地對實務問題進行理論探討并進而提出解決辦法。同時,《叢書》還將理論研析與實務問題及案例評析有機地結合起來,采用在理論論述的各有關部分根據需要穿插分析案例的辦法,增強《叢書》的針對性、可讀性,提高了學術層次。(7)注意實務性知識的介述。為方便司法適用,《叢書》重視對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有關行業的專門知識的必要介述。
《叢書》的編著得到了刑法理論界和各有關司法領導機關的大力支持,有幸聘請到以下五位著名學者和司法領導機構的專家型領導擔任顧問:高銘暄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總干事);王作富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劉家琛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張穹教授(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羅鋒教授(中紀委委員,公安部紀委書記,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叢書》設立正副總主編:總主編趙秉志教授(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副總主編張軍副教授(法學碩士,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干事暨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研究員)、敬大力教授(法學碩士,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研究員)、鮑遂獻教授(法學博士、博士后,公安部調研室副主任,中國法學
會刑法學研究會干事,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研究員)、黃林異大校(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干事,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研究員)。
在《叢書》作者的選擇與安排上,正副總主編兼顧了理論與實務兩個方面。一方面,作者均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解放軍軍事法院等司法領導機構中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較高理論素養的專家;另一方面,在《叢書》的內容安排與分工上,正副總主編充分考慮各個司法領導機關的主要業務,以期用其之長,并使《叢書》兼具權威性與實用性。同時,每本書的作者在形式上也體現了靈活性,既可以是一人獨著,也可以是二三人合著,還可以采取主編制。
整套《叢書》先由正副總主編討論和確定編寫計劃及本單位選題,并同時確定本單位作者;然后由作者提出編寫大綱與內容構想,交各單位正副總主編審查;再次,作者撰寫并完成書稿后交各單位正副總主編審閱,正副總主編重點審閱每本書的體例、技術規范、主要觀點和總體水平;最后,由正副總主編統改審定后交出版社出版。
由于我國新刑法典通過后實施時間不長,司法實踐經驗積累和理論研究都還很不夠,加之作者水平所限,《叢書》中疏漏不當之處在所難免,敬祈讀者批評指正。 1998年5月
《最新刑法典分則實用叢書》說 明
《最新刑法典分則實用叢書》是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新刑法典分則實用叢書》的基礎上修訂而來。由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國家級重點學科刑法學科的部分師生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解放軍軍事法院等單位的部分專家學者通力合作編著的大型刑法適用叢書——《新刑法典分則實用叢書》,是1997年刑法典頒布實施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深入析論刑法典規定的罪名的刑法實務著作。這套叢書自陸續出版發行以來,以其突出實務問題、理論與實務有機結合的鮮明特色而受到刑法學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普遍歡迎與好評,對研析我國1997年刑法典和推進我國刑事法治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目前,第一版的書籍已銷售告罄,讀者紛紛與出版社或叢書作者們聯系,希望加印或及時修訂該叢書。
鑒于此,出版社經與叢書總主編趙秉志教授多次磋商后認為,我國1997年刑法典頒行后尤其是這套叢書發行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生活又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刑事法治領域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面臨許多新問題。為適應社會發展和刑事法治完善之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7年新刑法典頒行以來,又先后通過了四個刑法修正案、三個立法解釋、兩個決定,對1997年刑法典作了多處修正與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先后分別或聯合制發了大量的司法解釋,有效地指導著刑法的司法適用工作。通過上述立法與司法解釋,對1997年刑法典規定的許多犯罪的罪狀作了修改,有的罪名發生了變化,還有不少新罪名應運而生。同時,近
年來刑法學界對我國刑法典尤其是其分則罪名的研究也逐漸深入細致,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果。這樣,就很有必要再版以理論與實務有機結合而見長的《新刑法典分則實用叢書》,以對上述變化和進展作出積極的回應。因而本套叢書主編與出版社有關領導商議,決定借此次再版之機,對叢書進行全面、系統的修訂,并確定今后本叢書要適時修訂,以使本叢書常讀常新,與時俱進。
決定對叢書進行修訂后,叢書總主編趙秉志教授積極與原叢書的副總主編和各冊書的正副主編暨作者取得聯系,并得到他們的大力關心與支持,同時在有關作者的積極參與下,開展各項修訂工作。為保證叢書修訂工作的水平與速度,此次修訂工作遵循以下原則進行:(1)在修訂方式上,采取每本書專人修訂的方式,原則上每本書由一人負責,少數也可以是兩位。叢書的顧問、正副總主編、各本書主編不變,作者基本不變。如果修訂者不是原作者,則增加修訂者作為該書的作者并署名,以表示對修訂者付出科研勞動的尊重。(2)在修訂本的篇幅上,視內容暨司法實務之需要而作了適當的調整和擴充。(3)在修訂的內容上,圍繞以下重點:因應法律、司法解釋的修改、制定而作相應的修改、充實;根據最新的刑法理論研究成果以及司法實務狀況作必要的補充、修改;修改校正原著中的不當、疏漏、錯訛之處。此外,還要根據情況在以下方面作些調整:如修訂擴充后篇幅太長,視需要刪除或簡化與司法實務關系不大的歷史沿革部分;每本書均盡可能地選錄有關立法、司法解釋作附錄,以方便實務中查閱與適用,同時也方便讀者的了解與研究;基本維持原書的體例和技術規范,如有不妥之處也可作些改動。另外,本叢書的作者簡介也結合個人最新情況作了新的調整。
最后需要指出,考慮到本叢書由國家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刑法學科的師生承擔了較大部分,加之此次修訂工作主要是由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的專兼職研究人員來完成,同時其他的原作者、修訂者或者與該中心有著較多的學術交流與合作,或者是該中心的兼職研究人員,經作者提議
并經該中心研究決定,再商得出版社同意,將此次叢書修訂版作為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與中央司法機關部分專家學者的合作成果而納入該中心的“刑事法律科學文庫”中。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是以刑事法律學科為專門研究領域的惟一國家級重點學術研究機構。“刑事法律科學文庫”作為該中心的重點系列著作項目,兩年多以來已出版了十余種數十部刑事法論著,產生了良好而廣泛的社會影響。我們相信,將叢書修訂版納入“文庫”,對于擴大叢書的影響,方便社會各界的了解與參閱,將會有所裨益。
此次修訂工作能夠及時、圓滿地完成,與叢書全體作者的通力合作是分不開的;修訂版得以啟動并以認真之編校和精美之印制、裝幀問世,更有賴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諸位領導的魄力、眼光及編輯人員卓有成效的辛勤勞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博士研究生、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兼職研究人員許成磊、時延安二位同志協助叢書正副總主編作了部分編務工作。在此一并深表謝忱。刪2年12月
目錄
第一章 妨害文物管理罪緒論
一、文物犯罪的立法沿革
二、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三、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立法背景與總體評價
第二章 故意損毀文物罪
一、故意損毀文物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二、故意損毀文物罪的司法認定
三、故意損毀文物罪的刑罰適用
第三章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一、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二、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的司法認定
三、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的刑罰適用
第四章 過失損毀文物罪
一、過失損毀文物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二、過失損毀文物罪的司法認定
三、過失損毀文物罪的刑罰適用
第五章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一、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的概念和
構成特征
二、非法向外國人出售
定
三、非法向外國人出售
用
第六章 倒賣文物罪
贈送珍貴文物罪的司法認
贈送珍貴文物罪的刑罰適
一、倒賣文物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二、倒賣文物罪的司法認定
三、倒賣文物罪的刑罰適用
第七章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一、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二、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的司法認定
三、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的刑罰適用
第八章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司法認定
三、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刑罰適用
第九章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一、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概念與
構成特征
二、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司法認定
三、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刑罰適
第十章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一、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二、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的司法認定
三、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的刑罰適用
第十一章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一、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的概念和構成特征
二、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的司法認定
三、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的刑罰適用
附 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盜掘、
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
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公布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公布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2001年國務院公布的中國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國務院關于打擊盜掘和走私文物活動的通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
國家文物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部
關于加強文物市場管理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
文物藏品定級標準
文物出境鑒定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中國煙草博物館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古代有關檔案法規與律令
有關國家檔案法及違法處罰規定
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海關總署
外貿部、商業部、文物局關于加強文物商業管理和貫徹
執行文物保護政策的意見
后 記
修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