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25043
- 書名:刑法(分則)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第4版)(上中下)
- 作者:劉家琛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6年8月
- 入庫時間:2006-7-30
- 定價:220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 言
刑法是掌握國家權力的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
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和應負刑事
責任,并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的法律。它以其特有的嚴厲強制性、威
懾力以及評價、引導和教育的功能,保護著社會關系不受犯罪行為
所侵犯,促進著社會關系的正常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頒布于1979年,為了適應我國政治、經
濟和社會生活的發展和變化的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1997年3
月14日全面修訂了該法。
刑法修訂施行以來,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的不斷變化,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98年12月29日通過了《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
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規定》、于1999年10月30日通過了《關于取
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于1999年12月25日通過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通過了《中華人
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
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法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五)》、2006年6月29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為實施刑法也發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
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的批
復》(2003年lO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
的地點之外采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如何
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
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
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1月2日)、《最高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
的解釋》(200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
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
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
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2005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中涉及錄音錄像制品有關
問題的批復》(2005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
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釋》(2006年1月23日)等等。
為了準確理解刑法及配套規定的原意及其相互關系,并在司法實踐
中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實務界、理論界的有關同志,以刑法的司
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為基礎,以刑法及其補充規定、司法解釋為主干,結
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撰寫了這本《刑法(分則)及配套規定新釋新
解》。本書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新釋新解叢書》之一。
本書綜合了刑法公布施行以來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最新成
果,系當今我國系統研究和闡釋這一法律及其配套規定的最新之作。
本書將刑法的補充規定以及“兩高”的最新司法解釋置于相應刑法
條文之后,一并解釋,更增加了本書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希望本
書能夠為廣大司法工作者和律師正確適用法律,為廣大公民和法人
準確理解法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到應有的指導、參考和
借鑒作用。
書中不當之處,敬請讀者指正。
編著者
二00六年八月
總 目 錄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6)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84)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26)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430)
第二節走私罪………………………………………………(529)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634)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745)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940)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1006)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1103)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1188)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1294)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1556)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690)
第一節擾亂社會秩序罪…………………………………(1693)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1910)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1997)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2036)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2073)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2151)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2276)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2365)
第九節 制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2398)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2448)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2528)
第九章瀆職罪………………………………………………(2686)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2884)
附 則………………………………………………………(3009)
常用刑事法律…………………………………………………(3027)
參考書目………………………………………………………(3115)
后 記………………………………………………………(3117)
共10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