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史廣全同志的博士學位論文。從文章結構來看,作者在導論
中首先采用“文化結構三層次”說,即文化的精神、制度、器物三個層
次理論來界定什么是中國古代立法文化。指出,所謂立法文化,就是立
法思想(理論)、立法制度、立法文本的總稱。因此,中國古代立法文化
就是中國古代立法思想(理論)、立法制度、立法文本的總稱。這個界定
應該說是很準確的。其次,作者又對為什么選擇這個題目做了說明一一
他之所以選擇這個題目是基于考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現狀的結果,
他認為當前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雖然克服了過去制度史和思想史二
分的局面,但是它又失于過于綜合、過于籠統。因此,必須在中國傳統
法律文化研究的模式上進行創新,展開對立法、司法等具體領域的文化
研究,即研究中國古代的立法文化、司法文化等。他自稱與過去的過于
微觀和當前的過于宏觀綜合研究相比,可以說是“中觀”的中國傳統法
律文化研究。作者的選題出發點明確并且在學術上勇于創新的精神是可
嘉的。
從研究線索來看,這篇論文是按照兩條線索展開的:第一條是立法
線索。按照這條線索,研究中國古代立法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
要研究其立法活動,二是其成文法律。為了研究立法活動,就要對其立
法機制、立法程序等方面進行研究;為了研究其成文法律,就要研究各
種法律形式,包括對律典、敕、令、格、式、制、詔、例等進行研究,
同時也要對中國古代法典的載體,即立法語言進行研究。第二條是文化
線索。按照文化線索將立法分為思想(理論)層面、制度層面和器物層面
。思想層面包括立法理論、立法原則、價值取向、思維定勢和良性意識
;制度層面主要是立法機制;器物層面包括立法形式和立法語言。總之
,將立法和文化這兩條線索有機地結合起來,就構成了立法文化的研究
框架。按照立法的線索,就要對中國古代立法做歷史的考察,進行歷時
態的研究;按照文化的線索,就要對中國古代立法進行共時態的研究。
將立法和文化這兩條線索有機地結合起來,就構成了中國古代立法文化
的研究框架,并初步勾畫出中國古代立法文化的全貌。這樣的謀篇布局
顯示了作者已具有相當的把握較大學術論題并展開學術研究的能力。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研究是近年來法史學界頗為關注的熱點,并
且出版了一些有關這方面的論著。以往有學者做過中國古代司法文化
研究方面的題目,但是對中國古代的立法文化尚未見專門論著。所以
廣全同志的這篇論文,在中國古代傳統法律文化研究中具有創新性。
這個選題是一個從文化的視角研究中國古代立法的嘗試,同時也是從
立法這一法的運行環節來研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嘗試,是對中國傳
統法律文化研究模式和內容的創新。第一,本書對中國古代的立法理
論進行了梳理。盡管以往的中國法律思想史著作和教科書對于中國古
代的立法理論也涉及不少,但是,作為專門論述中國古代立法理論的著
作還未見到過。尤其是本書從立法根據論、立法主體論、立法原則論和
立法價值論等層面對于中國古代立法理論進行系統梳理還是初次嘗
試。第一次建構了研究中國古代立法理論的結構框架。第二,本書對中
國古代的立法原則進行了較為集中深入的研究。關于中國古代的立法
原則,以前未見有學者專門進行探討,一些相關研究只是從籠統的法律
傳統的角度涉獵一些,但并不系統。作者經過分析論證了中國古代立
法的三個基本原則,即則天原則、倫理原則和人情原則。系統揭示了中
國古代立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三,本書對中國古代立法的價值取
向進行了系統的研究。作者指出,中國古代立法的價值取向主要有三
個:秩序、教化和無訟。而在這三者之中,最高的價值取向就是秩序,這
對于進一步深化認識中國古代立法的特征具有重大意義。第四,本書
對中國古代立法的良性意識進行了探討。“中國古代立法的良性意識”
這一概念,以前未見其他學者使用過。作者從當今社會主義法治建設
的實際出發,對中國古代的懲貪廉政意識和環境保護意識進行了系統
的研究。很顯然,作者是力圖從中國古代立法文化之中尋找當今社會
主義法治建設所需要的歷史營養,其“古為今用”的學術理念值得肯定。
第五,本書對中國古代的立法機制進行了研究。以往學者對于中國古
代立法機制的探討,往往停留在“法自君出”的論斷上,未進行深入探討
君臣在立法過程中的地位關系以及各自所起的作用,并且家法族規作
為中國古代國家立法的補充并未給予它在立法機制之中應有的地位。
作者在進一步申論君主具有立法權的同時,深刻全面地論述了大臣在
中國古代立法機制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將中國古代立法機制的
研究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將家法族規納人中國古代立法機制之中,顯
示了作者對中國古代立法的宏觀把握能力。事實上,中國古代立法機
制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其多樣性,家法族規正是其多樣性的一個主要表
現形式,值得我們給予足夠的重視。第六,本書對中國古代立法的思維
定勢進行了研究。作者指出,在中國古代立法思維中存在三種定勢,這
就是重刑輕民、重農抑商和崇古傾向。作者尤其對中國古代立法的崇
古傾向進行了探討,這是以往不曾見到的。崇古是中國古代普遍而強
烈的意識,在立法中有深刻反映。研究崇古傾向可以認識中國古代立
法與中國傳統文化的內在聯系,并進而認識中國古代立法精神與西方
的差異。第七,作者對中國古代立法的形式即中國古代的法律形式進
行了探記,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本書探討了中國古代歷代封建王朝都制
定本朝法典的原因,這是以前沒有見過的,而且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問
題。它對于認識中國古代社會的后期法典日益脫離適用的地位,敕、例
等法律形式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具有重要意義。第八,作者對中國
古代的立法語言進行了深入研究。以往對于中國古代立法語言的研究
顯得很零散,沒有將其納入到中國古代立法文化的視野之內。經過作
者的考察、論證,使得中國古代立法語言的研究在中國古代立法文化研
究的框架之內的重要地位得以顯現出來。
當然,論文也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例如,總體布局略顯松散,章
節之間的邏輯聯系須加強;有些章節,材料搜集運用較充分,但對材料
的分析還有進一步發揮的余地;論文對中國古代立法文化的精神層面
挖掘得比較深入,對于制度層面和器物層面的探討還有待深入等。這
些方面有待于作者加以進一步深入研究,加以改進。
我與廣全同志相識與交往至今已經有八個年頭了。最初的相識是
]998年我應邀去黑龍江大學法學院做學術報告。他的勤學好問的精神
給我印象很深,我鼓勵他報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生。經過努
力,他終于得以進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進行深造。在
讀期間,他克服工作、家庭諸方面的困難,勤學慎思,不懈求索,發表論
文十余篇,使自己的學術水平和學術素養得到很大提高。希望史廣全
同志在已經取得成績的基礎上,再接再厲,取得更大成績!
在本書即將付印之際.深為作者高興!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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