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學生命力的體現,除了學派之爭與學術之盛,還在于
對司法實踐的無限接近。脫離實際的抽象理論構建,注定是虛幻
的空中樓閣。畢竟,法學從其誕生之日起,就不僅僅是載滿人權、
正義、公平等價值符號的宏大敘事,它更應關注現實中的繁瑣細
節,通過對細節的條分縷析,才能發現問題,探究方法,并最終
回到“解決問題”這一本位價值上來。
本書系即是一組以“解決問題”為宗旨的叢書,納入書系選
題的,主要是刑事司法中的前沿問題。所謂“前沿”,是指在當前
刑事司法實務中疑點難點較多,新類型問題不斷涌現的領域,如
刑法修正案中的經濟犯罪、單位犯罪、“刑民交叉”案件的審理、
附帶民事訴訟、經濟犯罪中罪數形態的認定、刑事訴訟證據規則
的適用,等等。大家可以發現,書系的選題是開放式的,可以是
刑法分則與總則問題的結合,也可以涉及到刑法學、刑事訴訟法
學乃至刑事證據法學等各個層面。
之所以作上述考慮,是因為我們強烈地感覺到,學術從來不
是一個封閉的體系,貼近現實的學術更應該務實、開放、多元。
選題如此,探討問題的方法也應如此。本書系的內容雖然圍繞刑
事司法中的前沿問題展開,但討論的視角完全不受學科藩籬約束,
也就是說,不必拘泥于某一部門法的本位,也不必固步自封于某
一學科,而是根據問題找思路,順著思路求答案,哪怕這一思路
跨越了實體法與程序法、國際法與國內法,甚至是刑事法與民事
法,只要對解決實際問題有所幫助,均不受窠臼所限。事實上,
每一個嵌于司法現實中的問題,學科界限都并非涇渭分明。比如
刑民交叉案件的審理領域,既包含“先刑后民”、“先民后刑”等
司法處理方式的選擇,也涵蓋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分割與合并,
在存單糾紛、票據糾紛、商業秘密糾紛、婚姻糾紛、交通肇事糾
紛等各類案件中,刑民交叉的形式也以不同形式呈現。可以想象,
單一采用刑法視角或民法視角進行分析,都難以實現解決問題的
目標。
書系以“疑難解析”為主題,而不是“對策匯集”。這就意
味著作者不能僅僅就事論事的挑毛病、給對策,而是針對實務中
的前沿問題,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尋找思路、給出答案。之所以強
調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是為了令答案更趨務實、更富效率,也
更具操作性,能夠真正幫助律師、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實務工
作者解決實際問題。
不超越現行法律進行批判與前瞻,緣于“法律不是嘲笑的對
象”,只有通過合情合理的解釋方法,實現與立法原意的對接,才
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當然,不作批判,并不意味著擱置問題,
更不意味著現有的法律體系就是完美的。恰恰相反,在現有法律
框架內尋求答案,也是一個暴露法律自身矛盾、缺漏與不足的過
程,本身就為理論研究者們提供了引玉之磚。
近些年,我國的刑事實體法研究日益接受大陸法系國家的制
度與理論,刑事程序法研究卻愈加向英美法系國家的制度與理論
靠攏。這種發展趨勢,固然有學科本身發展的因素,但理論一旦
與現實發展相契合,將產生什么樣的效果,卻頗值得我們深思。
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無論是引進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要件理論,
還是套用英美法系的刑事訴訟程序,如果脫離“中國的問題”,忽
略實體與程序的銜接,都會使有益的借鑒淪落為機械的移植。因
此,本書系的立足點,在于緊貼司法實務,解釋本土問題,不做
深入的理論闡述,也不做過多的比較。在體例上,對前沿領域主
要理論爭議、熱點問題的綜述,一般在開篇緒論內集中梳理,正
文則以問答形式,著力于實務問題的解答。
總之,本書系的寫作理念,系著重實證而非刻意求玄,崇尚
交叉而非閉門造車,以討論與解釋為主,而非一味否定、批判。
書系的選題還將隨著刑事司法的發展而不斷補充。為了更貼近實
務,參與書系寫作的作者,主要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部
門,也包括一些具有博士學位,兼有理論水平與實踐經驗的青年
學者。所有選題都經主編與作者審慎討論、斟酌確定,由各人結
合本人學術特長、業務實踐,以個人獨著或合著的形式完成,最
后由書系主編統一審稿、定稿。當然,“廟廊之才,非一木之枝”,
我們也歡迎更多的理論界、實務界人士加入這一書系的選題、創
作,為中國刑事法治的發展,盡自己的一份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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