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2268
- 書名:刑法解釋的理論與方法:以哈貝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為視角
- 作者:楊艷霞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7年12月
- 入庫時間:2008-1-2
- 定價:35
圖書內容簡介
法律解釋是現代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的核心問題之一。本書以加達默爾的哲學詮釋學、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分析哲學、哈貝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等哲學理論及阿列克西的法律論證理論作為分析工具,結合三十個典型案例對刑法解釋的理論與方法進行了不同于傳統研究方式的深入研究。本書首先討論了在解釋者具有主體性的前提下,刑法解釋理論應當進行怎樣的轉變,然后討論了如何從具體方法上保證獲得正當(合法又合理)的解釋結論。最后,本書用專章討論了刑法解釋的程序,這在同類著作中是比較少見的。
本書的寫作目的是為解釋法律者提供有效的理論與方法,提高其解釋法律的能力,使其作出的法律解釋具有正當性。本書既適用于想深入了解法律解釋理論和刑法解釋理論及其方法的本科生、研究生,也適用于需要解釋法律的各類司法工作人員。
圖書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緣起
二、從法律解釋的普遍性看法律解釋的重要性
【案例1】清華大學學生劉某某傷熊案
【案例2】張老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三、從法律適用、法律推理與法律解釋的關系看法律解釋的重要性
四、問題的意義
五、問題的研究現狀
六、本書的內容與創新
七、本書的結構與重要術語的界定
第一章 哲學詮釋學與法律詮釋學
第一節 出釋人造——方法論詮釋學向本體論詮釋學的發展
一、詮釋學與解釋學
二、注釋學的兩次重大發展
三、理解始終是一種創造性的行為——加達默爾對哲學詮釋學的發展
四、現代哲學詮釋學主要觀點綜述
第二節 哲學詮釋學和方法論詮釋學矛盾的消解
一、兩者并不沖突
二、兩者應當且可以互相促進
第三節 釋造兼顧——哲學詮釋學影響下的法律解釋理論
一、傳統的法律解釋學的發展
二、本體論意義上的法律解釋學(詮釋學)的發展
第四節 從主客體性到主體間性——法律解釋學應當進行的轉變
一、強調主體間性的法律論證理論
二、哈貝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
三、哈貝馬斯的溝通行動理論對法律解釋學的重要意義
四、阿列克西的法律論證理論
五、阿列克西的法律論證理論對法律解釋學的重要意義
六、從主客體性到主體間性——法律解釋學應當進行的轉變
第二章 罪刑法定原則與刑法解釋觀(目標)
第三章 哲學詮釋學與罪刑法定原則視野中的刑法解釋
第四章 法律(刑法)解釋方法綜述
第五章 刑法解釋方法各論
第六章 刑法解釋的特殊問題
第七章 獲得正當的刑法解釋結論的程序保證
附錄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書共3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