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7360
- 書名:中韓國家賠償制度比較研究:從借鑒的視角
- 作者:吳東鎬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08年10月
- 入庫時間:2008-12-9
- 定價:23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在系統闡述中韓兩國國家賠償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情況及基本內容、特征的基礎上,對兩國國家賠償具體制度作了分析比較,即采取以我國的具體制度內容作為論述的主線,以韓國的相關論述的為輔線,先詳細闡述我國具體制度及存在的問題,然后針對“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考察韓國相關的理論及實踐情況,最后,從比較法的視角,分析出一些可借鑒的內容。
圖書目錄
序論 國家賠償制度的理論基礎
第一章 中國國家賠償制度的確立及其特征
一、中國國家賠償法的立法背景與憲法根據
二、國家賠償法的基本內容及其特征
三、國家賠償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第二章 韓國國家賠償制度概述
第一節 公務員職務違法行為所致損害賠償制度
一、國家賠償責任的成立要件
二、國家賠償責任的承擔主體
三、賠償標準
四、賠償程序
第二節 公共營造物的設置或管理上的瑕疵所致損害賠償制度
一、賠償責任的成立要件
二、免責事由
三、賠償責任的承擔者
第三章 中韓公務員職務違法行為所致損害賠償制度之比較(一)——對國家賠償范圍的探討
第一節 國家賠償類型的劃分及其限定的比較法考察
一、分類概述
二、未確立“立法賠償”形式的原因分析及韓國相關理論的啟示
三、未確立“軍事賠償”形式的原因分析及韓國相關規定的啟示
第二節 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范圍的比較法考察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中韓兩國國家賠償法在“行為范圍”界定上所采用的不同規定方式及本節的論述方式
三、兩國國家賠償法關于行政職權行為范圍的界定
四、兩國國家賠償法對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刑事行為范圍的界定
五、兩國國家賠償法對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非刑事司法行為范圍的界定
六、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形態——“作為”與“不作為”
第三節 我國國家賠償法所規定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分析
一、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情形
二、其他減免行政賠償責任的情形
三、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
第四節 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損害”之范圍
一、精神損害賠償問題
二、財產損害中的間接損害的賠償問題
第五節 我國公民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障礙——國家賠償法對受害人被侵犯權利的限定
第四章 中韓公務員職務違法行為所致損害賠償制度之比較(二)——對其他基本制度的探討
第一節 國家賠償責任的性質
一、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
二、我國學術及實務界對國家賠償責任之性質問題的討論情況
三、韓國學術及實務界對國家賠償責任之性質問題的討論情況
四、結語
第二節 國家賠償責任構成要件的比較法考察
一、加害行為主體
二、職務執行行為
三、故意、過失
四、違法
五、損害
六、因果關系
第三節 國家賠償標準比較法考察
一、確定國家賠償標準的原則
二、我國國家賠償法關于賠償標準的規定——同民法的相關規定相比較
三、針對不同損害的具體賠償標準——同韓國法律規定之比較
第四節 行政賠償程序比較法考察
一、行政賠償糾紛的解決途徑
二、兩國行政賠償程序的差異之一:就非訴訟程序(行政程序)與訴訟程序(司法程序)的銜接問題采取了不同的設計方案
三、兩國行政賠償程序的差異之二:非訴訟程序(行政程序)的具體內容不同
四、韓國行政賠償非訴訟程序上的特殊制度:先行支付賠償金制度
第五章 中韓公共設施瑕疵所致損害賠償制度之比較
第一節 公共設施致害的賠償規則——對我國國家賠償法相關立法說明的考察
一、法律文本的重大漏洞:公共設施管理者為行政機關時,誰是賠償責任主體?
二、對法律文本的質疑:企事業單位是否為公共設施致害的賠償責任主體?
三、對法律文本的質疑:公共設施致害的賠償是否適用民法通則?
第二節 韓國公共營造物瑕疵所致損害國家賠償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一、韓國國家賠償法第5條的立法意圖
二、公共營造物致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及啟示
三、賠償責任主體確定制度及啟示
四、賠償標準之比較與啟示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附錄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定
附錄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附錄四: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辦法
附錄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
附錄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
附錄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附錄八: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
附錄九:韓國國家賠償法
附錄十:韓國國家賠償法施行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