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除前言和結語外,共分為六章內容,以日本食品安全法制以及日本的法制研究為基礎,梳理日本食品安全法的歷史發展,介紹其制度現狀,分析其制度得失,把握其運用中的法律界限。
第一章“食品安全法導論”。首先分析食品安全法中的一些基礎性概念,為全書的展開鋪墊:何為食品,何為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的判斷標準是什么,為什么需要食品安全的規制。然后需要對本書中所稱的“食品安全法”作出界定。食品安全法只是食品安全法制的簡稱,而非某一部法律的名稱。食品安全法的定性以及與憲法、消費者法和產品責任法之間的關系亦需探討。特別是后者,如何協調具有不同理念的法之間的關系,可以說是一大難題。
第二章“日本食品安全法的歷史演進”。這一章將日本食品安全法的發展分成了三個階段,即食品取締法時期、食品衛生法時期和食品安全法時期。三個不同的時期,其秉承的理念以及相應的制度架構都是有很大差別的。由著重于取締,到確保食品衛生,再到確保食品安全,其間的軌跡值得仔細體味。
第三章“日本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理”。日本2003年制定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給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奠定了基礎,確立了基本理念、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它確立了最優先保護國民健康、過程化規制、科學與民意并用的基本理念,確立了法治原則、各負其責原則、公開與參與原則和預防原則等基本原則,引入了風險分析機制,建立了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溝通的基本制度框架。
第四章“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機構”。伴隨著2003年食品安全法制的全面整頓,日本在食品安全的保障機構方面也作出重大改革,根據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相分離的原則,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其進行一元化的信息收集和風險評估。作為風險管理機關的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也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可以說這是一次面向食品安全的機構改革。
第五章“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制度”。經過百年的發展,日本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日臻完善。其保障制度從生產到流通銷售無一不包,在食品供給流程中建立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點控制)的承認制度,就重要的食品、添加劑、器具和容器包裝設定安全標準,再對這些安全標準按照進行認證,并實施重要食品的生產經營許可制度,符合標準的方可準許生產經營。在生產出來產品之后,在流通領域仍有較為嚴格的檢查、監管制度,一旦違法就可以采取禁止銷售、召回產品、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許可證等措施,并可以進行相應的處罰。可以說,這些保障制度涵括了從源頭到終端的各個環節。根據風險分析的要求,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與溝通,除了日常的收集與溝通渠道之外,還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內部告發制度、食物中毒的報告制度、行政調查制度、公布危險信息等。當然,本書是著重從法學的角度介紹這些制度的現狀、分析其運用中的限制和界限。另外,為了應對食品安全危機,食品安全委員會、厚生勞動省和農林水產省均建立了相應的應急機制。
第六章“日本食品安全行政的救濟”。本書沒有介紹整個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濟,而只是選取了食品安全行政的救濟來進行探討。在食品安全行政爭訟中,首先成為障礙的便是訴的利益,訴訟對象有無處分性,原告有無法律保護的利益,均成為能否啟動爭訟程序的關鍵。好在司法逐漸突破了反射性利益論等的限制,而給予原告較為充分的保護。在食品安全的國家賠償中,成為典型和難題的是行政不作為問題,對于如何判斷不適當行使食品規制權限的違法性,如何理解不作為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何處理企業賠償與國家賠償之間的關系,日本的法院已經有了一些成熟的做法。
最后,在結語中總結日本食品安全法的經驗、教訓以及一些有待完成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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