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經濟學(Economics of Law)欄目通過和艾佳慧商量,嘗試性地設立欄目主持人。本欄目試圖通過抽象的理論分析、評介與反思,初步彰顯法律經濟學在制度設計(尤其是立法)中的運用價值,同時也試圖集中地通過本欄目的文章回答當下針對法律經濟學本身的質疑。如艾佳慧的《埃里克森的挑戰?》通過對科斯《社會成本問題》的解讀,認為埃里克森的研究成果沒有構成對科斯定理的挑戰,科斯之所以忽略個人倫理和民間規范這兩種有效預防和解決糾紛的制度,是因為推導出科斯定理的案例大都發生在資本主義經濟急劇轉型時代。張巍的《“海龜”比“土鱉”跑得更快嗎?——針對中國一流法學院師資學術表現的一個計量研究》針對中國法學界中“海龜”已成為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的重要力量,借助計量分析的方法,對目前執教于中國一流法學院的海外學位獲得者與國內學位獲得者的學術表現進行了比較并得出了相關結論。李亮通過《公平價值:經濟分析法學的軟肋?》回應了法律經濟學缺乏對法學公平價值的關注的質疑。他認為法學所追尋的公平價值不但沒有被舍棄,而且被更加關注和重視。在法律經濟學得到理論認肯的基礎上,何遠瓊的《“立法先行”現象的制度分析》通過分析指出“立法先行”策略是一種在現階段各種制度約束下對原制度改革創新的路徑依賴,我國目前的立法先行應以將來不用再“立法先行”為宗旨。我國現階段的諸多產業立法應該被改造成為一門政策科學;而法律人,特別是校園法律人,如果不具有經濟學家的能力和政治家般的決策眼光,遲早會被立法“市場”淘汰。而王貴、邵興全通過一則文獻綜述《企業產生、企業本質與企業邊界》,進一步展示了產權理論、交易費用經濟學和代理理論等理論在微觀制度設計中的運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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