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3265
- 書名:患者權利疑難對策:病歷、鑒定、賠償/大律師解小問題系列
- 作者:劉東軍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0年3月
- 入庫時間:2010-5-11
- 定價:25
圖書內容簡介
《患者權利疑難對策:病歷、鑒定、賠償》便是從實踐中揀選與老百姓工作、生活息息相關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詳盡闡述的系列讀本。我們認為,無論是對遇到疑難案件的普通百姓,還是對剛剛執業的新律師,這套叢書都是十分貼心和詳盡的。
圖書目錄
案例索引 1
第一部分 患者病歷
聚焦一 什么是病歷? 4
一、哪些文件屬于病歷? 4
二、病歷具有怎樣的法律性質? 6
三、病歷的制作 8
聚焦二 誰享有病歷的所有權? 18
一、誰可以持有、保管病歷? 18
二、如何保存與管理病歷? 19
三、病歷到底歸誰所有? 20
聚焦三 患者對病歷的知情權 23
一、什么是患者對病歷的知情權? 23
二、患者如何復印或者復制客觀病歷? 23
三、患者如何封存或者啟封主觀病歷? 25
聚焦四 患者的病歷隱私權 28
一、什么是患者的隱私權? 28
二、如何保護患者的病歷隱私權? 30
聚焦五 病歷在訴訟買務中的運用 33
一、訴訟中病歷如何利用? 33
二、訴訟中病歷如何審查? 36
第二部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聚焦一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基本程序 44
一、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 45
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機構 46
三、專家鑒定組的抽取、組成及專家回避 48
四、醫學會如何受理申請與進行鑒定? 50
聚焦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 69
一、一級醫療事故 70
二、二級醫療事故 70
三、三級醫療事故 73
四、四級醫療事故 77
第三部分 司法鑒定
聚焦一 什么是司法鑒定?85
一、司法鑒定的概念及其種類 85
二、司法鑒定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什么不同?85
聚焦二 司法鑒定人與司法鑒定機構 89
一、成為鑒定人、成立鑒定機構應具備哪些法定條件?89
二、司法鑒定活動應遵循哪些基本規范? 93
三、司法鑒定機構與司法鑒定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93
聚焦三 司法鑒定的基本程序 95
一、委托人委托司法鑒定及司法鑒定機構的受理 95
二、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97
三、司法鑒定程序的特殊規定 100
四、在哪些法定情形下可受理重新鑒定申請? 100
五、如何制作司法鑒定文書? 101
聚焦四 法醫類鑒定 105
一、法醫病理鑒定(死亡鑒定) 105
二、法醫臨床鑒定(傷殘鑒定) 106
三、法醫精神病鑒定(精神鑒定) 111
四、法醫物證鑒定(親子鑒定、性別鑒定) 114
五、法醫毒物鑒定(毒品鑒定) 117
第四部分 訴訟賠償
聚焦一 醫療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25
一、雙方協商解決 125
二、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 126
三、訴訟方式解決——我國法院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與特點 126
聚焦二 患者如何提起醫療糾紛訴訟? 129
一、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有哪些基本的權利與義務? 129
二、患者應選擇醫療服務合同違約之訴還是醫療損害賠償侵權之訴? 132
聚焦三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與醫療過失損害賠償 138
一、醫療事故責任和醫療過失損害賠償責任的區別 138
二、我國醫療事故的概念、構成要件 139
三、發生醫療事故后醫方的報告義務及采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的義務 140
聚焦四 醫療糾紛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141
一、醫療機構的舉證責任 142
二、患者的舉證責任與舉證權利 148
聚焦五 醫療賠償訴訟技巧(基于患方的立場) 152
一、訴訟前的準備技巧 152
二、起訴的技巧 153
三、訴訟中的技巧 157
聚焦六 如何計算醫療損害賠償數額? 160
一、醫療損害賠償的原則 160
二、如何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數額? 161
三、如何計算醫療過失損害賠償數額? 168
聚焦七 如何平衡醫患雙方權益—“丈夫拒簽字,胎兒孕婦雙亡”案的啟示 177
附錄
民事起訴狀(患方) 183
民事答辯狀(醫方) 184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患方) 185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醫方) 186
醫療事故再次鑒定申請書(患方、醫方通用) 187
司法鑒定申請書(患方) 188
司法鑒定申請書(醫方) 189
司法鑒定陳述意見(患方) 190
司法鑒定質證意見(醫方) 191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錄) 192
(2009年12月26日)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194
(2002年4月4日)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211
(2010年1月22日)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226
(2002年7月19 日)
量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236
(2003年1月6日)
量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38
(2003年12月26 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47
(2001年3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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