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國際法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而狹義的國際法僅指國際公法。本書內容涵蓋廣義國際法的所有內容。國際公法主要解決國家之間在交往中的法律問題,如領土問題、海洋權益和空間權益的劃分、國際責任、締結與戰爭規則等問題。隨著近代政府間國際組織在國際事務中的重要性的日益凸顯,國際公法也調整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的關系。法律淵源主要是國際習慣法(不成文法)、國際條約(成文法)和各國普遍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則。雖然國內法本身不是國際法的淵源,但是我國與國際公法某些重要制度相關的國內法的規定在國際法的學習中也是必須要了解和掌握的,如《國籍法》、《引渡法》、《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締結條約程序法》等。具體而言,國際公法主要由主體制度(國家、國際組織)、領土制度(含邊界制度)、海洋法、空氣空間與外層空間法、與個人有關的國籍、引渡、外交保護、庇護等制度、外交關系與領事關系法、條約法、國際爭端解決法、戰爭與武裝沖突法等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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