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國,每年發生交通事故約為50萬起,平均每天約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400起。而在民事人身賠償案件中,大約有六成以上案件是道路交通糾紛,這樣說來,道路交通官司離我們是很近的。
不過,這種官司雖然尋常,但并不代表大家都會打,不信,你問問到法院打過道路交通官司的朋友:“法院為什么判給你那么多錢?”或者“為什么要你賠錢,賠那么多?”
你的朋友如果不是法律人士,他多半會告訴你:“不知道!”
的確,對于一個個案來說,我們常常看到,的是這個案件的結果,我們無論懂法還是不懂法的人,都能對這個結果評頭論足一番。但是這個結論怎么得來的,卻鮮有人去評論,因為一個具體的案件就有一個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案件應當具體分析,沒有完全相同的案件,只有相類似的案件,那么這種相類
似的事實,是由相類似的證據決定的o
“不同的證據確定不同的事實!” 因此,在具體案件中,證據才是最主要的,于是也有人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即在訴訟中,誰掌握有更多的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誰就是法庭上的強者。所謂的“用事實說話”,在法律上就是“用證據說話”o掌握了證據,就掌握了案件事實,就掌握了判決方向的主動性,讓證據說話,讓證據做主,才是案件得以勝訴的關鍵。
可以不夸張地說,擁有案件的關鍵證據,勝訴就/,匝理成章, 而一些當事人為了圖一時方便不去主動收集證據,結果導致訴訟中的巨大損失,也是常見的事。證據如此重要,因此當事人應該具備搜集證據的意識。但要真正掌握它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掌握能使自己勝訴的證據就更不容易, 因為你不僅要知道證據的特性、種類,還要掌握如何’收集證據,如何在法庭上質證, 了解怎樣的證據最終會為法院法官所采用。特別是在道路交通官司中,如何保護現場,如何在現場與對方取證,如何在法庭上提交能被認定的賠償證據,如何對事故責任鑒定進行質證,如何針對保險公司的免賠條款進行抗辯,等等,總之,要獲得案件的勝訴,這些與證據相關的問題都顯得尤為重要。
本來,這些問題都是一些法律專業很強的問題,枯澀而難懂,但是我們一直認為,讓老百姓了解法律比讓法律人精通法律更重要。
打官司并不一定就是要贏,重要的是一個明明白白的過程,有時更重要的是要討個說法,這個說法應該就是讓證據說話的過程,因為我們都知道一個道理,那就是“事實勝于雄辯”!而事實來自于證據的證明,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在法庭只有“用證據說話”才能獲勝! 因此,我們有必要了解案件證據的證明過程。
這里,我們試圖給大家一本關于證據提示的冊子,從一個個案例出發,盡可能通俗地告訴大家,如何在訴訟中找到自己想要得到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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