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48799
- 書名:貪污賄賂犯罪認定精解精析/職務犯罪法律適用指導叢書
- 作者:楊興國著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出版時間:2011年6月
- 入庫時間:2011-9-15
- 定價:45
圖書內容簡介
編輯推薦語 楊興國編著的《貪污賄賂犯罪認定精解精析》根據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構成理論,對貪污賄賂罪所涉及的13個具體罪名(加上刑法修正案規定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進行系統、詳細的分析和研究。力圖闡明每個罪名的具體構成要件,認定罪與非罪的法律標準,即什么樣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在什么樣的主觀心理態度支配下,實施什么樣的行為及其后果,這種行為侵犯了我國刑法所保護的什么樣的社會關系,具體構成了什么樣的犯罪。在每個罪的認定中,需要注意的重點是什么,實踐中的難點在哪里,都有一些什么分歧觀點,應當怎樣解決以及每個罪中需要注意哪些具體問題,等等。
作者簡介 楊興國,男,1989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后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一直從事反貪污賄賂工作。專著《貪污賄賂犯罪法律與司法解釋應用問題解疑》,主編《刑事案例訴辯審評—受賄罪》,參與《檢察學》、《貪污賄賂犯罪偵查業務概述》等書的編寫。
圖書目錄
緒論
第一節 貪污賄賂罪刑事立法概述
第二節 貪污賄賂罪認定的一般原理
一、貪污賄賂罪的客體
二、貪污賄賂罪的客觀方面
三、貪污賄賂罪的主體
四、貪污賄賂罪的主觀方面
第三節 貪污賄賂罪的分類及本書的體系
第一章 貪污罪
第一節 貪污罪的主體
一、關于貪污罪主體的歷史演進
二、關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
三、關于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范圍
四、關于受委托經營、管理國有財產人員的認定
五、正確理解刑法中的從事公務
第二節 貪污罪的客體和對象
一、公共財物
二、國內公務或者外交中收受的禮物
三、非國有保險公司和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的財產
四、認定貪污罪對象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三節 貪污罪的客觀方面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二、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第四節 貪污罪的主觀方面
第五節 認定貪污罪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共同貪污的認定
二、關于貪污禮品的認定
三、關于貪污罪未遂的認定
四、關于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貪污罪認定問題
五、關于涉及科技人員貪污的認定問題
第六節 貪污罪的處罰
一、關于貪污罪處罰的一般規定
二、堅持從刑法的基本原則出發,正確把握貪污罪的認定和量刑
三、關于共同貪污案件的處罰問題
四、股票貪污案件中犯罪數額的認定問題
第七節 貪污罪與其他罪的界限
一、貪污罪與盜竊罪和詐騙罪的界限
二、貪污罪與侵占罪的界限
三、關于貪污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
四、關于貪污罪與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界限
五、關于貪污罪與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以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界限
六、關于貪污罪與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界限
第二章 挪用公款罪
第一節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
一、關于對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為如何定罪問題
二、關于使用人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問題
三、關于國有單位領導向其主管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下級單位借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二節 挪用公款罪的客體和對象
一、關于挪用一般公物的行為能否構成挪用公款罪
二、關于對“公款”的理解
第三節 挪用公款罪的客觀方面
一、關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
二、關于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三、關于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第四節 認定挪用公款罪的重點和難點
一、行為人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二、必須實施了挪用公款行為
三、必須是歸個人使用
第五節 挪用公款罪的主觀方面
第六節 挪用公款罪的處罰
一、關于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罰問題
二、關于挪用公款的數額計算問題
三、關于挪用公款引起的數罪并罰問題
四、關于“挪而未用”是否構成犯罪問題
第七節 挪用公款罪與其他相關罪的界限
一、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二、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界限
三、挪用公款罪與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四、挪用公款罪與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界限
五、挪用公款罪與玩忽職守型犯罪的界限
第三章 受賄型犯罪
第一節 受賄罪的主體
一、關于“其他國有單位”的理解
二、關于醫療機構、教育機構中的工作人員的身份問題
三、關于評標委員會等組織中的組成人員的身份問題
四、關于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能否成為受賄罪主體問題
五、關于非國家工作人員成為受賄罪共犯的問題
六、關于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能否成為受賄罪主體
第二節 受賄罪的客體和對象
一、關于受賄罪對象的法律規定
二、關于涉及不動產的受賄問題
第三節 受賄罪的客觀方面
一、關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利用本人職權或地方形成的便利條件”的理解問題
二、關于“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理解
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第四節 受賄罪主觀要件
一、受賄犯罪行為人是否必須對其行為結果的社會危害性有認識
二、關于“事后受賄”問題
三、收人錢財但未來得及為他人謀取利益而案發的,是否以受賄論處
四、關于收受財物后退還或者上交的處理問題
五、將收受的財物用、于單位公務活動的認定問題
六、關于近親屬參與型的共同犯罪中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故意的認定問題
七、關于受賄與借款的區別
第五節 商業賄賂和新型受賄等認定中的問題
一、關于商業賄賂認定中的若干問題
二、關于新型受賄的認定問題
三、關于涉及科技人員受賄的認定問題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六節 受賄罪的處罰
一、關于受賄罪依照貪污罪處罰的問題
二、關于受賄數額計算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三、關于“因受賄而進行違法活動構成其他罪的”是否實行數罪并罰的問題
第七節 受賄罪與其他罪的界限
一、受賄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界限
二、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界限
三、受賄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四、受賄罪與單位受賄罪的界限
第八節 單位受賄罪
一、單位受賄罪的特征
二、單位內設分支機構索取、收受賄賂,能否以單位受賄罪論處的問題
三、單位受賄罪的處罰
四、單位受賄罪查處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九節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一、本條規定是我國懲治腐敗犯罪刑事立法的重大歷史突破
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要特征
三、本罪的刑罰
四、關于本罪認定中需要研究的幾個問題
第四章 行賄型犯罪
第一節 行賄罪
一、行賄罪的構成要件
二、行賄罪的處罰
第二節 對單位行賄罪
一、對單位行賄罪的構成要件
二、對單位行賄罪的處罰
第三節 單位行賄罪
一、單位行賄罪的構成要件
二、單位行賄罪的處罰
第四節 認定行賄犯罪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個人行賄與單位行賄的界限問題
二、關于行賄罪與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界限問題
三、單位行賄罪與單位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罪刑銜接問題
四、關于“不正當利益”的理解問題
五、關于對“被追訴前”的理解問題
第五節 介紹賄賂罪
一、介紹賄賂罪的構成要件
二、認定介紹賄賂罪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三、介紹賄賂罪的處罰
第五章 財產來源不明型犯罪
第一節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基本特征
二、關于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的范圍以及認定共犯問題
三、關于共同犯罪問題
四、關于“不能說明來源”的理解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六、對一些爭議問題的簡要分析和立法建議
第二節 隱瞞境外存款罪
一、隱瞞境外存款罪的構成要件
二、隱瞞境外存款罪的處罰
第六章 私分國有資產型犯罪
第一節 私分國有資產罪
一、私分國有資產罪的主體
二、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客體和對象
三、私分國有資產罪的客觀方面
四、私分國有資產罪的主觀方面
五、私分國有資產罪的處罰
六、私分國有資產罪與其他罪的界限
第二節 私分罰沒財物罪
一、私分罰沒財物罪的主體
二、私分罰沒財物罪的客體和對象
三、私分罰沒財物罪的客觀方面
四、私分罰沒財物罪的主觀方面
五、私分罰沒財物罪的處罰
六、私分罰沒財物罪與私分國有資產罪的界限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