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語 擇地訴訟是國際海事貨物索賠訴訟中最常見且最棘手的,它既是國際私法中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也是航運實務中一個實踐問題。典型的貨物索賠人通過扣押船舶選擇訴訟法院,與船方在提單或運輸單證中訂立法院管轄條款選擇管轄法院形成對弈,導致管轄權沖突。 《國際海事貨物索賠管轄權的選擇》通過對中國海事貨物索賠管轄權實施狀況的觀察和剖析,探討中國海事法院作為受訴法院應如何正當行使管轄權。本書以海事貨物索賠管轄權的選擇——從適格法院到適當法院為主題展開研究。本書由劉興莉著。
內容提要 《國際海事貨物索賠管轄權的選擇》以國際海事貨物索賠管轄權的選擇——從適格法院到適當法院為主題展開研究,采取案例研究的方法,通過對中國海事貨物索賠管轄權實施狀況的觀察和剖析,探討中國海事法院作為受訴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對海事貨物索賠爭議行使管轄權具有合理依據且是正當的。同時,《國際海事貨物索賠管轄權的選擇》結合新的運輸法公約《2008年鹿特丹規則》第14章管轄權的規定,指出協調國際海事貨物索賠管轄權的沖突以及消除擇地訴訟的最佳選擇,是實現國際海事貨物索賠管轄權的國際統一。本書由劉興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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