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篇章結構并不采用《行政訴訟法》的章節體系。采用法典章節體系自然是一種省力的辦法,但它可能遮蔽了太多的東西。在行政訴訟中,最重要的問題莫過于這么幾個:法院可以審理哪些案件(受理條件),法院判斷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標準是什么(審查標準),法院能夠給予當事人什么樣的幫助(救濟方式),以及各方當事人應當遵循的步驟(訴訟程序)。在目前的《行政訴訟法》中,對于第二、三個問題的回答主要是一個條文,即第54條;相應地,在主流的行政訴訟法教科書中,法院的審查標準和救濟方式多半塞在某章某節下面的一個標題中,幾頁紙就打發了。我的書分五編,上面四個問題各占一編,另加總論。我相信,這種篇章結構能夠更好地回應行政訴訟的現實問題,在邏輯上也 更加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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