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運用歷史、比較、實證以及價值分析的方法,立足于學界對判例、指導性案例、行政判例等的現有研究成果,突出研究的“本土性”、“實證性”和“部門法”特色,以基本理論、域外考察、歷史發展、現實考證與問題反思為內容框架,基本遵循從“理論”、“制度”到“實踐”、再到“理論”的邏輯進路。本書作者認為,在我國法制背景達至根本改觀的條件下,繼續實行案例指導,逐步實現司法解釋的判例化則是較為合乎國情的理性選擇。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通過判例實現對制定法的有克制的補充。具體到行政法治建設領域,前述邏輯同樣成立。平等權所指的在法律適用以及立法層面上的平等,通過指導性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都可以得到充分彰顯。事實表明指導性行政案例兼具了旨在實現法律和發展法律的功效。行政法律實現和法律發展中“皺折”的熨平,無疑對行政訴訟目的的實現、政府法治水平和提高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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