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裁判過程研究》主要根據司法推理的路徑,首先分析行政訴訟裁判過程的特性,然后按照司法三段論的框架結構,依次對行政訴訟裁判過程中的事實認定、規范適用以及如何對行政訴訟裁判過程體系進行重構三個方面展開論述。 第一章為導論。導論首先介紹選題背景和意義,對研究的范疇進行界定,并對相關文獻進行回顧。其次,對《行政訴訟裁判過程研究》的結構安排進行論證。最后,對研究方法和創新與不足加以介紹。 第二章“行政訴訟裁判過程的獨特性”。本章重點分析行政訴訟裁判過程與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裁判過程的區別。首先,在憲政背景上,行政訴訟的權力來源與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不同,行政訴訟并非法院原生的權力,法院必須在尊重和控制行政機關決定中取得平衡;其次,在事實認定過程上,行政訴訟是對行政行為事實認定的審查,而非重新認定,證明標準也有所差異;最后,在規范適用過程上,法官需要處理規范效力問題,也更依賴體系解釋和法官的價值判斷。 第三章“行政訴訟裁判過程中的事實認定”。本章聚焦于事實認定的推理過程。首先,本章認為事實認定的過程同樣是演繹推理的過程,其大前提是法官的經驗法則,小前提是依靠證據證明的事實和其他不需要證據而證明的事實。其次,本章認為事實認定的審查標準是“事實清楚”原則,接著本章論述信息不對稱對事實認定的影響;最后,就經驗法則在行政訴訟事實認定中的功能和標準以及如何依靠證據證明事實和直接認定事實的過程展作詳細論述。 第四章“行政訴訟裁判過程中的規范適用”。本章聚焦于規范適用的法律推理過程。本章對規范適用的推理過程區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法律規則明確但對條文的理解存在爭議,法官需要運用各種解釋方法進行解釋;二是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則,法官需要形成法律感、尋找支持原則并對支持原則進行競爭與篩選。然后分別對這兩種情形展開論述。最后,對行政訴訟對于規范適用的審查強度進行論證。 第五章“我國行政訴訟裁判過程體系的建構”。本章主要探討如何在我國語境下建構行政訴訟的裁判過程體系。首先,本章認為行政訴訟的現實困境是在司法能動和司法謙抑之間存在張力。其次,本章認為裁判過程體系建構的目標選擇應當以“形式法治”為原則,建立“規則之治”和“過程之治 ”。最后,本章認為體系建構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應當建立客觀的價值判斷標準,在當前中國,行政訴訟應當以保護相對人權益為首要的價值;二是應當建立類型化的裁判過程體系,根據行政行為對相對人的效力不同,可以分為負擔行政行為訴訟、授益行政行為訴訟、雙重效力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訴訟四類推理模式;三是應當建立開放的過程監督機制,實現法律共同體的充分論辯,對裁判過程進行公開論證。 結語。通過對行政訴訟裁判過程的描述,筆者(劉峰)認為裁判過程的研究目的,在于使我國法官能夠遵循裁判過程中的自身規律與準則,使裁判結果的可預期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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