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題組選取了十六類制度和四項權利,作為把握2012年中國地方法制發(fā)展情況的觀測點。這十六類制度中,立法制度、監(jiān)督制度、決策制度、執(zhí)法制度、司法制度、協(xié)商制度、公開制度、工作程序,主要是分析、觀察國家政治層面公權力的行使制度;基層自治制度、行業(yè)自治制度、公共參與機制、社會組織制度則側重分析公眾在社會層面的組織化水平以及自治能力;公共服務制度、法律服務制度、糾紛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制度則側重觀察權利人在權利實現(xiàn)過程中的所可能接受的服務及其水平,以及當前化解矛盾與紛爭各種機制的合理性程度的變化。四項權利則是從2012年最引人矚目的法律事件所涉及的法律權利中精心選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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