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59489
- 書名:法官事實認定的心理學分析/廈門大學法學學術文庫
- 作者:陸而啟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4年4月
- 入庫時間:2014-5-12
- 定價:42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能密切聯系司法實際和聯系法律法規,從由于程序活動而必然產生的事實、法律以及事實與法律之間關系的三重悖論和手段真相和結果真相的二元沖突問題出發,在法律解釋學的空間內分析了法律的邏輯和經驗結合、事實認知的主客互動與主體間互動的心理過程,還進一步分析了影響法官的法律適用活動的社會環境背景、政治意識形態等外在因素與其性格特征、學習經歷、生活閱歷等個體因素。
圖書目錄
引言經驗與邏輯
第一節真相的沖突
一、以細化規定落實法律制度
二、以心理過程還原法律方法
第二節事實的生成
一、事實認知流程的階段論
二、事實認定標準的一體論
第一章對象與方法
第一節“事實”語義的追根溯源
一、事實與真實的語義尋根
二、法律事實的精神背景
第二節事實確證的認識根基
一、事實確證的基石之爭
二、從理性主義到經驗主義
三、主客共制的事實基石
第三節事實認定:立法評價與司法評價
一、確定事實的試驗邏輯
二、確定事實的主體要素
三、確定事實的現實困境
(一)實然與應然的區隔
(二)程序與實體的獨立
四、確定事實的法律制約
第二章真相難題與邁向無知
第一節事實認知前提的“無知之幕”
一、為什么是驚奇的?
二、為什么是一種相遇?
第二節立法:從無知到知識
一、羅爾斯的四階段制度演進理論
二、維柯的神人二分制度
第三節審判:從行動到價值
一、對行為的預期
二、對價值的預期
第四節裁決:從前提到結論
一、邏輯三段論形式框架
二、論辯性論證實質填充
第五節前提:事實與法律
一、事實:從主張到理由
二、法律:從命令到契約
第六節事實認知結果的無知之境
第三章政府類型與司法目的
第一節司法能動和司法被動的關系
一、實體能動與程序被動的區分
二、整體能動與局部被動的區分
第二節能動型國家與回應型國家及其司法程序
一、“國家社會化”與“社會國家化”(立法與司法關系)
二、“行政司法化”和“司法行政化”
第三節我國的司法能動與回應
第四章司法目的與事實發現程序
第一節糾紛解決型偏愛當事人主導
一、事實認定官方控制的目的偏差
二、糾紛解決目的下事實發現當事人主導偏好
第二節政策實施型程序偏愛國家干預
一、政府控制事實發現的組織方法
二、政府控制事實發現的競爭性難題
第三節我國的訴訟模式轉型與事實認定
一、糾紛解決的尷尬
二、政策實施的追求
第五章司法目的與事實發現方法
第一節訴訟模式與司法真相
一、脫神入俗:從神明裁判到糾問式訴訟
二、分道揚鑣:兩大法系的訴訟模式的近代轉型
(一)英國從知情陪審團到不知情陪審團的制度演進
(二)歐陸國家從糾問主義到控訴主義的制度演進
三、孰優孰劣: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之比較
四、何去何從:刑事訴訟模式的新近發展
第二節文化背景與求真技術
一、自然理性與迷信(1215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
二、科學技術與法律[1215年《大憲章》(Magna Carta)]
第三節司法目的與真相探求
一、解決糾紛與真相
二、政策實施與真相
第六章司法權力主體的事實認定心理
第一節證據法原則與事實認知思維
一、探求事實的心理預設
二、辦案經驗的心理定勢
三、有罪推定的積習難改
四、自由心證的情理沖突
第二節外行人與職業法官的認知差異
一、從陪審員法律素養到裁決人員的隨機組成
二、從裁決者的心理過程到被裁決者的心理接受度
第三節獨任庭與合議庭制作裁判的認知差異
第七章權力組織結構與事實調查方式
第一節我國司法權力組織的科層制特點
一、法院外部:流水作業與關口提前
二、法院內部:拍板定案與審判管理
三、法院之間:請示匯報與案例指導
第二節我國科層式司法權力組織下訴訟程序的彌散化
一、官方“取證”壟斷與其他訴訟參與者的配合義務
二、偵查中心與流水作業的悖謬組合
三、證據排除規則與證明要求遞升的固有矛盾
第三節我國科層式程序中案卷管理的作用
一、案卷管理的作用
(一)卷宗管理的積極作用
(二)案卷移送的負面效應
二、證人出庭作證的難題
第八章權力組織結構與事實決策標準
第一節邏輯法條主義和實質正義的融貫
一、功能融合下的決策依據
二、結構異化下的決策依據
第二節法官選任與決策標準
一、旁門制與職業制
二、選舉制與任命制
三、精英化與服務性
第三節審級分工與決策標準
一、一審基礎或上級即對?
二、上下級法院的事實認知差異
第四節案件類型與決策標準
一、非常規案件的政治考量
二、事件構建的問題取向
第九章我國法官事實認定的心理歧見
第一節預見——以起訴文書為基礎
一、起訴書的案情記載和辦案過程描述
二、受案登記的歸類和案件分配的傾向性
第二節偏見——以道聽途說為鋪墊
一、輿論媒體的旁證消息
二、單向輸送的心證意見
第三節先見——以想象能力為紐帶
一、事實裁決的故事模型
二、事實認定心理過程的理論模式
第四節成見——以經驗閱歷為支撐
一、心理成見的產生與特質
二、心理成見的后果與改變
第五節互見——以印證模式為標準
一、印證的內容
二、印證的特點
三、印證的限度
第六節己見——以卷宗筆錄為依據
一、口供筆錄“一馬當先”
二、傳聞證據橫行無阻
三、定期宣判留有余地
第十章審判前供述排除的程序機制
第一節口供審查的目標和方式
一、目標:從口供證據能力審查到口供證明力判斷
二、方式:以證據證明供述還是以供述證明供述
第二節法庭的組織結構和訴訟構造的影響
一、一元化法庭的預防效果:從大門排除到從窗戶跳進
二、控辯對抗:事實調查或者意見發表
三、法官職責:積極調查還是消極聽審
四、上訴審查:“零售”與“批發”
第三節改革取向:從立法到司法的轉變
一、以案例指導銜接明確規則和逐案考量
二、以程序配套超越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
第十一章程序交涉與意見溝通
第一節真實的演進:神示—法定—意定
一、神示真實
二、法定真實
三、意定真實
(一)無罪推定原則下控辯平等對抗
(二)控辯雙方從“對抗”走向“合作”
第二節真實的轉型:從還原到接受
一、綜合論與要素論
(一)整體—局部關系解說
(二)法律—事實關系解說
二、符合論與認同論
第三節真實的發現:程序主體的公開對話和合意溝通
一、主體的角色分派
(一)兩種路徑:自向證明與他向證明
(二)兩種方法:證實與證否
二、主體間互動過程
(一)口供中心主義的平等反思
(二)書面中心主義的參與反思
后記“不是……而是……”的隨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