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0199
- 書名:海事訴訟典型熱點案件與審判方法
- 作者:孫光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4年6月
- 入庫時間:2014-7-11
- 定價:7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了作者審理的11類58個海事訴訟典型和熱點案件,這些案件本身反映了近年來海事訴訟中的常見熱點問題,反映了法院對這些問題的認定思路和審判傾向,可供相關人員在工作中使用。
同時,作者通過對案件審判和思維方法的分析和總結,提出了獨特的“114裁判法”:第一個1是指判決要圍繞爭議焦點這一中心,縝密分析證據、確定事實;第二個1是指判決要貫穿論述清楚這一主線,做到論述詳細、邏輯清楚;4是指判決書一般由法律適用、法律關系、責任分配和損失核算四個部分組成,逐層推進。
這種方法不僅適用于海事訴訟,同時適用于各類型民事訴訟。
圖書目錄
第一章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1指示提單的非合法持有人是否有權主張提單權利
判決2集裝箱冷機故障是否構成承運人可免責的潛在缺陷
判決3承運人未證明貨交目的港港口當局能否免除其交貨義務
判決4承運人未將貨物裝船是否享受遲延交付的責任限制
判決5貨卸目的港倉庫視為交付后托運人能否行使合同變更權
判決6貨物在目的港卸船后運往貨運站途中損壞的責任承擔
判決7裝貨港空距報告與提單記載不一致的證據效力認定
判決8冷藏集裝箱電腦溫度記錄對貨物損壞期間的證明
判決9電放提單能否作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
第二章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10貨物錯運被拒收的責任認定
判決11開頂集裝箱內玻璃如何綁扎構成妥善綁扎
判決12保險公估的數量和價值不足以采信時的損失裁量
判決13承運人放棄貨損檢驗時實際承運人的責任認定
判決14沉船打撈后卸貨費性質和沉船原因的認定
第三章貨運代理合同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15代理合同下的違約責任能否由港口經營人承擔
判決16裝貨港貨運代理人的代理職責認定
判決17代理人錯填托運委托書的責任認定
第四章船舶租用合同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18出租人在受載期內未提供船舶艙位的責任認定
判決19出租人未在“約定”受載期內受載貨物的責任認定
判決20滯期時間和滯期責任的認定
判決21出租人違反安全卸載渣油合同義務的責任認定
判決22定期租船合同履行后締約過失責任的認定
判決23合伙經營船舶合同對光船租賃合同的影響
第五章海上保險合同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24保險單未記載投保人義務時投保人是否承擔保險費
判決25貨物保險利益和免賠額的認定
判決26承保貨物損失原因發生期間的認定
第六章船舶建造和修理合同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27雙方提供的合同條款不一致時效力以及違約金的認定
判決28法院扣船后因修船費行使船舶留置權的合法性認定
判決29船舶未實際修理時前期費用和船舶留置權的認定
判決30船方自行修船使船舶修理質量無法確定的責任認定
判決31承攬人完成加工的認定和定作人補充加工費用對定作
報酬的扣減
第七章其他船舶合同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32造船日期登記錯誤的違約責任、轉售船舶價款和船舶停航的合理性認定
判決33生產者未按規范制造船舶機器發生質量問題的處理
判決34船舶隱名合伙合同關系的認定
判決35船舶抵押合同和租金收益質押合同效力的認定
判決36船舶主機故障與供油質量因果關系的認定
判決37船舶勘測復雜法律關系和勘測費用的認定
判決38船舶合伙人擅自處理合伙事務的認定和合伙終止的處理
第八章船舶侵權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39船舶斷纜的侵權責任和合理損失認定
判決40船舶尾浪損害養殖物的侵權主體和合理損失認定
判決41依據船舶碰撞案件調查表認定船舶碰撞事實
判決42依據衛導記錄認定船舶碰撞事實
判決43船舶污染索賠人舉證不足的侵權認定
判決44鑒定報告不能采信時污染損失的裁量
判決45船舶收回和船舶證書買賣的合法性認定
第九章港口作業合同與侵權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46同批貨物按月支付的堆存費訴訟時效的起算
判決47集裝箱留置權合法性的認定
判決48建港污染損失舉證不足的侵權認定
第十章船員勞務合同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49勞務合同內容變更的認定
判決50約定的效益工資不能確定時的工資標準認定
判決51約定不明時內部管理規定的效力和船員工資標準的認定
判決52船舶損失舉證及其與船員被抓捕的因果關系認定
判決53船員加班工資的認定
判決54電子郵件的證據效力認定
判決55船員過失與勞務派遣單位培訓船員間因果關系的認定
第十一章海上人身損害
法官審判思維
判決56未簽訂雇傭合同時雇主身份的認定
判決57用人單位追償權和人身損害過錯的認定
判決58客船上交通事故的侵權責任和保險責任認定
附錄關于作者的相關報道
附錄1這個法官很靠譜(摘錄)
附錄2一份司法建議修補保險漏洞
關鍵詞索引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