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0415
- 書名:《鹿特丹規則》對進出口的影響
- 作者:張麗英等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13年8月
- 入庫時間:2014-7-31
- 定價:3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商務部“《鹿特丹規則》對我國進出口貿易影響”課題的成果。是一本介紹當今海運業最重要的一部航運條約——《鹿特丹規則》的專著。書的內容主要是分章節對《鹿特丹規則》的規定與現今適用的三大公約,及《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的比較,并結合對我國貨運企業和貨代企業的問卷調查結果,分析了簽署《鹿特丹規則》與否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影響。并提出了對簽署與否的判斷方法和建議。
作為目前海商法領域最受人關注的《鹿特丹規則》的了解讀物,本書可以說非常完整地包含了對該公約內容的分析,并有與現行規則的比較,能讓人清晰地看出新舊公約的異同和立法導向。是一本不錯的了解新舊公約的讀物。但是該書更側重理論分析,對進出口貿易的實際影響闡述不多。可以說是美中不足的一點遺憾。
因此,可以作為國際經濟法、海商法老師、學生、研究者,對進出口貿易、海上運輸等感興趣的讀者及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的政府機構人員的讀物。
圖書目錄
序(1)
前 言(3)
第一章 《鹿特丹規則》涉及的條約法問題(1)
第一節 簽署《鹿特丹規則》的法律意義(2)
第二節 中國有關條約締結與生效的規定(6)
第三節 他國涉及條約生效的國內法(7)
第四節 《鹿特丹規則》簽署現狀
——對國際航運及貿易的影響(12)
第五節 簽署國之外各方的態度
——主要的國際組織與未簽署國(19)
第六節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公約體系之現狀
——《鹿特丹規則》之前的海運三公約的比較
分析及啟示(29)
第七節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領域公約統一化的失敗原因及分析
——《鹿特丹規則》之前的嘗試(36)
第二章 對《鹿特丹規則》適用問題的分析評估(44)
第一節 《鹿特丹規則》的直接適用(44)
第二節 《鹿特丹規則》的間接適用(59)
第三節 《鹿特丹規則》適用問題與中國(77)
第三章 對《鹿特丹規則》中承運人責任及免責制度的分析評估(85)
第一節 《鹿特丹規則》中的承運人(85)
第二節 《鹿特丹規則》的相關規定(86)
第三節 歸責原則(88)
第四節 免責條款(91)
第五節 舉證責任(92)
第六節 貨方對《鹿特丹規則》中承運人責任及
免責制度的態度(96)
第四章 對《鹿特丹規則》中承運人責任期間的分析評估(97)
第一節 立法現狀(97)
第二節 《鹿特丹規則》承運人責任期間介評(100)
第三節 貨方對《鹿特丹規則》中承運人責任期間的態度(101)
第四節 《鹿特丹規則》中承運人責任期間的
規定對貨方的影響(102)
第五章 對《鹿特丹規則》中承運人適航義務的分析評估(104)
第一節 立法現狀(104)
第二節 《鹿特丹規則》有關適航義務的規定(105)
第三節 《鹿特丹規則》中適航義務的規定對貨方的影響(106)
第六章 對《鹿特丹規則》托運人義務制度的分析評估(108)
第一節 三大公約與《鹿特丹規則》托運人義務部分綜述(108)
第二節 《鹿特丹規則》加重了托運人的交貨義務(109)
第三節 《鹿特丹規則》較《海商法》減輕了
托運人提供信息、文件或指示的義務(111)
第四節 《鹿特丹規則》加重了托運人的保證義務(112)
第五節 《鹿特丹規則》加重了貨方對于危險物品的特殊義務(114)
第六節 《鹿特丹規則》增設了承托雙方提供信息和
指示方面的合作義務(117)
第七節 《鹿特丹規則》放寬了托運人的歸責原則(118)
第七章 對《鹿特丹規則》新增制度的分析評估
——控制權制度(121)
第一節 控制權制度的現狀(121)
第二節 《鹿特丹規則》關于控制權的規定(126)
第三節 《鹿特丹規則》的控制權制度對貨方的影響(129)
第八章 對《鹿特丹規則》新增制度的分析評估
——批量合同、海運履約方、單證托運人與電子運輸記錄(135)
第一節 對《鹿特丹規則》批量合同制度的分析評估(135)
第二節 對《鹿特丹規則》海運履約方制度的分析評估(143)
第三節 對《鹿特丹規則》單證托運人制度的分析評估(149)
第四節 對《鹿特丹規則》電子運輸記錄制度的分析評估(157)
第九章 對《鹿特丹規則》訴訟與仲裁制度的分析評估(164)
第一節 對《鹿特丹規則》時效規則的分析評估(164)
第二節 對《鹿特丹規則》仲裁規則的分析評估(166)
第三節 對《鹿特丹規則》訴訟管轄權的分析評估(175)
第十章 保險業問卷調查報告
——《鹿特丹規則》對海上保險業的影響(181)
第十一章 焦點問題和結論(196)
第一節 涉及貨方的焦點問題(196)
第二節 結 論(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