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154
- 書名:2001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試題分類評解及應試技巧
- 作者:肖勝喜
- 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1年4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前 言…………………………………………………………(1)
第一部分 法理學.憲法學
法學基礎理論…………………………………………………(1)
立法法…………………………………………………………(17)
憲法 …………………………………………………………(18)
選舉法…………………………………………………………(3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34)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35)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36)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37)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38)
第二部分 刑 法 學
刑 法 ……………………………………………………(39)
第三部分 民事法學
民法通則與擔保法 …………………………………………(97)
合同法…………………………………………………………(149)
著作權法………………………………………………………(189)
商標法…………………………………………………………(198)
專利法…………………………………………………………(208)
婚姻法…………………………………………………………(218)
繼承法…………………………………………………………(222)
第四部分 訴訟法學。律師制度及實務
民事訴訟法……………………………………………………(231)
仲裁法…………………………………………………………(272)
刑事訴訟法……………………………………………………(286)
附:三大訴訟法綜合題………………………………………(321)
律師制度及實務………………………………………………(323)
第五部分 商事法學·經濟法學
經濟法理論及綜合題…………………………………………(360)
公司法…………………………………………………………(371)
合伙企業法……………………………………………………(390)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397)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399)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406)
外資企業法……………………………………………………(408)
個人獨資企業法………………………………………………(410)
破產法…………………………………………………………(411)
票據法…………………………………………………………(417)
保險法…………………………………………………………(421)
海商法…………………………………………………………(428)
反不正當競爭法………………………………………………(433)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37)
產品質量法……………………………………………………(442)
銀行法…………………………………………………………(446)
證券法…………………………………………………………(449)
稅法……………………………………………………………(452)
會計法…………………………………………………………(457)
土地管理法……………………………………………………(458)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465)
環境保護法……………………………………………………(468)
勞動法…………………………………………………………(470)
自然資源法……………………………………………………(475)
第六部分 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
行政處罰法……………………………………………………(477)
行政復議法……………………………………………………(483)
行政訴訟法……………………………………………………(491)
國家賠償法……………………………………………………(518)
第七部分 國際法學
國際法…………………………………………………………(527)
國際私法………………………………………………………(534)
國際經濟法……………………………………………………(544)
前 言
用最短的時間取得最好的分數
本書的編寫目的
正如本文題目所言,本書的編寫目的是讓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的人利用本書在最短的時
間內取得最好的分數。最短的時間取決于考生本人的效率和要取得的理想分數,最好的分數是
指及格線以上的盡可能高的分數。編寫本書目的分析如下:
一、幫助考生迅速抓住考試重點。根據本書作者的統計,1997年律師資格考試的知識點在
以前的考試中,有80%以上出現過,如果考生能將以前考試的內容加以總結,則能迅速抓住考
試重點。本書正是基于這種考慮,將以前的試題加以合理分類和評析,并總結出考試重點,奉
獻給廣大考生。一般而言,100分的試卷往往考相關知識的20%,如果我們只花很少的時間復
習好這20%中的80%,那該多么輕松!但很多人卻往往花費很大的精力,去復習只占20%分
數的80%的知識,這兩種方法的效果,差別有多大,考生自然明白。需要說明的是,本書作者
不主張或鼓吹惟考試主義或惟分數主義。實際上,本書是在培養考生抓住重點的能力,而這一
能力不管從事任何工作都是需要的。
二、幫助考生培養正確的解題思路。僅僅抓住知識或抓住重點,并不等于就能取得好分
數,取得好分數還需要考生將掌握的知識恰當和正確地反映在試卷上要求答題的地方。有很多
考生基本知識學得很好,考試分數卻讓人失望,原因就在于此。本書為克服這一實際困難,采
用了特殊的編排方法,讓考生在做題的同時,能夠很方便地對照答案和評析,理清解題思路。
清晰的解題思路在考試中的重要性怎么強調都不過分,它可以幫助考生克服迷迷糊糊的答題狀
態,“穩、準、狠”地找出并寫上正確的答案。
三、幫助考生鍛煉有效的復習和記憶方法。復習和記憶方法直接影響考試的成績,但是很
多考生并不在這方面多做努力,甚至還有一些考生在使用效果極其低下的方法,比如,只拿一
些復習資料泛泛而看,不挑重點,不做習題,即使做題,也是在腦袋中大致過一下,卻不動
手。這種復習方法,普遍存在于廣大考生之中。本書為克服這一缺點,特別將考試題改編成復
習題的方式,即采用按學科分類的方法,讓考生通過做題,并通過對照評析中的知識點,記住
?嫉膬热。經驗和科學研究都表明,將要記憶的內容抄寫一遍,可以達到看若干遍不能達到
的效果,而將有關的知識設計成考試題,通過做題的方式來記憶,則比抄寫的效果更好,記憶
更深刻。而義,本書的所有試題都是真正的往年考試題,通過做題,還可以更好地適應律師資
格考試的特點和風格。
實際上,考生還可以通過本書,獲得獨立的關于考試的規律性的東西,比如,自己總結命
題規律,發現適合于自己的復習方法和答題技巧等。更重要的是,通過本書提供的思路,考生
可以站在更主動的角度上面對考試,做到知已知彼,百戰百勝。
編寫本書的指導思想
本書的編寫思想非常明確,即以考試為本。所謂以考試為本,就是說本書的出發點和指向
的對象,就是考試。我們認為,試題是最好的復習資料。因此,本書首先以律師資格考試為分
析對象,讓考生通過做題,習慣律師資格考試題;其次,幫助考生總結命題規律和重點,抓住
考試基本內容;另外,考生還可以在此基礎上,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地面對考
試。通過本書,可以改變考生的傳統的應試方法,即以浩繁的知識本身為復習對象而不以考試
本身為研究對象的方法,大大提高考試效果。只有面對考試、研究考試,才能提高效率,考出
高分。具體來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分析試題。分析試題在應試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所謂不打無準備之仗,一個根本的
方法就是要做到知己知彼,分析試題就是知己知彼最主要的方法。對于律師資格考試來說,分
析試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分析試題的題型,因為不同的知識點適合用不同的題型考試,
不同的題型也有不同的命題規律和應試方法。在分析的方法上,本書也主要采用按題型分析的
方法,并丑提升出考試知識點,以幫助考生有效地復習。 (2)分析考試的重點,對于本書來
說,分析考試重點很容易做到,而且也很容易記憶,因為考生將會發現,有大量的知識點會重
復考試,這些內容,就是重點中的重點,重復做這些試題,記不住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另外,
在每一學科的第一部分,本書也根據歷屆考試的規律,幫助考生將重點總結出來,方便考生復
習。(3)分析命題規律。要出好一份試題,并不是隨隨便便就能做到的,而是要遵循一定的原
則。這些原則,就是命題規律。對于律師資格考試來說,命題首先要考察律師業務中經常用到
的法規(這在本書關于各科所占分數的分析中可以明顯體現出來),其次要考察考生實際應用
法律的能力(這在案件分析題所占分數中體現出來),最后,哪些知識點適合考什么題型,也
要很好地安排(這在下文關于多項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的命題規律中可以明顯體現出來),對
于這些內容,本書都一一考慮到,并總結出來,以便于考生舉一反三,靈活復習。
二、分析答題思路和技巧。很多考生往往忽視這一環節,但我們在這里特別提醒的是,這
一環節才是應試中最為重要的地方。有些考生走出考場,感覺考得不錯,但等到分數下來,發
現差距很大,原因即在于此。比如,有些題目只須用一句話就可以答好,有人卻答了一大篇,
還不著邊際;有些考生根本就沒有搞清楚考什么,就欣然提筆作答,結果答非所問,丟了分
數。本書特別針對這個問題,將解題思路闡述得明明白白,即首先告訴考生某一試題考什么內
容,該內容的相關法規是什么,然后再有針對性地作答。實際上,律師資格考試的解題思路非
常簡單,本文下面的分析和本書的有關論述將表明這一點。另外,本書的試題評析部分,有的
還揭示了其他答題技巧,考生可以自己體會。最后還要說明,本書將各題的分數以及答案中的
分值分配都寫明,這也可以幫助考生尋找解題突破口,比如,某一案例分析題有8分,而自己
只找到了3個或7個答題點,那就需要再找出一個來。
三、從命題者的角度進行復習。這是本書要告訴考生的另一個重要的思想。通過做律考題
和總結命題的規律,考生在復習法規和指南時,一定要養成“猜題”的意識,即在復習時,首
先要想一想,如果自己是命題者,這一知識點會不會考?如果會考的話,它又會以什么樣的題
型考?經常以這樣的意識復習,不但使枯燥的復習變得饒有趣味——考生與命題者斗智斗勇,
而且考生在應試時還會驚奇地發現,真的猜對了一些題。
本書的體例和結構
本書緊緊圍繞編寫目的,并嚴格貫徹上述指導思想,按照每一學科分類編寫。每一學科,
又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命題規律與應試技巧”,簡要揭示本學科的命題基本情況、命題
重點、以及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的命題規律和應試技巧,以便于考生從整體上把握本學科的考
試情況。
第二部分為“試題分類評析”,除某些學科外,一般按照“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
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的順序編排;試題的年份按照由近及遠的順序編排,并且注明考題
的年份,便于考生對比分析;每道試題與答案和評析前后編排,便于考生對照,并體會理解思
路和記憶相關法規。
需要說明的是,第一,判斷題一般包含判斷并改錯的題型,但都明確列明答題要求;第
二,不定項選擇題一般收入多項選擇題部分,也明確列明答題要求;第三,一些以“簡答題”
形式出現的案例分析題,一般收入案例分析題部分s第四,對于已經修改的法律法規,原來的
試題都用現行的法律法規評析。
如何使用本書
使用本書,首先要將司法部指定的《大綱》、《教材》和《法規》迅速通看一遍,然后做本
書的試題。注意,本書并不僅僅是一本習題集,而丑還是幫助考生背記重點知識或法條的參考
書。做本書的試題,并不要求考生對有關知識掌握的非常透徹,因為本書正是幫助考生迅速掌
握?贾R的速成讀本。
考生在做題時,可以將答案和評析部分遮蓋住,對于困難的試題,不要急于對照答案,可
以先理清思路,或者猜測一下答案,做完(一題、一題型、一年、一學科)后,再對照答案、
評析和法規,這樣可以達到深刻記憶的目的。因為我們的試題年份順序是按照由近及遠的方式
編排的, 目的是讓考生立即熟悉并加深記憶現在的考試題型,考生在做題時可以根據情況靈活
安排順序。
在做題時,一定要破除以下幾個觀念:一是將考題當成單純的測試復習的手段,做完后就
扔在一邊,不重視對考題的分析和總結,實際上,考題是最好的復習資料,一定要認真對待;
二是認為剛考過的內容不會再考,不下工夫領會和背記,而律師資格考試的重復率是相當高
的,只是命題的方式不同而已;三是不動筆,認為會的內容就一晃而過,我們建議做題時,尤
其是做案例分析題時,一定要動筆,動筆時才能發現自己的弱點,有針對性地復習和記憶,而
且這種復習方法效果更好。
考生做完某一部分試題后,再仔細研讀本學科的命題規律與應試技巧部分,把這些規律性
的東西切實變成自己的知識和技巧,并運用到下一次做題之中。當然,考生也不必迷信這些規
律和技巧,也可以自己動手總結適合于自己的規律和技巧,靈活學習,舉一反三。
最后,考生可以將對考試的規律運用到復習指南和法規之中,從考試和命題者的角度重新
復習這些知識,以建立完整而又突出重點的知識體系。當然,如果考生時間確實緊張,也可以
只掌握本書的重點知識。
多項選擇題的復習策略
多項選擇題是許多考生都很頭疼的試題,因為這種題型所占分數越來越多,答案數目不固
定,而且不論多答、少答、答錯都不得分,所以很多考生對此無計可施。實事求是地說,對于
多項選擇題,不可能發現有效的答題技巧,但是,它的命題規律卻非常明顯。我們只要抓住這
個規律,還是能夠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的。下面先看一下1997年的一些多項選擇題:
試卷一第51題:對法律進行分類,可以從不同的標準角度出發。一般來講,根據不同的
法律形式,可以把法劃分為以下哪幾類?
A.國際法與國內法 B.根本法與普通法
C.一般法與特別法 D.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這是一種典型的多項選擇題的命題方式,我們將其稱為“分類”型。
我們再看該卷第52題:某林區村民小林為蓋房欲去山上伐幾棵國有林木。父親對兒子說,
未經許可去伐國有林木屬亂砍亂伐,是違反《森林法》的。于是小林依從了父親的勸導。該事
例說明了法的哪些功能?
A.引導功能 B.評論功能
C.教育功能 D.強制功能
這也是典型的多項選擇題的命題方式,我們稱為“并列”型。
實際上,“分類”型是“并列”型的簡化形式,因為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選擇支的
正確內容都從屬于一個共同的“大項”,只不過考試的形式顛倒過來而已。在這個意義上,我
們將其統稱為“分類”型。這類題目的特征是: (1)所有的選擇支從屬于一個“大項”,該大
項一般表現為一個集中的知識點或者一個法條; (2)選擇支之間的關系為并列關系或遞進關
系。由這個特征,我們可以發現易出題的法條或知識點就是該法條或知識點含有多項內容,如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
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睂τ谶@些知
識點或法條,在復習時就要特別注意。
我們再來看第58題:下列哪些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有關機關履行一定手續加以證明,才能
引起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
A.小張和小王結婚
B.老杜將自己的私有住房轉讓給小丁
C.陳女士參加所在選區的人民代表選舉
D.某公司在保險公司為職員大李投保
這是一種“集合”型的題型,其基本特征是:正確選擇支的內容是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
一般而言,這種選擇題的正確選擇支或者出現在幾個有相同內容的法條中,或者用同一個
法條衍生出幾個實際的例子。因此,在復習時,對于相同或相似的法條要特別注意。
我們再來看第53題:法律體系是指一個國家在一定歷史階段上以現行的和即將制定的法
律規范為基礎,以憲法為主體,由不同的部門法律組成一個內容和諧一致、形式完整統一的有
機整體。依照這一理論,下列哪些法不屬于一國法律體系的內容?
A.國內法 B.國際法
C.已失效的國內法 D.已失效的國際法
這是一種“排除”型的多項選擇題,其基本特征是正確的選擇支不符合題目的要求。這種
題型一般比較簡單,出題的比例也很小,在此不做深入探討。
總之,多項選擇題一般只以“分類”型、 “并列”型和“集合”型的方式出現,考生可以
對照所有的多項選擇題,以驗證我們總結的命題規律。針對這些規律,考生在復習時對可能出
這些題的法條和知識點只要給予特殊的注意,并站在命題者的角度進行揣摩和復習,就不難猜
對或押中題目。
案例分析題的命題規律與答題技巧
案例分析題是讓很多考生望而生畏的題型,很多考生在答題時往往感覺茫無邊際,不知從
何下手,因而丟分的可能性最大。在本書作者看來,案例分析題實際上是律師資格考試中最簡
單的題型,只要抓住規律,就非常容易作答。
首先我們來看案例分析題的特征。第一,就其命題的方法來看,這種題目一般是從法條到
案例,而不是像實踐中的案例,是先有案例再找法條,也就是說,比起實踐中的案例,這類題
目要容易得多,因此,考生可以相信,這類題目涉及的知識點或法規一定是復習過的,只要能
明白它究竟是考什么的,就為理清解題思路奠定了很好的基礎;第二,這類題目同實踐中的案
例相比,還有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考試的科目范圍很容易確定,而不像實踐中的案例,法律
關系復雜,因此,根據這一點,又大大縮小了思考的范圍;第三,案例分析題i般都是考本科
目最重要的內容,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規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規定理解透徹,做起題來就
會十拿九穩?傊,案例分析題的命題規律就是就重要的內容“因法設題”,所以,考試的時
候,考生唯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因題找法”,完全沒有必要像有些人說的那樣去分析什么復
雜的法律關系。
如何“因題找法”?我們的方法是,在答題時,首先要閱讀一下問題,看其究竟要考什么,
這是最重要的一步工作,一定要認真完成;其次,在閱讀案例內容時,要一個句子一個句子地
閱讀,看該案例有幾個基本的內容,然后考慮每一個內容涉及的概念或法規,將這些概念或法
規明確地回憶起來3最后,根據試題的要求,將考到的內容和法規做一個三段論的推理,即法
規作為大前提,內容作為小前提,然后得出正確的答案。我們先來看一個程序法案例分析題:
1997年試卷四第十題(本題9分): (1)張某、王某、李某共同詐騙一案,縣人民法院在
庭前初步審查過程中,認為起訴書事實不請、證據不足,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2)檢察
機關補充偵查后再起訴。(3)一審法院經過審理,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
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4)一審宣判后,張某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王
某、李某表示不上訴。(5)于是一審法院中將判決書送達給三被告的次日,將被告王某、李某
交付執行,張某由市中級法院進行二審。(6)二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一審適用法律不當,裁定
撤消原判,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7)一審法院由原合議庭成員對案件重新審理后,改判
張某有期徒刑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決為終審判決,被告人不得上訴。
問: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此案在處理上,存在哪些訴訟程序上的錯誤,并簡要說明理
由。
我們通過閱讀問題,知道該題考案例中哪些地方違反刑事訴訟法,因此要對每一個具體程
序都要注意。再閱讀案例,我們發現,該案例共有7句話,其中第(1)句涉及庭前審查的規
定,那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進行庭前審查是不能退回補充偵查的;第(2)句話涉
及檢察機關補充偵查的規定,那么檢察機關進行補充偵查的條件是自己發現需要補充偵查才可
以進行,但本題可以看作檢察機關自己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第(3)句話沒有具體的程序問題,
只涉及實體法,不予考慮;第(4)句話涉及上訴,被告人有選擇是否上訴的權利,沒有問題;
第(5)句話涉及交付執行和二審范圍,交付執行的條件必須是生效裁判,因此一審法院的做
法錯誤;二審實行全面審查原則,但二審法院只對張某一人進行審判,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
定;第(6)句話涉及二審判決,對適用法律不當的一審判決只能改判,二審法院裁定發回重
審是不對的;第(7)句話涉及一審案件的重審程序,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按照一審程序審理,
所做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情況有:1、法院進行庭前審查退回補
充偵查,2、將未生效裁判交付執行;3、二審法院只對張某一人審判;4、二審法院對一審案
件發回重審;5、原一審法院由原合議庭進行重審;6、宣布一審重審判決不得上訴。最后對照
該題分數,共9分,則答對一點得1.5分,可以認為該題要答的內容已完全找對,再整理成完
整的答案即可。
,從以上做題過程來看,確實可以認為案例分析題考的都是重點,也是最簡單的題型,因為
只要找準考試內容,就比判斷題、選擇題還好答。
下面我們再分析一道比較困難的實體法試題,這是1993年試卷(三)的一道民法試題,
答對的人很少。
(1)甲將乙所有的房屋一幢冒充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丙。(2)丙對甲無權出租的事實并不知
情。(3)該房交付后,丙鑒于房屋簡陋破舊,但面積頗大,院落寬敞,而且地理位置好,權有
改造價值,便征得甲的同意,投入大量資金,將房屋改造成高檔花園住宅。(4)乙對房屋卻另
有規劃,決定拆除而在原址建造寫字樓。當其請技術專家赴現場勘察時,發現房屋煥然一新,
丙的一家住在其內。乙在問明原委之后,便請丙無條件遷出。
請針對下文A到K給出了乙丙之間法律關系內容的解說,而從l到5則將有關解說編為組
合。請選出你認為其中所合解說均為正確的組合,而在題后表格的相應編號欄目內用“V”標
出。如果你認為不存在這樣的組合,則在“無”字欄目內用“V”標出。本題“二”、 “三”、
“四”部分(本文略)的回答規則亦同。(本題滿分為15分)
A (5)乙基于所有權,可以請求丙遷出而返還房屋。
B (6)設乙對于甲擅自出租房屋的行為予以承認(下文簡稱“承認”),那么,乙便當然
取代甲的出租人地位,與丙形成出租關系。
C (7)設乙承認,只須同甲訂立轉讓債權債務的合同,即約定由乙取代甲在甲丙租賃關
系當中的出租人地位,乙丙便形成租賃關系。
D (8)設乙承認,便有義務同甲訂立轉讓債權債務的合同,以取代甲的出租人地位,而 .
直接與丙形成租賃關系。
E (9)設乙承認,便有權但無義務同甲訂立轉讓債權債務的合同,以取代甲的出租人地’
位,而直接與丙形成租賃關系。
F (10)設乙承認,并同丙訂立租賃合同,便與丙形成租賃關系。
G (11)乙基于所有權,可也就無權請求丙恢復房屋的原狀。
H (12)丙既不知甲系擅自出租他人房屋,在改造房屋時又征得了甲的同意,因而其改
造房屋的行為并無過錯,乙也就無權請求丙恢復房屋的原狀。
I (13)丙改造他人房屋,屬于無因管理。設其將房屋返還給乙,那么,就其改造費用,
在扣除其居住期間應付的租金之后;有權請求乙予以償還。
J (14)丙改造他人房屋,超出了事物管理的范圍,不能認為其為無因管理。乙沒有返
還丙改造費用的義務。
K (15)鑒于乙早已計劃拆除房屋,丙的改造對于乙無意義,因而沒有返還丙改造費用
的義務。
1、ACEGK
2、 KJC
3、AFGJ
4、BHI
5.ADGJ
組合編號 1 2 3 4 5 無
1
選擇
因為本題比較特殊,我們直接從閱讀題目開始。第(1)句話, 甲的行為系侵權行為,因
而是無效民事行為;第(2)句話,丙是善意第三人,其租賃行為系合法行為;第(3)句話,
丙的改造行為系合法行為;第(4)句話,乙系房屋所有人, 當然可以主張所有權,請丙遷出
房屋(看到這里,我們應該清楚,該題考無效民事行為、善意第三人、所有權的權能,必須戶
格按照有關的法律規定和概念要求作答);第(5)句話, 同第四句,因而是正確的s第(6)
句話,乙承認,則乙作為房屋所有人, 自然成為出租人,但不等于承認甲為出租人(甲在法律
上也不可能成為出租人),因而亦無取代之說,該句錯誤;第(7)句,乙承認,則不等于甲就
是出租人,因而沒有必要與甲訂立轉讓債權債務的合同,因而不正確;第(8)、 (9)句同上;
第(10)句,乙承認甲的出租行為,并不等于承認自已與丙形成租賃關系,因而須訂立合同,
租賃關系才告成立,該句正確;第(11)句,乙請求丙恢復房屋原狀系主張所有權的內容,正
確;第(12)句,丙的改造行為無過錯,但不等于乙不能行使所有權,該句錯誤;第(13)
句,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
為,丙的行為不屬無因管理,該句錯誤3第(14)句,丙改造房屋并非征得乙的同意或租賃關
系存續期間所為,乙沒有返還丙改造費用的義務,該句正確;第(15)句, 乙不返還丙費用并
非因為丙的改造對乙無利益,而應從法律上尋找原因,該句錯誤。因此,題中A、F、G、J敘
述正確。最后在相應的地方打“√”就行了。
做這樣的題,首先必須明白,它究竟考什么內容,然后緊緊圍繞有關的法律規定和概念作
答,在不清楚的地方,尤其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推理,不能想當然,實際上,上題僅僅考了
無效民事行為、善意第三人、所有權的權能(實際上還有無因管理)這幾個最基本的知識,只
要基本知識掌握了,思路清晰,還是很容易作答的。
總之,案例分析題并不可怕,只要考生掌握“因案找法”的思路,再加上嚴格的三段論推
理,從案例分析題上拿高分,是不難的。
對于選擇題和案例分析題的命題規律和答題技巧,本書每一學科還有具體介紹,考生在作
題和復習時,可以結合每一學科,繼續領會和掌握。
作 者
200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