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4078
- 書名:刑法的界限/重大法學文庫
- 作者:陳忠林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入庫時間:2015-6-8
- 定價:4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對刑法第1~12條的理解、適用和立法完善為主要內容,包含“代序”和正文兩部分。“代序”中,筆者較系統地提出和論證了“常識、常理、常情”,即“為一個社會民眾長期所普遍認同并分享的那些基本生活經驗、基本是非標準、基本情感傾向”應是現代法治基礎、靈魂、最終標準,以及從觀念和制度兩方面保證刑法的制定、理解、適用均“不允許得出明顯違情悖理的結論”,是確保刑法正義最基本的倫理界限。正文部分,則以正確理解“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與刑法之間的關系為主線,對我國刑法的宗旨、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作了新的解讀,提出并論證了以保護包括犯罪人在內的全體公民為內容的“刑法不得已原則”,應是決定刑法適用范圍最基本的價值界限。
圖書目錄
第一編刑法宗旨與任務
第一章刑法概說 0
第一節刑法的概念 0
一、刑法的名稱 0
二、刑法的含義 0
三、刑法的定義 0
四、刑法的屬性與地位
五、刑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特殊性
第二節刑法的淵源
一、刑法淵源的概念
二、刑法的直接淵源
三、刑法的間接淵源與我國的司法解釋
第三節中國刑法發展概況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前的中國刑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發展
第四節刑法的解釋
一、刑法解釋的含義
二、刑法解釋的必要性與特殊性
三、刑法解釋的基本立場
四、刑法解釋的種類
五、主張禁止與保留類推解釋的理由
第二章刑法的根據
第一節刑法根據概說
一、刑法第1條的主旨
二、刑法第1條的歷史沿革
第二節刑法的價值根據
一、刑法價值根據的概念
二、“保護人民”是我國刑法最基本的價值目標
三、“懲罰犯罪”是刑法實現價值目標的主要
手段
第三節刑法的憲法根據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是一切國家機關活動的
根本準則
二、制定、適用刑法都必須以憲法為依據
三、刑法的制定與理解適用均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第四節刑法的實踐根據
第三章刑法的任務
第一節刑法任務概說
一、刑法任務的法律規定
二、規定刑法任務的目的
三、刑法任務相關規定的沿革
第二節刑法任務的內容
一、“用刑罰同一切犯罪作斗爭”
二、“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節“刑法必要性原則”
第二編刑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章罪刑法定原則
第一節罪刑法定原則概說
一、法律規定及主旨、沿革
二、“罪刑法定原則”的實質理解與形式理解
第二節理論形態的罪刑法定原則
一、各國刑法理論對罪刑法定原則基本內容的
概括
二、中國刑法理論關于罪刑法定原則內容的
爭論
三、作為理論形態的罪刑法定原則應有的基本
內容
第三節罪刑法定原則的起源
一、罪刑法定原則法的起源之爭
二、中國先秦法家是“罪刑法定原則”最早的提倡者
和實踐者
三、不能將英美法系國家的“正當程序”等同于大陸
法系國家“罪刑法定原則”
四、近代罪刑法定原則在歐洲大陸產生的原因
五、大陸法系國家對形式主義罪刑法定原則的
反省
第四節我國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
一、作為罪刑法定原則前提的“法律”
二、作為罪刑法定原則立法標準的“明文規定”
三、作為罪刑法定原則的司法標準:“依照法律定罪
處刑”
第五章刑法適用平等原則
第一節法律規定、主旨與沿革
一、法律規定
二、主旨
三、沿革
第二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理論基礎
一、“平等”在法學中的基本含義
二、人類“平等”觀念產生的原因
第三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理解適用
一、本條中的“任何人”
二、本條中的“適用法律”
三、本條中“一律平等”
四、本條中的“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六章罪刑相適應原則
第一節法律規定、主旨與原則
一、法律規定與立法主旨
二、立法沿革
第二節罪刑相適應原則的理論基礎
一、罪刑相適應的歷史形態
二、罪刑相適應原則的理論淵源
第三節西方國家中的罪刑相適應原則
一、刑罰應與社會危害相適應的罪刑關系理論
二、刑罰應與犯罪意志相適應的罪刑關系理論
三、刑罰應與社會防衛需要相適應的罪刑關系
理論
第四節我國刑法中罪刑相適應原則的理解與
適用
一、如何理解“刑罰的輕重”
二、刑法規定中“應當”的兩種含義
三、“刑事責任”不應是獨立于犯罪與刑罰的
概念
四、罪刑相適應原則中的“罪行”
五、“刑罰輕重”應該如何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
相適應”
六、關于從《刑法》第5條刪去“刑事責任”這一表述
的立法建議
第三編刑法的效力范圍
第七章屬地管轄
第一節法律規定的內容、宗旨與沿革
一、法律規定
二、本條主旨
三、本條沿革
第二節刑法的空間效力與我國領域的范圍
一、國家刑事管轄權與刑法的適用
二、刑法的空間效力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的組成
第三節我國船舶、航空器、駐外使領館的法律
地位
一、我國船舶的法律地位
二、我國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法律地位
第四節我國刑法屬地原則的例外
一、《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的內容
二、我國刑法屬地原則的例外
第五節犯罪地及其認定
一、確定犯罪地的標準
二、發生在我國境內的犯罪
三、《刑法》第6條第3款中的“犯罪行為”
四、《刑法》第6條第3款中的“犯罪結果”
五、關于完善我國刑法空間效力立法規定的兩點
建議
第八章屬人原則
第一節法律規定的內容、主旨與沿革
一、法律規定的內容與立法主旨
二、立法沿革
第二節國家的域外刑事管轄權與刑法中的
屬人原則
一、國家的域外刑事管轄權
二、刑法適用的屬人原則
三、刑法中屬人原則的限制
第三節我國刑法屬人原則中的幾個基本
概念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范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內涵
三、《刑法》第7條中的“本法”
第四節我國刑法中屬人原則的適用
一、原則
二、對內地居民的適用
三、對港澳臺地區居民的適用
第五節立法建議
第九章保護原則
第一節法律規定、立法主旨與沿革
一、法律規定與立法主旨
二、立法沿革
第二節刑法效力保護原則概述
一、保護原則的概念與淵源
二、當代刑法對保護原則的限制
三、保護原則的立法模式
第三節我國刑法中的保護原則
一、規定的必要性
二、保護原則保護的對象
三、保護原則的適用范圍
四、立法建議
第十章普遍管轄原則
第一節法律規定、主旨和沿革
一、法律規定及立法主旨
二、本條沿革
第二節普遍管轄原則概述
一、“普遍管轄原則”的形成
二、曾經作為殖民主義象征的“普遍管轄原則”
三、以履行國際義務為價值目標的“普遍管轄
原則”
第三節我國刑法中普遍管轄原則的理解與
適用
一、普遍管轄原則適用的前提
二、我國根據“所承擔條約義務行使普遍管轄權”的
方式
第四節問題與建議
一、問題
二、立法建議
第十一章外國判決的法律效力
第一節法律規定、立法主旨與沿革
一、法律規定與主旨
二、立法沿革
第二節適用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
二、“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經過外國審判”
第三節適用方式
一、“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二、“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
處罰”
第四節問題與建議
一、現有規定存在的問題
二、立法建議
第十二章外交特權與刑事責任
第一節法律規定、立法主旨與沿革
一、法律規定與主旨
二、立法沿革
第二節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范圍
一、外交特權與豁免權
二、外交人員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根據
三、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員
第三節刑事管轄豁免的法律性質
一、現有的理論解釋
二、“刑事管轄豁免”的法律實質
第四節外交人員刑事責任的解決途徑
第十三章刑法適用的時間效力
第一節法律規定、主旨與立法沿革
一、法律規定與主旨
二、立法沿革
三、相關司法解釋
第二節刑法時間效力概說
一、刑法規范的生效
二、刑法規范的失效
三、刑法規范的溯及力
第三節時間效力意義上的“法律”
一、《刑法》第12條中的“本法”應該理解為“審判
時的法律”
二、《刑法》第12條中的“當時的法律”
第四節“本法不認為是犯罪”的理解
一、因總則規定變化而“本法不認為是犯罪”的
情況
二、刑法分則規定變化而“本法不認為是犯罪”的
情況
第五節從舊兼從輕原則的理解與適用
一、不能將“當時的法律”與“本法”理解為可以
混合的法
二、“處刑較輕的”法律沒有適用于一切案件的
抽象標準
三、“處刑較輕”應在可能適用于某具體案件的
全部“法律”之間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