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66524
- 書名: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 作者:李元.劉東根主編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5年11月
- 入庫時間:2015-12-20
- 定價:40元
- 特價:28元,70折,省12元!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歷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面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于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并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后,這樣就非常全面,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合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了復習的效率。
。ǘ┟}題眼全面、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歷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面、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面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ㄈ┠M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圖書目錄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序言
第一章總綱(第1~32條)
第1條【國體】
第2條【政體】
第3條【民主集中制原則、權力制約
原則】
第5條【法治原則】
第6條【公有制與按勞分配原則】
第7條【國有經濟】
第8條【集體經濟】
第9條【自然資源】
第10條【土地制度】
第11條【非公有制經濟】
第13條【保護私有財產】
第30條【行政區劃】
第31條【特別行政區】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33~56條)
第34條【選舉權】
第37條【人身自由】
第38條【人格尊嚴及保護】
第39條【住宅權】
第40條【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
第45條【獲得救濟的權利】
第51條【公民自由和權利的限度】
第三章國家機構(第57~135條)
第57條【全國人大的性質及常設機關】
第58條【國家立法權的行使主體】
第59條【全國人大的組成及選舉】
第60條【全國人大的任期】
第62條【全國人大的職權】
第63條【全國人大的罷免權】
第64條【憲法的修改及法律的通過程序】
第65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及選舉】
第67條【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第69條【全國人大與其常委會的關系】
第72條【提案權】
第73條【質詢權】
第74條【司法豁免權】
第75條【言論、表決豁免權】
第79條【國家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及任期】
第80條【國家主席的職權】
第81條【國家主席的外交職權】
第84條【國家主席、副主席的缺位處理】
第85條【國務院的性質、地位】
第86條【國務院的組成】
第89條【國務院的職權】
第92條【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關系】
第93條【中央軍委的組成、職責與任期】
第94條【中央軍委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制】
第97條【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
第98條【地方人大的任期】
第101條【地方人大對地方國家機關負責人的選舉】
第102條【對地方人大代表的監督和罷免】
第103條【地方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地位及產生】
第112條【民族自治機關】
第113條【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成】
第114條【自治地方的政府首長的人選】
第116條【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第127條【各級審判機關之間的關系】
第132條【各級檢察機關之間的關系】
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第136~138條)
反分裂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一章總則(第1~5條)
第二章行政復議范圍(第6~8條)
第6條【復議范圍】
第7條【規定的審查】
第三章行政復議申請(第9~16條)
第9條【復議期間】
第10條【復議申請人】
第12條【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
第13條【對其他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復議申請】
第14條【訴訟或裁決】
第15條【其他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
第16條【復議與訴訟的選擇】
第四章行政復議受理(第17~21條)
第19條【復議之后的行政訴訟】
第五章行政復議決定(第22~33條)
第22條【書面審查原則及例外】
第26條【復議機關對規定的處理】
第27條【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處理】
第28條【復議決定的作出】
第29條【行政賠償】
第30條【自然資源確權案件的復議前置及終局裁決】
第33條【不履行復議決定的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34~38條)
第七章附則(第39~4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