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自上一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在全國各地紛紛興起。鑒于各類實踐模式的多樣性、代表性不一致,本書致力于從現實法權與政策之沖突入手,對土地股份合作社及公司化土地股份有限公司等類型進行梳理、論證,進而從實務層面厘清兩大類型之間的區別。特別是針對廣大中西部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進行了更為詳盡的調研和理論探討,力爭設計出相應的法權構造與制度模型,同時對股份制改革的風險類型進行歸納總結并提出防范、化解之道。本書通過調研準備解決如下問題:一是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論困境與突破,二是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的立法、司法、執法困境,三是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實踐模式選擇及其運行機理,四是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法權構造及其風險生成。本書課題立項后,本已選定佛山、成都、上海、浙江、江蘇、深圳等發達地區和主持人所在地重慶部分區縣作為調研點、觀測站。但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頒發后,發達地區之農村建設用地,特別是經營性建設用地已然成形,包括絕大部分農用地已經改變用途,調研意義不大;嗣后,“一號文件”又接踵而至,明確界分農戶土地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理論研究壓力驟然增強,加以時間緊促,故只能調整調研方案。除突破理論研究難題外,選定了重慶市南川區、四川省綿陽市游仙區作為調研點。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課題組分別五次前往南川區、游仙區進行實地調研,獲取了相應數據、樣本。課題立項及課題組的相關前期調研與研究工作分別獲得南川區、梁平縣、綿陽市等區市縣的高度重視,也受到媒體的相應關注。光明網、《中國社會科學報》、重慶市人民政府網、新華網重慶頻道、南川區政府網、西南政法大學新聞網等媒體及部分網絡媒體均予已報道,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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