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側重從互聯網金融投資者準入制度、互聯網金融風險與危機、互聯網金融監管理念、互聯網金融監管路徑等方面研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礎理論。近年來,隨著大數據、云計算等前瞻性信息技術在金融活動中的運用,資金供需雙方的信息更為對稱,風險分擔成本極大降低。互聯網金融的運行機制和主體結構,呈現出去中心化、網格化、交互共享等鮮明特征,成為有別于傳統金融的一種新金融形態。互聯網金融在數據資源豐富的領域及長尾市場中表現出更高的效率,更有利于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因此,互聯網金融將成為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的重要一環,與傳統金融體系形成優勢互補。然而,在這一新金融形態中,各方參與主體的地位和作用相應的發生了巨大變化,權利契約也面臨著重新構建。傳統金融體系下法律監管的各項制度能否繼續適用,有待于重新審查,以使得互聯網金融監管與實踐發展同步,保持監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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