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1102
- 書名:物權法研究(第四版下卷)/中國當代法學家文庫
- 作者:王利明著
- 出版社:中國人大
- 出版時間:2016年11月
- 入庫時間:2016-12-6
- 定價:298
圖書內容簡介
《物權法研究》(第三版)分為上、下兩卷,全書以我國《物權法》為依據,密切結合我國有關物權的理論與司法實踐,針對《物權法》起草過程及頒行之后提出的各種理論和實務問題,并值鑒國外物權立法的先進經驗及最新學術研究成果,對我國物權法的理論體系、基本原則,以及各項基本制度和規范進行了較為全面、詳盡的研究。在上卷中,作者詳盡分析了物權法的各項基本原則,認為物權的請求權是一種特殊的請求權類型;對于物權變動,作者認為,我國《物權法》并未采納物權行為理論,而是采納了債權意思表示加登記或交付的模式;在所有權編中,作者對所有權的一般原理、所有權的取得、所有權的類型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本次修訂,結合最新的司法解釋,對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分析和探討;此外,作者還對相鄰關系、共有中的基礎理論和新問題進行了較為細致的分析和研究。
在下卷中,貴州163作者對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對各種用益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以及各種準用益物權進行了細致深入的研究;作者展望了擔保物權在世界范圍內的發展趨勢,對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都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尤其是對《物權法》在制度上對《擔保法》的創新之處都進行了詳盡的探討;作者還深入分析了占有的性質,并對占有的效力及保護進行了詳盡的研究。這次修訂根據物權法司法解釋進行了全面更新。
圖書目錄
第一編物權法總論
第一章物權概述
第一節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物權和債權的關系
第三節物權與財產權的關系
第四節物權的效力
第五節物權的分類
第六節物權的客體
第七節物權的取得和行使
第二章物權法概述
第一節物權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我國《物權法》制定的過程和意義
第三節物權法的性質
第四節物權法的體系
第五節物權法的適用
第六節物權法的功能
第七節物權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第三章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平等保護原則
第二節物權法定原則
第三節公示公信原則
第四章物權的保護
第一節物權保護概述
第二節物權確認請求權
第三節物權請求權
第二編物權的變動
第五章物權變動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物權變動的含義
第二節物權變動模式探討
第三節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第四節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第六章不動產登記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概述
第二節登記的效力
第三節登記機構
第四節登記請求權
第五節登記機構的審查義務
第六節登記的查詢
第七節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第八節預告登記
第九節登記機構的責任
第七章動產交付
第一節動產交付概述
第二節有關交付的特殊規則
第三節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動產物權的變動
第三編所有權
第八章所有權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財產所有權的本質
第三節所有權的內容
第四節所有權權能的分離
第五節所有權的限制
第九章所有權取得的方式
第一節征收
第二節善意取得
第三節遺失物的拾得和埋藏物、隱藏物的發現
第四節孳息的取得
第五節拋棄和先占
第六節添附
第七節貨幣所有權的取得
第十章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
第一節國家所有權
第二節集體所有權
第三節私人所有權
第四節社會團體所有權
第十一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第一節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建筑物區分所有制度的歷史發展
第三節專有權
第四節共有權
第五節共有部分的范圍
第六節車位、車庫的歸屬和使用
第七節共同管理權
第八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九節管理規約
第十節物業服務
第十一節建筑物區分所有制度中的相鄰關系
第十二章相鄰關系
第一節相鄰關系的概念和性質
第二節相鄰關系的種類
第三節相鄰關系中約定的效力
第四節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
第五節侵害相鄰權的救濟
第十三章共有
第一節共有的概念及形態
第二節共有的分類
第三節按份共有
第四節共同共有
第五節因共有財產而產生的共同債務
第六節準共有
第七節共有財產的分割
第八節共有關系中的優先購買權
第四編用益物權
第十四章用益物權概述
第一節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用益物權和相關權利的區別
第三節用益物權的內容
第四節用益物權的歷史發展
第五節用益物權的體系
第六節用益物權行使的原則
第十五章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節土地承包經營權概述
第二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
第三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第五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
第十六章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一節建設用地使用權概述
第二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第三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
第四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劃撥
第五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
第六節空間權
第七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第八節交易中的房地一并處分規則
第九節地上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推定規則
第十節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
第十一節鄉鎮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二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消滅
第十七章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節宅基地使用權概述
第二節宅基地使用權與其他相關物權
第三節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
第四節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第五節關于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探討
第六節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滅
第十八章地役權
第一節地役權概述
第二節地役權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第三節地役權與相鄰權的關系
第四節地役權的分類
第五節地役權的設立
第六節地役權的內容
第七節地役權的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第八節地役權與其他用益物權的競合
第九節地役權的消滅
第十九章準用益物權
第一節準用益物權概述
第二節海域使用權
第三節探礦權和采礦權
第四節取水權
第五節養殖權和捕撈權
第五編擔保物權
第二十章擔保物權的一般原理
第一節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擔保物權的性質
第三節擔保物權制度的發展
第四節擔保物權的分類
第五節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
第六節擔保物權的產生
第七節擔保物權的效力范圍
第八節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的關系
第九節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
第十節反擔保
第十一節擔保物權的消滅
第二十一章抵押權
第一節抵押權概述
第二節抵押權的設定
第三節抵押財產
第四節抵押登記的分類和效力
第五節流押契約的禁止
第六節抵押權的順位
第七節抵押期限
第八節對抵押物轉讓的限制
第九節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和標的物范圍
第十節抵押權的效力
第十一節共同抵押
第十二節抵押權的實現
第十三節動產抵押
第十四節動產浮動抵押
第十五節最高額抵押
第二十二章質權
第一節質權概述
第二節動產質押概述
第三節動產質押的設定
第四節動產質押的效力
第五節轉質權
第六節特殊的動產質押
第七節質權與動產抵押權的競合
第八節權利質押概述
第九節有價證券的質押
第十節基金份額和股權質押
第十一節知識產權的質押
第十二節應收賬款質押
第十三節質權的實現
第二十三章留置權
第一節留置權概述
第二節留置權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第三節留置權的成立條件
第四節留置權擔保的債權范圍
第五節留置權關系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六節商事留置權
第七節留置權的實現和消滅
第八節留置權與其他擔保物權的競存
第六編占有
第二十四章占有
第一節占有概述
第二節占有與相關概念的比較
第三節占有制度的功能
第四節占有的分類
第五節占有的取得、變更和移轉
第六節占有的效力
第七節占有保護請求權
第八節侵害占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節占有的消滅
主要參考書目
修訂版后記
第四版后記
2007年《物權法》的頒布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由于該法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維護、人民基本財產權益的保護,因而,該法的頒行標志著我國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物權法》是維護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法律。我國目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所有制形態上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既然要實行多種經濟成分的共同發展,就需要對公有經濟和非公有經濟實行同等保護,物權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確立了平等保護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的原則,把公、私財產置于平等保護的制度框架之下,對于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創造社會財富具有重要意義。為強化對國有財產的保護,《物權法》明確了行使國家所有權的主體,明確界定了國有財產尤其是國 家專有財產的范圍,并對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和使用國家財產的權限作出了規定。為強化對集體財產的保護,《物權法》確認了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第一次提出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的概念,并通過確立成員權完善了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物權法》規定了集體財產的范圍、權利主體以及權利行使方式等,加強了對集體財產權的保護。還要看到,《物權法》強化了對私人所有權的保護。《物權法》規定的私人所有權,是指公民個人依法對其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享有的權利,以及私人投資到各類企業中所依法享有的出資人的權益。《物權法》通過一系列制度創新,切實保障了作為基本人權內容的個人財產權。《物權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從世界范圍來看,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體制是否是市場經濟,關鍵要看市場是否在資源的優化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而其中一個重要的標志就是規范市場經濟的民商法體系是否建立和 健全。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體制的構建首先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這樣交易關系才有可能順利進行。 《物權法》構建了產權制度的基本框架,為市場的正常運行奠定了基礎。《物權法》確認了平等保護原則,維護了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基本財產權利。《物權法》的一系列規則,如公示公信原則、所有權轉移規則、善意取得制度等都是直接服務于交易關系的。《物權法》的頒行對于維護交易安全、構建市場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物權法》是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財產利益的基本法律。在一切法治國家,私有財產權都被視為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它與生命權、自由權一起被并稱為公民的三大基本權利。英國學者約翰•洛克有句名言:沒有個人物權的地方,就沒有公正。保護合法的財產權,就是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保護公民通過誠實合法的勞動創造的財富,保護公民基本的生產和生活條件。什么是民生?在我們看來,首先是要維護公民的財產權利。民生問題首先是一個權利問題,這是最大的民生。物權法確立了平等保護原則,強調對公民私產的尊重,其內涵是非常深刻的。在平等保護的原則之下,較以往更加關注、重視、保障、改善民生,注重對公民的財產權益的確認和保障。例如,《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為公民對其住房長期享有產權奠定了制度基礎。《物權法》為了保護廣大購房人的利益,防止開發商將房產一房數賣,規定了商品房預告登記制度。《物權法》還確認了對物權的保護制度和方法,確立了物權的各項規則。可以說,《物權法》通過對各類財產權的保護,奠定了中國法治社會的基礎。《物權法》是鼓勵人民群眾創造財富的法律。制定《物權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法律本身雖不能直接創造財產,但是可以通過確認和保護財產來鼓勵財富的創造。法律的這一功能,主要就是通過《物權法》來實現的。古人說,有恒產者有恒心。如果缺乏完備的《物權法》,不能形成一整套對財產予以確認和保護的完整規則,那么人們對財產權利的實現和利益的享有都將是不確定的,從而就不會形成所謂的恒產,也很難使人們產生投資的信心、置產的愿望和創業的動力。《物權法》的制定有利于推動人民創造財富、增強我國綜合國力。《物權法》通過對于所有民事主體一體保護,從而有利于鼓勵億萬人民 創造財富,實現共同富裕的偉大歷史使命。《物權法》的制定也是制定民法典、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要步驟。物權法是民法典的核心內容,其頒行標志著我國民法典的制定進入了實質性的階段,也標志著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已經形成。從現實情況看,在《物權法》頒布之前,由于《物權法》基本規則缺乏,已經頒布的《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也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而《物權法》的制定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為此,需要正確解釋《物權法》,完善《物權法》的配套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使《物權法》真正從“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