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3378
- 書名: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4(增訂第3版侵犯財產罪)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庭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4月
- 入庫時間:2017-6-19
- 定價:136元
- 特價:108.8元,80折,省27.2元!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至五庭主辦的刑事審判業務指導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審判參考》的合訂分解集成本。本次出版的增訂第3版在2012年出版的《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增補版)的基礎上,進行全新編排,根據案例所涉的核心法律問題,按照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各章罪名和刑事訴訟法體系重新分類編排;增補了《刑事審判參考》2011年至2016年卷刊載的指導案例、審判業務研討文章;此外,收錄了截至2016年底發布的相關刑事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文件及其理解與適用。本冊是刑法總則分冊,全面收錄刑法總則相關指導案例、司法解釋及其理解與適用、相關業務指導文章等內容。
圖書目錄
指導案例
羅登祥搶劫、故意殺人、脫逃(未遂)案[第36號]——對在搶劫過程中殺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處刑
王國清等搶劫、故意傷害、盜竊案[第86號]——轉化型搶劫罪的法律適用
包勝芹等故意傷害、搶劫案[第91號]——教唆他人搶劫自己與妻子的共同財產是否構成搶劫罪
戚道云等搶劫案[第92號]——為消滅債務采用暴力、脅迫手段搶回欠款憑證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劉漢福等搶劫案[第97號]——丈夫伙同他人搶劫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如何定性
鄭小平、鄒小虎搶劫案[第112號]——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提供貸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張君等搶劫、殺人犯罪集團案[第116號]——犯罪集團應如何認定,犯罪集團案件是否應全案審判
周建平、衛楊林、吳江、劉有志搶劫、敲詐勒索案[第117號]——如何正確區分搶劫罪與綁架罪、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金義祥搶劫案[第121號]——搶劫致人重傷應如何量刑
明安華搶劫案[第134號]——子女進入父母居室內搶劫的能否認定為“入戶搶劫”
何木生搶劫案[第147號]——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之區分
鄒代明搶劫案[第159號]——設置機關將他人禁閉起來以得逞劫財目的的行為如何定性
曾賢勇搶劫案[第190號]——攜帶兇器在銀行營業大廳搶奪儲戶現金行為的法律適用
亢紅昌搶劫案[第203號]——無故毆打他人后臨時起意乘機奪財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姜金福搶劫案[第204號]——不滿16周歲的人犯搶奪罪為抗拒抓捕當場實施暴力致人輕傷的如何處理
張某某搶劫、李某某盜竊案[第244號]——盜竊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為抗拒抓捕當場實施暴力轉化為搶劫罪,其他共犯是否也隨之轉化
楊保營等搶劫、綁架案[第272號]——暴力劫持、拘禁他人之后迫使其本人交出現金行為的定性
王團結、潘友利、黃福忠搶劫、敲詐勒索案[第282號]——挾持被害人前往其親友處取錢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陸劍鋼等搶劫案[第288號]——入戶搶劫中“戶”的理解與認定
賴忠、蘇紹俊、李海等故意傷害案[第298號]——搶回賭資致人輕傷的行為如何定性
賀喜民搶劫案[第300號]——轉化型搶劫罪之“當場”使用暴力,應當如何理解和把握
楊廷祥等搶劫案[第309號]——在個體家庭旅館針對旅館主人實施的搶劫是否構成“入戶搶劫”穆文軍搶劫案[第321號]——盜竊未遂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能否構成搶劫罪
朱永友搶劫案[第322號]——在盜竊過程中使用暴力的直接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王躍軍、張曉勇搶劫、盜竊案[第323號]——“飛車行搶”刑事案件如何定性
夏鵬飛、汪宣峰搶劫、敲詐勒索、盜竊案[第332號]——在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過程中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并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是否需要數罪并罰
姜繼紅、成盛等搶劫、盜竊案[第338號]——連續搶劫多人的是否屬于“多次搶劫”
李政、侍鵬搶劫案[第391號]——針對特定的被害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搶劫是否屬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魏建軍搶劫、放火案[第401號]——搶劫過程中致人重傷昏迷,又放火毀滅罪證致人窒息死亡的,是搶劫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
粟君才等搶劫、非法持有槍支案[第436號]——為搶劫而攜帶槍支, 搶劫中未使用槍支的,不是持槍搶劫
谷貴成搶劫案[第441號]——如何把握轉化搶劫犯罪既遂未遂的區分標準
韓維等搶劫案[第466號]——非法進入他人共同租住的房屋搶劫是否屬于“入戶搶劫”
王國全搶劫案[第477號]——如何認定搶劫致人死亡
弓喜搶劫案[第481號]——在意圖搶劫他人數額巨大財物的過程中致人輕傷,但未搶得財物的,是否認定為“搶劫數額巨大”
王建利等搶劫案[第482號]——對搶劫國家二級以上文物的應如何量刑
侯吉輝、匡家榮、何德權搶劫案[第491號]——在明知他人搶劫的情況下,于暴力行為結束后參與共同搜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定罪量刑
趙東波、趙軍故意殺人、搶劫案[第506號]——預謀并實施搶劫及殺人滅口行為的應如何定性
卜玉華、郭臣故意殺人、搶劫案[第566號]——共同搶劫中故意殺人案件的認定和處理
楊輝、石磊等破壞電力設備案[第575號]——盜竊電力設備過程中,以暴力手段控制無抓捕意圖的過往群眾的不構成搶劫罪
虞正策強奸、搶劫案[第580號]——在入戶強奸過程中臨時起意劫取財物的,能否認定為“入戶搶劫”
龔文彬等搶劫、販賣毒品案[第581號]——詐騙未得逞后以暴力手段取得財物的如何定性
王志堅搶劫、強奸、盜竊案[第613號]——如何把握搶劫犯罪案件中加重情節的認定
張紅亮等搶劫、盜竊案[第637號]——劫持被害人后,要求被害人以勒贖之外的名義向其家屬索要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夏洪生搶劫、破壞電力設備案[第643號]——騙乘出租車欲到目的地搶劫因唯恐被發覺而在中途放棄的,能否認定為搶劫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為逃匿而劫取但事后予以焚毀的機動車輛能否計入搶劫數額
劉興明等搶劫、盜竊案[第660號]——盜竊后持槍抗拒抓捕的行為能否認定為“持槍搶劫”
張校搶劫案[第685號]——醫院搶救中的失誤能否中斷搶劫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楊飛飛、徐某搶劫案[第687號]——轉化型搶劫犯罪是否存在未遂
陳惠忠等搶劫案[第730號]——“吊模宰客”行為如何定性
陳萬學搶劫、劉永等人盜竊案[第740號]——共同盜竊犯罪中轉化型搶劫罪的認定
蔡蘇衛等搶劫案[第749號]——以借錢為名劫取財物使用后歸還并付利息的行為如何定性
劉飛搶劫案[第764號]——駕駛機動車“碰瓷”行為如何定性
王偉華搶劫案[第777號]——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能否成為轉化型搶劫罪的犯罪主體
張超搶劫案[第793號]——行為人在賭博完畢離開后返回賭博現場搶走賭資的行為,如何定性
劉某搶劫、強奸案[第814號]——為搶劫、強奸同一被害人,穿插實施多種多次暴力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跳樓逃離過程中造成重傷以上后果的,如何定罪量刑
尹志剛、李龍云搶劫案[第815號]——提供配好的鑰匙給同伙,讓同伙入室搶劫共同居住人的,行為人與同伙是否均構成入戶搶劫
徐偉搶劫案[第818號]——在高速公路上持刀搶劫出租車司機,被害人下車呼救時被其他車輛撞擊致死,能否適用“搶劫致人死亡”
黃衛松搶劫案[第844號]——進入賣淫女出租房嫖宿后實施搶劫是否構成“入戶搶劫”
劉長庚搶劫案[第846號]——行為人從戶外追趕被害人進入戶內后實施搶劫的行為,能否認定為“入戶搶劫”
陳志故意殺人、劫持汽車案[第866號]——殺人后劫車逃跑的行為如何定性
李培峰搶劫、搶奪案[第868號]——“加霸王油”的行為如何定性
高金有盜竊案[第52號]——外部人員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竊取銀行現金的行為如何定性
郝景文、郝景龍盜竊案[第60號]——利用計算機盜劃銀行資金再到儲蓄所取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文某被控盜竊案[第87號]——處理家庭成員和近親屬之間的偷竊案件應當注意的刑事政策
王彬故意殺人案[第104號]——對在盜取自己被公安機關依法查扣的機動車輛的過程中致人傷亡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孔慶濤盜竊案[第106號]——竊取他人股票賬戶號碼和密碼后秘密使用他人賬上資金高價買入朋友拋賣的股票從中獲利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康金東盜竊案[第135號]——騙得財物保管權后秘密竊取代為保管的財物的行為如何處理
計永欣故意殺人案[第153號]——故意殺人后又取走被害人財物的如何定性
羅忠蘭盜竊案[第160號]——如何正確區分盜竊罪與侵占罪
李春林故意殺人案[第171號]——為逃避債務故意殺人后又拿走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薛佩軍等盜竊案[第191號]——盜竊毒品如何定罪量刑
趙某盜竊案[第246號]——如何區分盜竊罪和職務侵占罪
沈某某盜竊案[第315號]——對所盜物品的價值有重大認識錯誤的應如何處罰
錢炳良盜竊案[第325號]——盜買盜賣股票案件的盜竊數額如何認定
葉文言、葉文語等盜竊案[第339號]——竊取被交通管理部門扣押的自己所有的車輛后進行索賠的行為如何定性
韋國權盜竊案[第397號]——暗自開走他人忘記鎖閉的汽車的行為如何處理
陸惠忠、劉敏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案[第404號]——竊取本人被司法機關扣押財物的行為如何處理
張澤容、屈自強盜竊案[第412號]——盜竊定期存單從銀行冒名取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孟動、何立康盜竊案[第420號]——如何認定網絡盜竊中電子證據效力和盜竊數額
張超群、張克銀盜竊案[第427號]——竊取他人挖掘機電腦主板后向被害人索取錢財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呂升藝故意殺人案[第458號]——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但定罪不準的,可以直接改判罪名并核準死刑
陳建伍盜竊案[第460號]——盜竊郵政局金庫中存放的郵政儲匯款是否構成盜竊金融機構
肖明明故意殺人案[第490號]——在盜竊過程中為滅口殺害被害人的應如何定性
朱影盜竊案[第492號]——對以盜竊與詐騙相互交織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范軍盜竊案[第508號]——偷配單位保險柜鑰匙秘密取走柜內的資金后,留言表明日后歸還的行為仍然構成犯罪
毛君、徐杰非法侵入住宅案[第526號]——入戶盜竊財物數額未達到盜竊罪定罪標準,嚴重妨礙他人的居住與生活安寧的,可以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處罰
詹偉東、詹偉京盜竊案[第527號]——通過紡織品網上交易平臺竊取并轉讓他人的紡織品出口配額牟利的行為如何定罪
林燕盜竊案[第557號]——保姆盜竊主人財物后藏于房間是否構成盜竊既遂
楊聰慧、馬文明盜竊機動車號牌案[第582號]——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盜竊機動車號牌的如何定罪處罰
程稚瀚盜竊案[第602號]——充值卡明文密碼可以成為盜竊犯罪的對象
郝衛東盜竊案[第615號]——如何認定盜竊犯罪案件中的“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李春旺盜竊案[第661號]——在地方指導性意見對“入戶盜竊”和普通盜竊設置不同定罪量刑標準的前提下,入戶盜竊信用卡后使用的數額應否一并計入“入戶盜竊”數額
孫偉勇盜竊案[第751號]——偽造證明材料將借用的他人車輛質押,得款后又秘密竊回的行為,如何定性
鄧瑋銘盜竊案[第766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網絡上利用出現系統故障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故意輸入錯誤信息,無償獲取游戲點數,如何定性
陳某盜竊案[第795號]——竊取公司提供充值服務的密保卡數據,并進行非法充值,使公司QQ密保卡對應的等值服務資費遭受損失的,是否構成盜竊罪,如何確定該類行為的盜竊數額
汪李芳盜竊案[第796號]——盜竊移動公司代理商經營的手機SIM卡,代理商在行為人盜竊既遂后從移動公司獲取銷售手機SIM卡的返利,返利是否應當在認定盜竊數額時予以扣除
盧文林盜竊案[第847號]——在直接證據“一對一”的情況下如何準確認定犯罪事實以及在“拋物行騙”類案件中如何準確區分盜竊罪和詐騙罪
姜青松盜竊案[第848號]——被害人陳述的被盜財物與被告人供述不一致的,如何認定
廖承龍、張文清盜竊案[第849號]——幫助他人盜回本屬于自己公司經營的財產,如何定性
饒繼軍等盜竊案[第879號]——盜竊金砂后加工成黃金銷贓,盜竊數額應當以所盜金砂價值認定,還是以加工成黃金后的銷贓數額認定
何起明詐騙案[第148號]——搶走財物后哄騙被害人不追趕的行為如何定性
王慶詐騙案[第161號]——騙購電信卡販賣給他人使用造成電信資費巨大損失的行為如何定性
劉國芳等詐騙案[第185號]——為獲取回扣費以虛假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并使用移動電話撥打國際聲訊臺造成電信資費損失的行為應如何定罪量刑
李品華、潘才慶、潘才軍詐騙案[第214號]——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騙取賠償款行為的定性
程劍詐騙案[第256號]——猜配撿拾存折密碼非法提取他人存款行為的定性
田亞平詐騙案[第301號]——銀行出納員用自制“高額利率定單”,對外虛構單位內部有高額利率存款的事實,將吸存的親朋好友的現金占為己有的行為如何定性
黃藝等詐騙案[第451號]——設置圈套誘人參賭,以打假牌的方式“贏取”他人錢財的行為構成賭博罪還是詐騙罪
余志華詐騙案[第494號]——將租賃來的汽車典當不予退還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王微、方繼民詐騙案[第591號]——將他人手機號碼非法過戶后轉讓獲取錢財行為如何定性
詹群忠等詐騙案[第649號]——利用手機群發詐騙短信,后因逃避偵查丟棄銀行卡而未取出卡內他人所匯款項,能否認定為詐騙罪的未遂形態
張航軍等詐騙案[第650號]——利用異地刷卡消費反饋時差,要求銀行工作人員將款項存入指定貸記卡,當同伙在異地將該貸記卡上的款項刷卡消費完畢,又謊稱存款出錯,要求撤銷該項存款的行為,如何定罪
曹海平詐騙案[第819號]——虛構事實,待店主交付商品后,謊稱未帶錢,在回家取錢途中趁店主不備溜走的行為,如何定性
黃某詐騙案[第820號]——侵入單位內部未聯網的計算機人事系統篡改他人工資賬號,非法占有他人工資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王紅柳、黃葉峰詐騙案[第836號]——設置圈套控制賭博輸贏并從中獲取錢財的行為,如何定性
史興其詐騙案[第837號]——利用自己準備的特定賭具控制賭博輸贏行為的定性
苗輝詐騙案[第850號]——家電銷售商虛報冒領國家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郭學周故意傷害、搶奪案[第683號]——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被害人逃離后,行為人臨時起意取走被害人遺留在現場的財物,如何定性
李麗波搶奪案[第931號]——搶奪本人因質押而被第三人保管的財物,如何定性
王嚴侵占案[第7號]——侵占案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張建忠侵占案[第318號]——雇員利用職務之便將個體工商戶的財產非法占為己有的如何定性
李富盜竊案[第558號]——開庭審理后發現檢察機關起訴的案件系自訴案件的應當如何處理
楊飛侵占案[第583號]——如何理解和認定侵占罪中的“代為保管他人財物”
曹成洋侵占案[第936號]——將銀行卡借給他人使用后,通過掛失方式將銀行卡內的他人資金取走的行為,如何定性
羅輝、王凌云等侵占案[第21號]——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內外勾結騙取公司代管的客戶保證金的行為,應如何適用法律
汪美坤、李云田等侵占、盜竊案[第22號]——企業聘用的合同工人勾結外部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盜竊企業財物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陳貴杰等貪污案[第29號]——銀行臨時工與外部人員勾結監守自盜應如何定罪
潘勇、王偉職務侵占、虛報注冊資本、貸款詐騙案[第192號]——以非法侵占物進行抵押貸款、逾期不還貸行為的定性
于慶偉職務侵占案[第235號]——單位的臨時工能否構成職務侵占罪
林通職務侵占案[第247號]——名義職務與實際職務不一致的應當如何判斷是否利用了職務之便
張珍貴、黃文章職務侵占案[第274號]——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的認定
賀豫松職務侵占案[第452號]——臨時搬運工竊取鐵路托運物資構成盜竊罪還是職務侵占罪
王一輝、金珂、湯明職務侵占案[第461號]——利用職務便利盜賣單位游戲“武器裝備”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虞秀強職務侵占案[第484號]——利用代理公司業務的職務之便將簽訂合同所得之財物占為己有的,應定職務侵占罪還是合同詐騙罪
劉宏職務侵占案[第516號]——用工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下,原單位工作人員是否符合職務侵占罪的主體要件
錢銀元貪污、職務侵占案[第642號]——如何理解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曹建亮等職務侵占案[第872號]——村干部侵吞土地補償費的如何定性
向靈、劉永超挪用資金、職務侵占案[第290號]——吸收犯的具體認定
丁欽宇挪用資金案[第333號]——村民委員會成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借用村集體資金或者將村集體資金借給他人使用的,能否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劉必仲挪用資金案[第382號]——彩票銷售人員不交納投注金購買彩票并且事后無力償付購買彩票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陳煥林等挪用資金、貪污案[第454號]——無法區分村民委員會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款項性質的如何定罪處罰
梁小紅故意殺人案[第105號]——對故意殺人后為掩蓋罪行而寫信勒索錢財并恐嚇他人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熊志華綁架案[第155號]——如何準確區分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綁架罪的界限
陳宗發故意殺人、敲詐勒索案[第259號]——將被害人殺死后,以被害人被綁架為名,向被害人親屬勒索錢款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林華明等敲詐勒索案[第349號]——正確區分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
張舒娟敲詐勒索案[第443號]——利用被害人年幼將其哄騙至外地繼而敲詐其家屬錢財的能否構成綁架罪
夏某理等人敲詐勒索案[第509號]——拆遷戶以舉報開發商違法行為為手段索取巨額補償款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李躍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第587號]——在城市主干路采用故意駕駛機動車撞擊他人車輛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勒索錢財的行為如何定罪
雷政富受賄案[第885號]——以不雅視頻相要挾,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懼,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還款期滿后有能力歸還而不歸還的,是否屬于敲詐勒索以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項,還款義務最終被免除的,是否屬于受賄
孫靜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案[第310號]——非法“占有”與“毀壞”行為的區分
章國新破壞生產經營案[第291號]——為中大獎竊取搖獎專用彩球并改變其重量行為的定性
劉俊破壞生產經營案[第736號]——非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出于個人升職目的,以低于公司限價價格銷售公司產品,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為,如何定性
刑事立法、司法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根據歷次修正案和修改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節錄)(2011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內容解讀(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錄)(2015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3年5月14日法釋〔2003〕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6年1月11日法釋〔2006〕1號)
《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5月9日法釋〔2007〕11號)
《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15年5月29日法釋〔2015〕11號)
《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節錄)(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節錄)(2010年5月7日公通字〔2010〕 23號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節錄)(2013年12月23日法發〔2013〕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法釋〔2000〕35號)
《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2001年5月23日法釋〔2001〕16號)
《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強迫借貸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14年4月17日高檢發釋字〔2014〕1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在綁架過程中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1年11月8日法函〔2001〕6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5年6月8日法發〔2005〕8號印發)
《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16年1月6日法發〔2016〕2號印發)
《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廢止)(1998年3月10日法釋〔1998〕4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4月2日法釋〔2013〕8號)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0年5月12日法釋〔2000〕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0年11月22日法釋〔2000〕36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單位有關人員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2年8月9日高檢發釋字〔2002〕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07年1月15日法釋〔2007〕3號)
《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15年12月30日法釋〔2015〕23號)
《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電話卡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3年4月2日〔2003〕高檢研發第10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3月1日法釋〔2011〕7號)
《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6年12月19日法發〔2016〕32號)
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2016年9月1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安部銀監發〔2016〕41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2008年4月18日高檢發釋字〔2008〕1號)
《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節錄)(2010年10月20日法釋〔2010〕14號)
《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廢止)(2002年7月16日法釋〔2002〕1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11月11日法釋〔2013〕25號)
《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關于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欺騙等手段非法占有股東股權的行為如何定性處理的批復的意見(2005年12月1日法工委發函〔2005〕10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1999年6月25日法釋〔1999〕12號)
本刊編者就《關于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采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關負責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2000年6月30日法釋〔2000〕15號)
《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2001年5月23日法釋〔2001〕17號)
《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4月18日法釋〔2016〕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節錄)(2010年11月26日法發〔2010〕49號印發)
《關于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關于挪用資金罪有關問題的答復(2004年9月8日法工委刑發〔2004〕第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2000年2月16日法釋〔2000〕5號)
《關于對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問題的批復(2000年7月20日法釋〔2000〕22號)
《關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挪用尚未注冊成立公司資金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0年10月9日高檢發研字〔2000〕19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挪用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貸款利息補貼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復函(2003年2月24日法研〔2003〕16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挪用退休職工社會養老金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復函(2004年7月9日法研〔2004〕102號)
公安部關于村民小組組長以本組資金為他人擔保貸款如何定性處理問題的批復(2001年4月26日公法〔2001〕83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挪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3年1月28日高檢發釋字〔2003〕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已廢止)(2000年4月28日法釋〔2000〕1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4月15日法釋〔2013〕10號)
《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和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13年9月5日法釋〔2013〕21號)
《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1月16日法釋〔2013〕3號)
《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2014年12月23日人社部發〔2014〕100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5批第17號:陳鄧昌搶劫、盜竊,付志強盜竊案(2014年9月10日高檢發研字〔2014〕4號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7批第27號:臧進泉等盜竊、詐騙案(2014年6月26日法〔2014〕161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3批第11號:袁才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2013年5月27日高檢發研字〔2013〕3號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7批第27號:胡克金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2014年6月23日法〔2014〕161號印發)
審判釋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長會議關于在小型出租車上搶劫能否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問題
在綁架勒索過程中劫走被綁架人隨身攜帶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犯詐騙罪后為抗拒扭送當場實施暴力的行為如何定罪量刑
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但僅致人輕傷且劫取財物數額不大的應如何定罪處罰
從一起個案看盜竊罪的既未遂及與相關罪的區別
意外盜得爆炸物并藏匿的該定何罪
反復將同一物品出賣給他人后又偷回的行為如何定性及犯罪數額的認定
經驗交流
電信詐騙犯罪相關問題調研報告——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為樣本
專題論壇
冒充警察以“抓賭”、“抓嫖”為名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沒有使用暴力或者使用暴力不明顯的行為如何定性
實務探討
經濟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適用問題(節錄)——全國部分法院經濟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座談會研討綜述
搶劫罪情節加重犯的認定思路與方法
關于搶劫罪適用死刑的幾個問題
論搶劫犯罪案件中“劫取財物”的既遂標準
刑法實務若干問題研究(節錄)
如何認定多次盜竊
多次盜竊數額累計問題探討
盜竊罪的認定思路與要點
疑案爭鳴
搶奪他人少量財物后,為抗拒民警抓捕而搶奪槍支的行為應如何認定
林某等敲詐勒索、搶劫案——行為人共謀冒充民警敲詐他人,在抓捕過程中搜取被害人錢財之后,又以將被害人送交公安機關關押為由迫使被害人交出數額巨大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