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1445
- 書名: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2022(第十六版)
- 作者:李立眾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2年9月
- 入庫時間:2022-10-10
- 定價:79元
- 特價:63.2元,80折,省15.8元!
圖書內容簡介
"目 錄
第一部分 農業農村法治建設
加快推進農業農村法治高質量發展 王樂君
第二部分 民法典時代的農村農地制度改革
農地對農民的保障功能研究 張雙根
《民法典》視野下農地使用權證券化流轉的法制架構與可行路徑 呂 翾
論違法建筑的分類及所有權歸屬 楊 力
第三部分 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
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民專業合作社后的融資法律問題研究 李 蕊 王園鑫
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中的法律風險與防控研究 張學哲
第四部分 鄉村治理與農業農村法治
“證上有名”與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法律保護
——以《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4條第2款為研究視角 楊述興 劉雨璇
第五部分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問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治理 楊 勇
論農村集體資產股權的法律屬性與功能設計
——基于浙江省德清縣、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的實證研究 黃智杰 周雷力 李佳臨 龔曼迪 李冰陽
第六部分 法治政府建設
權責清單建構中的法律問題研究 劉 怡 王玉亭
第七部分 域外視野
英國、德國促進鄉村發展的法治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調研組
德國土地整理經驗對我國農地細碎化整治的啟示 何明慧 張 燕
德國農業生產者合作的法律規制 [德]何塞·馬丁內茨 著
農業農村部管理干部學院 農業農村法治研究中心組織翻譯,金健校對
"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編 總則(第1~101條)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第1~12條)5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條)13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13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28
第三節 共同犯罪(第25~29條)28
第四節 單位犯罪(第30~31條)31
第三章 刑罰(第32~60條)38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38
第二節 管制(第38~41條)43
第三節 拘役(第42~44條)50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52
第五節 死刑(第48~51條)54
第六節 罰金(第52~53條)60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63
第八節 沒收財產(第59~60條)66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68
第一節 量刑(第61~64條)72
第二節 累犯(第65~66條)85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86
第四節 數罪并罰(第69~71條)98
第五節 緩刑(第72~77條)103
第六節 減刑(第78~80條)109
第七節 假釋(第81~86條)125
第八節 時效(第87~89條)131
第五章 其他規定(第90~101條)135
第二編 分則(第102~451條)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第102~113條)142
第102條 背叛國家罪142
第103條 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142
第104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143
第105條 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143
第106條 與境外勾結的從重處罰143
第107條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143
第108條 投敵叛變罪143
第109條 叛逃罪144
第110條 間諜罪144
第111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145
第112條 資敵罪147
第113條 本章之罪死刑、沒收財產的適用147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148
第114條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48
第115條 放火罪 決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 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50
第116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152
第117條 破壞交通設施罪152
第118條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54
第119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157
第120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158
第120條之一 幫助恐怖活動罪161
第120條之二 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163
第120條之三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163
第120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164
第120條之五 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165
第120條之六 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166
第121條 劫持航空器罪167
第122條 劫持船只、汽車罪167
第123條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167
第124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167
第125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170
第126條 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182
第127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183
第128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184
第129條 丟失槍支不報罪186
第130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87
第131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189
第132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189
第133條 交通肇事罪190
第133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193
第133條之二 妨害安全駕駛罪197
第134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197
第134條之一 危險作業罪205
第135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206
第135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207
第136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207
第137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09
第138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10
第139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211
第139條之一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212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214
第一節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第140~150條)214
第140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215
第141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221
第142條 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227
第142條之一 妨害藥品管理罪229
第143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231
第144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36
第145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242
第146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244
第147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245
第148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247
第149條 本節法條的適用248
第15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248
第二節 走私罪(第151~157條)248
第151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252
第152條 走私淫穢物品罪 走私廢物罪262
第153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264
第154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269
第155條 以走私罪論處的情形270
第156條 走私罪的共犯271
第157條 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271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條之一)272
第158條 虛報注冊資本罪272
第159條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274
第160條 欺詐發行證券罪275
第161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76
第162條 妨害清算罪278
第162條之一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278
第162條之二 虛假破產罪279
第163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80
第164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284
第165條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286
第166條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286
第167條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286
第168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287
第169條 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288
第169條之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89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條)291
第170條 偽造貨幣罪291
第171條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294
第172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295
第173條 變造貨幣罪296
第174條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297
第175條 高利轉貸罪298
第175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298
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300
第177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311
第177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315
第178條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317
第179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317
第180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318
第181條 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328
第182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329
第183條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騙取保險金的處理337
第184條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受賄的處理337
第185條 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挪用資金的處理338
第185條之一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違法運用資金罪338
第186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339
第187條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341
第188條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343
第189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345
第190條 逃匯罪345
第191條 洗錢罪346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第192~200條)353
第192條 集資詐騙罪354
第193條 貸款詐騙罪359
第194條 票據詐騙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360
第195條 信用證詐騙罪361
第196條 信用卡詐騙罪362
第197條 有價證券詐騙罪366
第198條 保險詐騙罪366
第199條 367
第20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367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第201~212條)368
第201條 逃稅罪368
第202條 抗稅罪371
第203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372
第204條 騙取出口退稅罪372
第205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374
第205條之一 虛開發票罪378
第206條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378
第207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379
第208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380
第209條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381
第210條 盜竊、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處理384
第210條之一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385
第211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385
第212條 涉稅犯罪優先追繳稅款、出口退稅款385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第213~220條)386
第213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389
第214條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394
第215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395
第216條 假冒專利罪396
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397
第218條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403
第219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404
第219條之一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411
第220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411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231條)411
第221條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411
第222條 虛假廣告罪412
第223條 串通投標罪413
第224條 合同詐騙罪414
第224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417
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420
第226條 強迫交易罪450
第227條 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倒賣車票、船票罪451
第228條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452
第229條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454
第230條 逃避商檢罪456
第231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457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458
第232條 故意殺人罪458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467
第234條 故意傷害罪467
第234條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471
第235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472
第236條 強奸罪472
第236條之一 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475
第237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 猥褻兒童罪476
第238條 非法拘禁罪477
第239條 綁架罪478
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479
第241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485
第242條 妨害公務罪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488
第243條 誣告陷害罪488
第244條 強迫勞動罪488
第244條之一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489
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490
第246條 侮辱罪 誹謗罪490
第247條 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495
第248條 虐待被監管人罪496
第249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496
第250條 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497
第251條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497
第252條 侵犯通信自由罪497
第253條 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497
第253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497
第254條 報復陷害罪504
第255條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505
第256條 破壞選舉罪505
第257條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505
第258條 重婚罪505
第259條 破壞軍婚罪505
第260條 虐待罪506
第260條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508
第261條 遺棄罪508
第262條 拐騙兒童罪509
第262條之一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509
第262條之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509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第263~276條之一)510
第263條 搶劫罪510
第264條 盜竊罪520
第265條 盜竊罪527
第266條 詐騙罪527
第267條 搶奪罪544
第268條 聚眾哄搶罪546
第269條 搶劫罪547
第270條 侵占罪548
第271條 職務侵占罪548
第272條 挪用資金罪552
第273條 挪用特定款物罪555
第274條 敲詐勒索罪556
第275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559
第276條 破壞生產經營罪559
第276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560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563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條)563
第277條 妨害公務罪 襲警罪563
第278條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565
第279條 招搖撞騙罪566
第280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566
第280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570
第280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570
第281條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571
第282條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571
第283條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572
第284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573
第284條之一 組織考試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代替考試罪573
第285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576
第286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580
第286條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584
第287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有關犯罪的規定588
第287條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588
第287條之二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590
第288條 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594
第289條 聚眾“打砸搶”的處理597
第290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597
第291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601
第291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602
第291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605
第292條 聚眾斗毆罪605
第293條 尋釁滋事罪606
第293條之一 催收非法債務罪613
第294條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613
第295條 傳授犯罪方法罪651
第296條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652
第297條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652
第298條 破壞集會、游行、示威罪652
第299條 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653
第299條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653
第300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655
第301條 聚眾淫亂罪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660
第302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660
第303條 賭博罪 開設賭場罪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661
第304條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671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條)672
第305條 偽證罪672
第306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672
第307條 妨害作證罪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672
第307條之一 虛假訴訟罪672
第308條 打擊報復證人罪677
第308條之一 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披露、報道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678
第309條 擾亂法庭秩序罪678
第310條 窩藏、包庇罪678
第311條 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680
第312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681
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688
第314條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693
第315條 破壞監管秩序罪693
第316條 脫逃罪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694
第317條 組織越獄罪 暴動越獄罪 聚眾持械劫獄罪694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第318~323條)694
第318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697
第319條 騙取出境證件罪699
第320條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700
第321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701
第322條 偷越國(邊)境罪702
第323條 破壞界碑、界樁罪 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罪703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條)703
第324條 故意損毀文物罪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過失損毀文物罪704
第325條 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707
第326條 倒賣文物罪707
第327條 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708
第328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708
第329條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708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第330~337條)709
第330條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709
第331條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711
第332條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712
第333條 非法組織賣血罪 強迫賣血罪713
第334條 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713
第334條之一 非法采集人類遺傳資源、走私人類遺傳資源材料罪717
第335條 醫療事故罪718
第336條 非法行醫罪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718
第336條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罪721
第337條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721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338~346條)722
第338條 污染環境罪722
第339條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734
第340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735
第341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狩獵罪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742
第342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752
第342條之一 破壞自然保護地罪756
第343條 非法采礦罪 破壞性采礦罪756
第344條 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762
第344條之一 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763
第345條 盜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764
第346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764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條)768
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789
第348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802
第349條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804
第350條 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806
第351條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812
第352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814
第353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814
第354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815
第355條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816
第355條之一 妨害興奮劑管理罪818
第356條 毒品再犯的處罰818
第357條 毒品的含義與數量計算818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8~362條)819
第358條 組織賣淫罪 強迫賣淫罪 協助組織賣淫罪819
第359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幼女賣淫罪823
第360條 傳播性病罪824
第361條 旅館業等服務單位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理825
第362條 旅館業等服務單位人員在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處理826
第九節 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3~367條)826
第363條 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826
第364條 傳播淫穢物品罪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835
第365條 組織淫穢表演罪838
第366條 單位犯本節之罪的處罰838
第367條 淫穢物品的含義838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368~381條)840
第368條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阻礙軍事行動罪840
第369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840
第370條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842
第371條 聚眾沖擊軍事禁區罪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843
第372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844
第373條 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844
第374條 接送不合格兵員罪844
第375條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845
第376條 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848
第377條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848
第378條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848
第379條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848
第380條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849
第381條 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849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第382~396條)850
第382條 貪污罪853
第383條 對貪污罪的處罰858
第384條 挪用公款罪862
第385條 受賄罪867
第386條 對受賄罪的處罰873
第387條 單位受賄罪873
第388條 斡旋受賄以受賄論處874
第388條之一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874
第389條 行賄罪874
第390條 對行賄罪的處罰876
第390條之一 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879
第391條 對單位行賄罪879
第392條 介紹賄賂罪880
第393條 單位行賄罪880
第394條 貪污罪881
第395條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881
第396條 私分國有資產罪 私分罰沒財物罪883
第九章 瀆職罪(第397~419條)884
第397條 濫用職權罪 玩忽職守罪887
第398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893
第399條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894
第399條之一 枉法仲裁罪897
第400條 私放在押人員罪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897
第401條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898
第402條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898
第403條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899
第404條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900
第405條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901
第406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902
第407條 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902
第408條 環境監管失職罪903
第408條之一 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903
第409條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905
第410條 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907
第411條 放縱走私罪911
第412條 商檢徇私舞弊罪 商檢失職罪912
第413條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913
第414條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913
第415條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旅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914
第416條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915
第417條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916
第418條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916
第419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917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918
第420條 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919
第421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919
第422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 拒傳、假傳軍令罪919
第423條 投降罪920
第424條 戰時臨陣脫逃罪920
第425條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921
第426條 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921
第427條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922
第428條 違令作戰消極罪922
第429條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923
第430條 軍人叛逃罪923
第431條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924
第432條 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 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925
第433條 戰時造謠惑眾罪926
第434條 戰時自傷罪926
第435條 逃離部隊罪926
第436條 武器裝備肇事罪927
第437條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927
第438條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928
第439條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928
第440條 遺棄武器裝備罪929
第441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929
第442條 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929
第443條 虐待部屬罪930
第444條 遺棄傷病軍人罪930
第445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931
第446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931
第447條 私放俘虜罪931
第448條 虐待俘虜罪932
第449條 戰時緩刑932
第450條 本章適用的主體范圍932
第451條 戰時的含義932
附 則(第452條)
第452條 本法的施行日期、相關法律的廢止與保留933
附 錄
Ⅰ 單行刑法935
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935
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937
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938
Ⅱ 司法解釋的附則規定940
Ⅲ 刑法立法·立法解釋總名錄944
Ⅳ 刑法司法解釋總名錄947
V 索引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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