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3379
- 書名:中國刑事審判指導案例5(增訂第3版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庭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4月
- 入庫時間:2017-6-19
- 定價:218元
- 特價:174.4元,80折,省43.6元!
圖書內容簡介
在各卷冊中設有以下欄目:
【指導案例】分類匯總了已出版的《刑事審判參考》在法律適用、刑罰裁量、事實認定、證據采信等方面具有研究價值的典型案例,詳細闡明裁判理由,為刑事司法工作人員處理類似案件提供具體的指導和參考。
指導案例部分以刑法、刑事訴訟法條文順序及罪名順序進行編排,根據案例所討論的最主要爭議問題歸入相應分冊,原則上,各分冊所收錄案例不重復。基于各分冊篇幅均衡的考慮,帶有類罪特殊性的程序法問題歸入刑法分則各相應分冊。
【刑事立法、司法規范】分類匯總了刑事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其他規范性刑事司法文件,并配發起草同志撰寫的理解與適用文章,為司法實踐中準確適用提供指南。
刑事立法、司法規范部分仍以刑法、刑事訴訟法條文為框架編排,并將每一部分的綜合性文件匯總于前。在某一具體問題/罪名下,再依據文件效力級別和發布時間兩條線索排序;在同一效力級別內,按照從舊到新的時間順序排列。考慮到實踐中可能出現的司法解釋溯及力的問題,本書也收錄了1997年刑法修訂后發布的已經廢止的刑事實體法相關司法解釋。
【刑事政策】分類匯總了審判中需要參考的刑事司法政策,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在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刑事審判工作會議討論的問題等。
【審判釋疑】分類匯總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解答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導價值的法律適用問題,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審判長會議紀要、《刑事審判參考》編輯部對讀者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的解答。
【經驗交流】分類匯總了地方司法機關制定的刑事司法規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說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對于某些問題的處理政策和意見等。
【專題論壇】分類匯總了由司法實務部門的權威專家就刑事法律適用過程中的一些常見疑難問題進行探討。
【實務探討】分類匯總了有關學者和司法人員針對刑事司法工作中必須解決的疑難、復雜問題所撰寫的研究文章,為刑事司法工作人員解決相關問題提供工作思路。
【疑案爭鳴】分類匯總了實踐中發生的疑難案例,對其中爭議問題進行分析,擺出各方觀點,推動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
圖書目錄
指導案例
一、擾亂公共秩序罪
江世田等妨害公務案[第205號]——聚眾以暴力手段搶回被依法查扣的制假設備應如何定罪
朱榮根、朱梅華等妨害公務案[第302號]——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人民法院執行判決、裁定的應如何定罪
周洪寶妨害公務案[第731號]——以投擲點燃汽油瓶的方式阻礙城管隊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李志遠招搖撞騙、詐騙案[第162號]——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的同時又騙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處罰
梁其珍招搖撞騙案[第264號]——法條競合及其法律適用原則,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的區分
王一民、石香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第107號]——對1997年刑法施行前偽造醫院證明的行為應如何適用法律
楊聰慧、馬文明盜竊機動車號牌案[第582號]——以勒索錢財為目的盜竊機動車號牌的如何定罪處罰
呂薛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第68號]——如何認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童莉、蔡少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第783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協管員非法侵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清除車輛違章信息,收取違章人員錢財的行為如何定性
孫小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第784號]——如何認定和適用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中的“經濟損失”和“違法所得”情節
余勝利、尤慶波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案[第932號]——如何認定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中的“首要分子”和“情節嚴重”
楊國棟投放虛假危險物質案[第206號]——在公共場所用錐子扎人造成恐怖氣氛的能否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金建平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第207號]——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適用
袁才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第372號]——以編造爆炸威脅等恐怖信息的方式向有關單位進行敲詐勒索的,如何定罪處罰
黃旭、李雁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第398號]——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的認定和處罰
賈志攀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第559號]——虛假地震信息能否認定為虛假恐怖信息
熊毅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第881號]——如何把握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認定
倪以剛等聚眾斗毆案[第350號]——如何把握聚眾斗毆罪的犯罪構成及轉化要件
王乾坤故意殺人案[第521號]——聚眾斗毆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輕傷的,如何定罪處罰
張化故意傷害案[第568號]——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應如何定罪
李天龍、高政聚眾斗毆案[第882號]——聚眾斗毆并駕車撞擊對方的行為是否認定為持械聚眾斗毆,以及如何認定相關幫助行為的性質
楊安等故意傷害案[第225號]——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應如何定罪
王立剛等故意傷害案[第507號]——如何區分故意傷害罪與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
張彪等尋釁滋事案[第517號]——以輕微暴力強索硬要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張畏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貸款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經營、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案[第142號]——“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特征應如何把握
容乃勝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149號]——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中的“保護傘”問題
陳金豹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18號]——如何認定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的“參加”行為
鄧偉波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19號]——如何把握和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
黃向華等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陳國陽、張偉洲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20號]——如何理解和把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主觀要件
李軍等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21號]——如何理解和把握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和積極參加行為
張志超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22號]——如何理解和把握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非法控制特征
劉烈勇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23號]——如何結合具體案情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控制特征
區瑞獅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24號]——如何界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成員個人犯罪
王平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25號]——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經濟特征
張寶義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26號]——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罪責
張更生等故意殺人、敲詐勒索、組織賣淫案[第627號]——如何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單位
喬永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28號]——如何把握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
王江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29號]——如何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及組織者、領導者對具體犯罪的罪責
范澤忠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第630號]——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中如何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李祥英傳授犯罪方法案[第651號]——強迫他人學習犯罪方法后,脅迫其實施犯罪,應如何定性
馮慶釗傳授犯罪方法案[第688號]——在互聯網上散布關于特定犯罪方法的技術知識,能否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
陳寶林等賭博案[第351號]——網絡賭博中“開設賭場”的行為及相關共犯的認定
黃藝等詐騙案[第451號]——設置圈套誘人參賭,以打假牌的方式“贏取”他人錢財的行為構成賭博罪還是詐騙罪
周幫權等賭博案[第752號]——在內地利用香港“六合彩”開獎信息進行競猜賭博的行為,如何定性
蕭俊偉開設賭場案[第804號]——對明知是賭博網站仍為其提供資金結算便利的行為,如何定性?如果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其在共犯中的地位如何認定
王紅柳、黃葉峰詐騙案[第836號]——設置圈套控制賭博輸贏并從中獲取錢財的行為,如何定性
史興其詐騙案[第837號]——利用自己準備的特定賭具控制賭博輸贏行為的定性
二、妨害司法罪
金某偽證案[第98號]——被害人在向司法機關報案時故意夸大犯罪事實并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如何定罪處刑
劉某辯護人妨害作證案[第62號]——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是否以發生危害后果為構成要件
張某辯護人妨害作證案[第81號]——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主觀故意應如何把握
肖芳泉辯護人妨害作證案[第444號]——辯護人妨害作證罪中的“證人”是否包括被害人
俞耀交通肇事案[第681號]——交通肇事逃逸后以賄買的方式指使他人冒名頂罪、作偽證的行為,如何定性
李剛等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第186號]——執行法官能否成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主體
吳榮平妨害作證、洪善祥幫助偽造證據案[第838號]——訴訟雙方當事人串通偽造證據實施虛假訴訟行為的定罪與處罰
徐云寶、鄭獻洋幫助偽造證據案[第933號]——民事訴訟中當庭所作的虛假證言是否屬于幫助偽造證據罪中的“證據”以及在庭審過程中對關鍵證據進行虛假陳述是否能夠認定為幫助偽造證據罪中的“情節嚴重”
冉國成、冉儒超、冉鴻雁故意殺人、包庇案[第254號]——如何理解和認定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
陳家鳴等盜竊、銷贓案[第140號]——如何認定事前通謀的盜竊共犯
嚴靜收購贓物案[第265號]——推定規則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兩罪存疑”案件的處理
馬俊、陳小靈等盜竊、隱瞞犯罪所得案[第483號]——在盜竊實行犯不知情的情況下,與銷贓人事先約定、事后出資收購贓物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共犯
馬素英、楊保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第478號]——如何理解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中的“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陸惠忠、劉敏非法處置扣押的財產案[第404號]——竊取本人被司法機關扣押財物的行為如何處理
羅揚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案[第428號]——明知房產被依法查封而隱瞞事實將房產賣與他人并收取預付款的行為如何定性
魏榮香、王招貴、鄭建德故意殺人、搶劫、脫逃、窩藏案[第76號]——單人劫獄的行為如何定罪
陳維仁等脫逃案[第93號]——無罪被錯捕羈押的人伙同他人共同脫逃是否構成脫逃罪
三、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顧國均、王建忠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第304號]——以旅游名義騙取出境證件,非法組織他人出境勞務的應如何定性
農海興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第883號]——被組織者在偷越國境線過程中被抓獲的,能否認定組織者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犯罪未遂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李生躍盜掘古文化遺址案[第266號]——盜割石窟寺內壁刻頭像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孫立平等盜掘古墓葬案[第485號]——如何認定盜掘古墓葬罪中的既遂和多次盜掘
卞長軍等盜掘古墓葬案[第560號]——盜掘古墓葬罪中主觀認知的內容和“盜竊珍貴文物”加重處罰情節的適用
五、危害公共衛生罪
孟廣超醫療事故案[第429號]——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根據民間驗方、偏方制成藥物診療,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行為如何定性
王之蘭過失致人死亡案[第262號]——在未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鄉村衛生室工作的鄉村醫生行醫致人死亡的應如何定性
周兆鈞被控非法行醫案[第283號]——如何正確把握非法行醫罪的主體要件
周某某非法行醫案[第316號]——患者自愿求醫的,能否阻卻非法行醫罪的成立
賀淑華非法行醫案[第421號]——產婦在分娩過程中因并發癥死亡,非法行醫人對其死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徐如涵非法進行節育手術案[第732號]——如何認定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中的“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六、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吳自柱、王啟、姜翠蘭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第99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如何掌握
嚴葉成、周建偉等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第215號]——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核定價值高于實際交易價格的如何認定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價值
達瓦加甫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第518號]——出售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前已持有的雪豹皮如何定罪處罰
曾鞏義、陳月容非法狩獵案[第603號]——私拉電網非法狩獵并危及公共安全的,應當如何處理
廖渭良等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第445號]——非法占用園地、改變園地用途的能否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
李波盜伐林木案[第785號]——以出售為目的,盜挖價值數額較大的行道樹的行為,如何定性
七、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黃賞等走私毒品案[第11號]——對走私毒品大麻的犯罪如何適用刑罰
唐友珍運輸毒品案[第12號]——毒品犯罪數量不是決定判處死刑的唯一標準
金鐵萬、李光石販賣毒品案[第27號]——對于有立功表現的毒品犯罪分子應如何適用刑罰
馬俊海運輸毒品案[第28號]——被告人在受人雇傭運輸毒品過程中才意識到運輸的是毒品的案件應如何適用刑罰
李伊斯麻販賣毒品案[第54號]——被告人拒不認罪的如何運用證據定罪處刑
張敏販賣毒品案[第108號]——如何正確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鄭大昌走私毒品案[第163號]——吸毒者實施毒品犯罪的應如何定罪量刑
劉軍等販賣、運輸毒品、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第164號]——有特情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必然存在特情引誘
蘇永清販賣毒品案[第208號]——為販賣毒品向公安特情人員購買毒品的應如何處理
馬盛堅等販賣毒品案[第248號]——販賣毒品犯罪中的居間介紹行為應如何定罪處罰
李惠元販賣毒品案[第364號]——販賣毒品數量較大,但毒品含量極低的,應當如何量刑
宋國華販賣毒品案[第365號]——對購買數量巨大的毒品且被告人本人系吸毒成癮者的應當如何定性
黃德全、韋武全、韋紅堅販賣毒品案[第366號]——毒品犯罪中如何準確認定從犯和適用刑罰
張玉梅、劉玉堂、李永生販賣毒品案[第367號]——在毒品犯罪死刑復核案件中,對于毒品大量摻假的情況,在量刑時是否應該考慮
梁國雄、周觀杰等販賣毒品案[第373號]——為販賣毒品者交接毒品行為的定性及自首、立功的認定問題
呂衛軍、曾鵬龍運輸毒品案[第374號]——如何準確區分共犯與同時犯
李靖販賣、運輸毒品案[第392號]——因毒品犯罪被判處的刑罰尚未執行完畢又犯販賣、運輸毒品罪的,是否適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宋光軍運輸毒品案[第405號]——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應慎用死刑
王某販賣毒品案[第430號]——對以非常規形式存在的毒品應如何定性及對涉及多種類毒品的犯罪案件如何量刑
張建國販賣毒品案[第453號]——如何理解和把握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規定
莊木根、劉平平、鄭斌非法買賣槍支、販賣毒品案[第463號]——非法買賣槍支時以毒品沖抵部分價款行為如何定性
朱海斌等制造、販賣毒品案[第486號]——制造毒品失敗的行為能否認定為犯罪未遂
趙廷貴販賣毒品案[第500號]——販賣含量極低的海洛因針劑,如何認定毒品數量并適用刑罰
高國亮、李永望等販賣、制造毒品案[第501號]——加工、生產混合型毒品“麻古”的行為能否認定為制造毒品罪
武漢同濟藥業有限公司等四單位及孫偉民等人販賣、運輸、制造、轉移毒品案[第528號]——不明知他人購買咖啡因是用于販賣給吸毒人員的情況下,違規大量出售咖啡因的行為不構成販賣毒品罪
吳杰、常佳平、信沅明等販賣毒品案[第529號]——如何區分販毒網絡中主要被告人的罪責
侯占齊、李文書、侯金山等人走私、販賣毒品案[第530號]——對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地位相對較低的主犯,可酌情從輕判處刑罰
趙揚運輸毒品案[第531號]——如何把握運輸毒品罪適用死刑的一般標準
吉火木子扎運輸毒品案[第532號]——如何把握運輸毒品案件中毒品數量與死刑適用的關系
李補都運輸毒品案[第533號]——被告人運輸毒品數量大,但不排除受人雇傭的,如何量刑
王丹俊販賣、制造毒品案[第534號]——如何把握新型毒品案件的法律適用標準
李昭均運輸毒品案[第535號]——如何把握運輸氯胺酮犯罪的死刑適用標準
趙敏波販賣、運輸毒品案[第536號]——未進行毒品含量鑒定的新類型毒品案件應如何量刑
王佳友、劉澤敏販賣毒品案[第537號]——對有特情介入因素的案件如何量刑
申時雄、汪宗智販賣毒品案[第538號]——如何認定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數量引誘
張樹林等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第540號]——對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罪行極其嚴重的被告人如何量刑
吳乃親販賣毒品案[第541號]——罪行極其嚴重,雖有重大立功,但功不抵罪,不予從輕處罰
賀建軍販賣、運輸毒品案[第542號]——保外就醫期間再犯毒品犯罪的應當認定為毒品再犯
龍從斌販賣毒品案[第543號]——對毒品犯罪數量接近實際掌握的死刑適用標準,又系毒品再犯的,如何體現從重處罰
呷布金莫販賣毒品案[第544號]——對販賣毒品數量剛達到死刑適用標準,但系毒品慣犯的,如何量刑
王會陸、李明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第546號]——共同犯罪中罪責相對較小但系毒品再犯的,亦應從嚴懲處
馮忠義、艾當生販賣、運輸毒品案[第547號]——對同時為自己和他人運輸毒品的被告人,應如何量刑
李良順運輸毒品案[第548號]——被告人以高度隱蔽的方式運輸毒品,但否認明知的,如何認定
龍正明運輸毒品案[第549號]——被告人到案后否認明知是毒品而運輸的,如何認定其主觀明知
周桂花運輸毒品案[第550號]——被告人以托運方式運輸毒品的,如何認定其主觀明知
閔光輝、馬占霖、帕麗旦木•買森木販賣毒品案[第551號]——如何確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轄
胡元忠運輸毒品案[第552號]——人“貨”分離且被告人拒不認罪的,如何運用間接證據定案
李陵、王君亞等販賣、運輸毒品,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案[第553號]——被告人到案后不認罪的,如何認定其犯罪事實
許實義販賣、運輸毒品案[第592號]——毒品犯罪被告人主觀明知的認定
彭佳升販賣、運輸毒品案[第593號]——因運輸毒品被抓獲后又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販賣毒品罪行不構成自首
謝懷清等販賣、運輸毒品案[第605號]——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先后翻供的,如何認定案件事實
傅偉光走私毒品案[第638號]——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認定行為人的主觀明知?對走私美沙酮片劑的犯罪行為如何適用量刑情節
包占龍販賣毒品案[第639號]——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區別偵查機關的“犯意引誘”和“數量引誘”?對不能排除“數量引誘”的毒品犯罪案件能否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古麗波斯坦•巴吐爾汗販賣毒品案[第742號]——司法機關查獲部分毒品后,被告人主動交代了實際販毒數量,并達到死刑數量標準的,如何量刑
夏志軍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槍支案[第743號]——如何認定制造毒品犯罪的“幕后老板”
魏光強等走私、運輸毒品案[第753號]——提供線索并協助查獲大量案外毒品,但無法查明毒品持有人的,是否構成立功
蔣泵源販賣毒品案[第767號]——明知他人從事販賣毒品活動而代為保管甲基苯丙胺的行為如何定性
王平運輸毒品案[第782號]——拒不供認毒品來源,又不能證明系受人指使、雇用運輸毒品的,如何處理
凌萬春、劉光普販賣、制造毒品案[第800號]——如何認定毒品共犯的地位、作用以及“制造”毒品行為
胡俊波走私、販賣、運輸毒品,走私武器、彈藥案[第801號]——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具體認定立功情節以及如何把握基于立功情節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界限
李某販賣毒品案[第821號]——對被告人辯稱受人雇用販賣毒品的案件,如何把握死刑政策和證據標準
易大元運輸毒品案[第822號]——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過程中暴力抗拒檢查、抓捕,造成執法人員重傷、死亡的行為,如何定性
李光耀等販賣、運輸毒品案[第839號]——被告人未滿十八周歲時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在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后是否構成毒品再犯
邱綠清等走私、運輸毒品案[第852號]——走私、運輸毒品數量大,罪行嚴重,且有累犯情節, 但有證據表明被告人系受雇走私、運輸毒品,且非單獨實施走私、運輸毒品行為的,是否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黃學東非法持有毒品案[第284號]——非法持有毒品罪認定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張玉英非法持有毒品案[第375號]——對接受藏匿有毒品的郵包的行為如何定性
高某販賣毒品、宋某非法持有毒品案[第853號]——如何認定以販養吸的被告人販賣毒品的數量以及為他人代購數量較大的毒品用于吸食并在同城間運送的行為如何定性
智李梅、蔣國峰販賣、窩藏、轉移毒品案[第617號]——被告人曾參與販賣毒品,后又單方面幫助他人窩藏、轉移毒品的,如何定罪
古展群等非法經營案[第448號]——如何認定非法買賣、運輸鹽酸氯胺酮注射液行為的性質
房立安、許世財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第606號]——如何認定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王小情、楊平先等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第802號]——利用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加工、提煉制毒物品并非法販賣的,如何定性
解群英等非法買賣制毒物品、張海明等非法經營案[第803號]——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以及將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拆改包裝后進行販賣的,如何定性
王后平非法經營案[第864號]——掛靠具有經營資質的企業從事藥品經營且不建立真實購銷記錄的,如何定性
八、組織、強迫、引誘、容留賣淫罪
高洪霞、鄭海本等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案[第78號]——組織賣淫罪定罪處刑的標準如何掌握
李寧組織賣淫案[第303號]——組織男性從事同性性交易,是否構成組織賣淫罪
王劍平等組織賣淫、耿勁松等協助組織賣淫案[第722號]——如何認定組織賣淫罪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以及協助組織賣淫罪的“情節嚴重”
蔡軼等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案[第768號]——如何區分組織賣淫罪與協助組織賣淫罪
鄭小明等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案[第870號]——協助組織賣淫罪中“情節嚴重”的認定
林慶介紹賣淫案[第193號]——通過互聯網發布賣淫信息行為的定性
吳祥海介紹賣淫案[第376號]——介紹賣淫罪與介紹嫖娼行為的區別
楊某、米某容留賣淫案[第689號]——明知他人在出租房內從事賣淫活動仍出租房屋的行為,如何定性
徐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案[第854號]——容留賣淫三人次是否應當認定為容留賣淫罪的“情節嚴重”
九、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楊海波等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第5號]——販賣淫穢物品牟利如何適用法律
何肅黃、楊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第123號]——在互聯網上刊載淫穢圖片、小說、電影的行為如何定性
方惠茹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第641號]——以牟利為目的與多人進行網絡視頻裸聊的行為如何定罪
唐小明制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第664號]——編寫添加淫穢色情內容的手機網站建站程序并販賣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陳喬華復制、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第665號]——以手機存儲卡為載體復制淫穢物品牟利的行為應如何定罪處罰
李志雷販賣淫穢物品牟利案[第666號]——販賣指向淫穢視頻鏈接的行為定性和數量認定
魏大巍、戚本厚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第667號]——以牟利為目的向淫穢網站投放廣告的行為如何定罪
張方耀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第668號]——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實施的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的行為方式與罪名認定及該類犯罪的數量認定
羅剛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第669號]——如何正確把握淫穢電子信息的實際被點擊數
陳錦鵬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第690號]——對設立淫穢網站以及為其提供接入服務、租用網站廣告位的行為,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掌中時尚科技有限公司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第691號]——利用手機WAP網傳播淫穢信息的牟利行為,如何認定
楊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第723號]——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和注冊會員數如何認定
陳繼明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第769號]——僅為提高瀏覽權限而擔任淫穢網站版主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胡鵬等傳播淫穢物品案[第670號]——如何把握利用網絡群組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
冷繼超傳播淫穢物品案[第671號]——如何認定網站版主傳播淫穢物品的刑事責任
宋文傳播淫穢物品、敲詐勒索案[第672號]——將與他人性交的視頻片段上傳至個人博客的行為如何定性
重慶訪問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及鄭立等人組織淫穢表演案[第673號]——單位利用網絡視頻組織淫穢表演的行為如何定罪量刑
董志堯組織淫穢表演案[第770號]——招募模特和攝影者,要求模特擺出淫穢姿勢供攝影者拍攝的,如何定性
刑事立法、司法規范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根據歷次修正案和修改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節錄)(2001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節錄)(2006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節錄)(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節錄)(2011年2月25日)
《刑法修正案(八)》內容解讀(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錄)(2015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節錄)(2013年12月23日法發〔2013〕14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節錄)(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號印發)
獄內刑事案件立案標準(2001年3月9日)
二、擾亂公共秩序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2000年4月24日高檢發釋字〔2000〕2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節錄)(1998年12月29日)
《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的理解和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1年7月3日法釋〔2001〕22號)
《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問題的答復(1999年6月21日〔1999〕高檢研發第5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2年10月24日〔2002〕高檢研發第18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買賣尚未加蓋印章的空白《邊境證》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2年9月25日〔2002〕高檢研發第19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偽造、變造、買賣政府設立的臨時性機構的公文、證件、印章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3年6月3日〔2003〕高檢研發第17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行為人通過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擔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收受賄賂、挪用本單位資金等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4年3月30日法研〔2004〕38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偽造、變造、買賣民用機動車號牌行為能否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處罰問題的請示》的答復(2009年1月1日法研〔2009〕68號)
公安部關于盜竊空白因私護照有關問題的批復(2000年5月16日公境出〔2000〕881號)
公安部關于對偽造學生證及販賣、使用偽造學生證的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2002年6月26日公刑〔2002〕1046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年12月28日)
《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8月1日法釋〔2011〕19號)
《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年5月4日公通字〔2014〕10號)
《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解讀
公安部關于對破壞未聯網的微型計算機信息系統是否適用《刑法》第286條的請示的批復(1998年11月25日公復字〔1998〕7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6年12月19日法發〔2016〕32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安部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2016年9月18日銀監發〔2016〕41號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依法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案件的意見(2014年3月14日公通字〔2014〕13號)
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2014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2014年4月22日法發〔2014〕5號印發)
《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節錄)(2013年7月19日公通字〔2013〕25號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9月18日法釋〔2013〕24號)
《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依法嚴厲打擊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2013年5月31日高檢發偵監字〔2013〕5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參加聚眾斗毆受重傷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屬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能否予以支持問題的答復(2004年11月11日法研〔2004〕17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7月15日法釋〔2013〕18號)
《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2013年9月6日法釋〔2013〕21號)
《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的背景說明及具體理解
關于對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立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2月5日法釋〔2000〕42號)
《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2009年12月9日法〔2009〕382號印發)
《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年9月11日公通字〔2012〕45號印發)
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節錄)(2015年10月13日法〔2015〕291號)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1999年10月30日)
《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廢止)(1999年10月20日法釋〔1999〕1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廢止)(2001年6月4日法釋〔2001〕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1999年11月5日法發〔1999〕2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年1月25日法釋〔2017〕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1日法釋〔2005〕3號)
《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開展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10日公通字〔2005〕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0年8月31日公通字〔2010〕40號)
《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年3月26日公通字〔2014〕17號)
財政部、公安部、工商總局、民政部、體育總局關于堅決打擊賭博活動、大力整頓彩票市場秩序的通知(2002年11月26日財綜〔2002〕8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又向索還錢財的受騙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脅的行為應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1995年11月6日法復〔1995〕8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3批第9號:李澤強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案(2013年5月27日高檢發研字〔2013〕3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3批第10號:衛學臣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2013年5月27日高檢發研字〔2013〕3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3批第11號:袁才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2013年5月27日高檢發研字〔2013〕3號印發)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案例第1批第1號:施某等17人聚眾斗毆案(2010年12月31日高檢發研字〔2010〕12號印發)
三、妨害司法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5月9日法釋〔2007〕11號)
《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1998年5月8日公通字〔1998〕31號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1月4日法釋〔2009〕15號)
《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5月29日法釋〔2015〕11號)
《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年8月29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關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立法解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7月20日法釋〔2015〕16號)
《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8月30日法發〔2007〕29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調解書的行為是否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答復(2000年12月14日法研〔2000〕117號)
公安部關于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執行期間回家問題的批復(2001年1月31日公復字〔2001〕2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因錯判在服刑期“脫逃”后確有犯罪其錯判服刑期限可否與后判刑期折抵問題的電話答復(1983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5批第71號:毛建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2016年12月28日法〔2016〕449號印發)
四、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廢止)(2002年1月30日法釋〔2002〕3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12月12日法釋〔2012〕17號)
公安部關于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年3月31日公通字〔2000〕30號)
五、妨害文物管理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12月30日法釋〔2015〕23號)
《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六、妨害公共衛生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4日法釋〔2003〕8號)
解讀《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9月22日法釋〔2008〕12號)
《關于辦理非法采供血液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4月29日法釋〔2008〕5號)
《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2016年12月16日法釋〔2016〕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法行醫罪犯罪主體條件征詢意見函(2001年4月29日法函〔2001〕23號)
七、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廢止)(2006年7月21日法釋〔2006〕4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廢止)(2013年6月17日法釋〔2013〕1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12月23日法釋〔2016〕29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7日法釋〔2000〕37號)
《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林業局、公安部、海關總署關于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錄Ⅰ和附錄Ⅱ所列陸生野生動物制品價值核定問題的通知(2012年9月17日林瀕發〔2012〕239號)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2001年5月9日林安字〔2001〕156號)
全國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1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6月19日法釋〔2000〕14號)
《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12月26日法釋〔2005〕15號)
《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11月2日法釋〔2012〕15號)
《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個人違法建房出售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10年11月1日法〔2010〕39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廢止)(2003年5月29日法釋〔2003〕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11月28日法釋〔2016〕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法釋〔2000〕36號)
《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4年3月26日法釋〔2004〕3號)
《關于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濫伐自己所有權的林木其林木應如何處理的問題的批復(1993年7月24日法復〔1993〕5號)
八、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已廢止)(2000年6月6日法釋〔2000〕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6年4月6日法釋〔2016〕8號)
《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8年12月1日法〔2008〕324號印發)
《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理解與適用
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2015年5月18日法〔2015〕129號印發)
《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7年12月18日公通字〔2007〕84號印發)
《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2012年5月16日公通字〔2012〕26號印發)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被告人對不同種毒品實施同一犯罪行為是否按比例折算成一種毒品予以累加后量刑的答復(2009年8月17日法研〔2009〕146號)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販賣、運輸經過取汁的罌粟殼廢渣是否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的答復(2010年9月27日法研〔2010〕16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2年6月18日法發〔2012〕12號印發)
《關于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年6月23日公通字〔2009〕33號)
《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麻黃草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買賣麻黃草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2013年5月21日公通字〔2013〕16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鄰氯苯基環戊酮等三種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數量標準的通知(2014年9月5日公通字〔2014〕32號)
公安部關于在成品藥中非法添加阿普唑侖和曲馬多進行銷售能否認定為制造販賣毒品有關問題的批復(2009年3月19日公復字〔2009〕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規范毒品名稱表述若干問題的意見(2014年8月20日法〔2014〕224號印發)
《關于規范毒品名稱表述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公安部關于認定海洛因有關問題的批復(2002年6月28日公禁毒〔2002〕236號)
公安部禁毒局關于非法制造販賣安鈉咖立案問題的答復(2002年11月5日公禁毒〔2002〕434號)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屬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的精神藥品問題的答復(2002年10月24日〔2002〕高檢研發第23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氯胺酮制劑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9月28日國食藥監安〔2003〕272號)
公安部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有關問題的批復(2008年12月23日公復字〔2008〕7號)
九、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構成嫖宿幼女罪主觀上是否需要具備明知要件的解釋(2001年6月11日高檢發釋字〔2001〕3號)
十、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1998年12月17日法釋〔1998〕30號)
《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釋解(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9月3日法釋〔2004〕11號)
《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0年2月2日法釋〔2010〕3號)
《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理解與適用
公安部關于攜帶、藏匿淫穢VCD是否屬于傳播淫穢物品問題的批復(1998年11月9日公復字〔1998〕6號)
公安部對《關于鑒定淫穢物品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復(1998年11月27日公復字〔1998〕8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新聞出版署關于公安部光盤生產源鑒定中心行使行政、司法鑒定權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年3月9日公通字〔2000〕21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開展打擊淫穢色情網站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2004年7月16日公通字〔2004〕53號)
刑事政策
在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在全國開展打擊淫穢色情網站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發言
審判釋疑
如何理解《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
如何區分聚眾賭博與開設賭場
包庇還是知情不舉
為犯罪人毀滅罪證的行為是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還是包庇罪
雇用未成年人從事毒品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
被告人因交代毒品來源、去向而“檢舉”上下家毒品犯罪行為的,不能認定為立功
如何認定“多次強迫他人賣淫”
如何區分介紹賣淫和介紹嫖娼行為
經驗交流
關于聚眾斗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專題研討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運輸毒品報酬情況的調研報告
專題論壇
談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問題三人談
實務探討
聚眾斗毆轉化犯罪若干問題的探討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問題研討會綜述
關于訴訟欺詐行為定性的法理分析
數罪并罰情形中毒品再犯的認定問題
毒品犯罪規律的新認識與禁毒政策的新思考
互聯網上淫穢信息涉罪的幾個問題
在線傳播淫穢物品犯罪與對策
疑案爭鳴
強行賣唱并索要錢財的如何處理
《強行賣唱并索要錢財的如何處理》讀者分析意見綜述
非以牟利為目的主持互聯網視頻聊天室進行“裸聊”的行為如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