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5392
- 書名:物權法的展開與反思(第2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起草人之一,常鵬翱教授著作)
- 作者:常鵬翱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7年11月
- 入庫時間:2017-12-28
- 定價:75
圖書內容簡介
"《物權法的展開與反思(第2版)》基于與物權法的有關規(guī)范,圍繞現(xiàn)實發(fā)生的事例,結合域外的參考經驗,對以下基礎性問題進行了相對深入的分析:
第一,人與物關系的法律規(guī)則,主要通過分析諸如人體受精卵、尸體等與人體相關,但又難以跨入主體范疇的特質地位,以及對物的損害與精神損害賠償的關系,來揭示人與物之間的微妙關系。
第二,物權客體的制度反思,主要通過分析無體物、集合物和違法物的地位,來探究擴張物權客體的可能以及限度。,
第三,物的結合、權屬界定與利益平衡,主要以現(xiàn)實中常見的房屋裝修糾紛為對象,分析物的特定性、整體性與權屬界定、利益平衡之間的關系。
第四,物權法定與意思自治,主要以涉及物權的約定為例,分析物權法定與意思自治之間的關系,看物權法定在框定意思自治方面的邊界如何劃定,又看意思自治如何拓展物權法定的內涵。
第五,物權多元性與物權權屬的界定,通過分析公示形式的限度以及習慣的現(xiàn)實作用,探討物權形態(tài)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實質拓展。
第六,物權法中的權利證明規(guī)則,圍繞公示對于權利的或然性證明,分析如何證明享有物權,又如何證明不享有物權。
第七,登記程序對實體法的影響,通過深入探討不動產登記的申請、審核,分析物權法如何受不動產登記程序的影響而在實體規(guī)范上會有調整。
第八,信賴保護的擴展,通過分析善意取得的適用對象,來展示信賴保護超出通常的范疇,有溢出發(fā)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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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篇人與物關系的法律規(guī)則
——以“物”為中心的考察
一、引言
二、物在民法中的隱喻及其給人帶來的困境
(一)民法中人與物的二分
(二)主體化隱喻和客體化困境
(三)抽象人隱喻和具體人困境
三、走出困境之一:人體與物的相互轉化
(一)人體向物的轉化
(二)物向人體的轉化
四、走出困境之二:抽象人向具體人的轉化
(一)分析思路
(二)抽象人轉化為具體人
(三)具體人達致的共識物
(四)具體人法規(guī)則的指向
五、結語
第二篇對物權客體制度的反思
——一種實用主義的立場
一、引言
二、無體物的法律地位
(一)無體物不是所有權的客體
(二)無體物的形態(tài)不應受限
三、聚合物的法律地位:以企業(yè)為例
(一)作為聚合物的企業(yè)
(二)債務隨企業(yè)財產移轉
四、違法物的法律地位:以違章建筑為例
(一)對待違章建筑的不同態(tài)度
(二)違法物的類型化調整
五、結語
第三篇物的結合、權屬界定與利益平衡
——以裝修他人房屋案的法律適用為對象
一、引言
(一)分析對象
(二)分析視角
二、我國民法規(guī)則的適用
(一)找法的對象
(二)本案的找法
三、自愿附合法理的適用
(一)造法的機理
(二)德國法系的規(guī)則
(三)法國法系的規(guī)則
四、結語
第四篇在債權與物權之間
——物上之債的構造、價值和借鑒
一、引言
二、理論概述
(一)概貌描述
(二)術語表達
(三)構造要點
(四)緣起發(fā)展
三、基本類型
(一)法定的物上之債
(二)意定的物上之債
四、主要特質
(一)雙重屬性的融合
(二)以物權法為根基
五、學理優(yōu)勢
(一)問題的提出
(二)學理共識度更高
(三)知識傳播更便宜
(四)理論解釋力更強
(五)規(guī)制機制更簡單
六、借鑒價值
(一)物上之債的可借鑒性
(二)如何借鑒物上之債理論
(三)可改進的制度空間
七、結語
第五篇解開優(yōu)先購買權的迷思
——論優(yōu)先購買權的法律效力和行使要件
一、引言
二、優(yōu)先購買權的法律效力
(一)問題和解決思路
(二)買賣合同的成立
(三)雙重買賣的規(guī)制
(四)對抗效力的辨析
三、優(yōu)先購買權的行使要件
(一)行使主體適格
(二)基礎事實具備
(三)符合同等條件
(四)沒有抗辯障礙
四、結語
第六篇物權法定與意思自治
——物權法中的限制與自由
一、引言
(一)物權法定的意蘊
(二)意思自治的限制
(三)限制引出的問題
二、對約定抵押期限的分析
(一)抵押期限的約定應有效
(二)對抵押期限的限制
三、對分管契約的分析
(一)我國臺灣地區(qū)的“法律”問題
(二)可能的理論解說
四、結語
第七篇無效行為轉換中的法官裁量標準
——以物權法定為切入點
一、引言
二、解釋先于轉換
(一)解釋的優(yōu)先地位
(二)排除名實不符的行為
三、無效行為適格
(一)法律行為確定無效
(二)無效行為包含有效的替代行為
四、不得悖于真意
(一)本標準的基本內涵
(二)不欲轉換的真實意思
(三)轉換的效果意思的推斷
五、結語
第八篇物權多元性與物權權屬的確定
——以物權公示為主線
一、引言
(一)公示的物權權屬
(二)物權公示的邏輯
(三)公示邏輯的問題
二、典型物權和習慣物權
(一)典型物權
(二)習慣物權
(三)二者關系
三、法律物權和事實物權
(一)法律物權
(二)事實物權
(三)二者區(qū)別
(四)域外法例
(五)二者關系
(六)法律物權的主導
四、結語
第九篇物權法中的權利證明規(guī)范
——一種比較分析的視角
一、引言
二、物權證明的不同路徑
(一)“魔怪證明”路徑
(二)“權利推定”路徑
(三)二者分歧的實質
三、路徑基礎的當為選擇
(一)物權交易的保障
(二)交易秩序的維護
四、權利推定規(guī)范的解析
(一)推定規(guī)范的內涵
(二)證偽方式的界定
五、結語
第十篇物權法中的信賴保護機制
——對不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功能分析
一、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分析的主線
二、正當性分析
(一)不動產登記錯誤與程序保障
(二)制度表達與具體實踐
(三)概念分析與路徑選擇
(四)善意取得制度的一體化
(五)一體化的限度
三、制度基礎
(一)不動產登記的推定力
(二)合理的不動產登記機制
四、構成要件
(一)不動產登記錯誤
(二)完成權利轉讓
(三)轉讓價格合理
(四)第三人善意
(五)無異議登記
五、法律效果
(一)物權關系
(二)債權關系
六、結語
第十一篇善意取得的規(guī)范解釋
——以留置權善意取得為對象
一、引言
二、從文義到體系的解釋
(一)文義解釋
(二)體系解釋
三、經由目的解釋的檢驗
(一)以留置權的規(guī)范目的為準
(二)以善意取得規(guī)范目的為準
四、比較法解釋的再檢驗
(一)比較法經驗的引介
(二)對我國大陸的鏡鑒
(三)再探制度的獨立性
五、結語
第十二篇不動產制度與物權法的互動
——論可登記財產權的多元化
一、引言
二、可登記財產權多元化的動因
(一)不動產登記制度與物權法的關系
(二)不動產登記機制的發(fā)展情況
(三)對不動產登記的實踐需求
三、可登記財產權的標準及形態(tài)
(一)確定標準
(二)具體形態(tài)
四、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因應和調適
(一)不動產登記簿的調整
(二)不動產登記類型的調整:擴容預告登記
五、物權法制度的因應和調適
(一)客體特定標準以及不動產形態(tài)的調整
(二)不動產登記效力的調整
(三)物權法定原則內涵的調整
六、結語
第十三篇異域規(guī)范與中國實踐的沖突和融合
——預告登記制度的死亡與再生
一、引言
二、預告登記制度在現(xiàn)房交易中的死因
(一)預告登記制度本身沒有問題
(二)交易機制壓縮了預告登記制度的適用空間
(三)網上簽約機制對預告登記制度的致命沖擊
三、預告登記制度在商品房預售中的適用困境
(一)商品房預售中預告登記的支撐點
(二)網上簽約機制對預告登記制度仍有致命沖擊
(三)對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的沖擊因素分析
四、預告登記制度的再生
(一)預告登記在既有制度架構內的生機
(二)預告登記超越既有制度架構的再生
五、結語
第十四篇預告登記與商品房預售按揭的“嫁接”后果
——預購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的法律效力
一、引言
二、沒有優(yōu)先受償的效力
(一)預告登記的制度功能
(二)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的獨立性
(三)“預購商品房”不是優(yōu)先受償權的標的物
(四)商品房預售交易的擔保架構
三、取得房屋抵押權的效力
(一)對預購人處分行為的影響
(二)對開發(fā)商處分行為的影響
四、保全順位的效力
(一)保全順位的效力內涵
(二)預抵押登記與其他抵押權的順位
(三)預抵押登記與預查封登記、查封登記的順位
五、結語
第十五篇順位規(guī)范的拓展分析
——先抵押后租賃的法律規(guī)制
一、引言
二、抵押權和租賃順位先后的判斷標準
(一)一般的判斷標準
(二)續(xù)租時如何判斷
三、承租人不當租用發(fā)生時的救濟機制
(一)不當租用的類型
(二)遴選可用的機制
(三)《物權法》第190條第2句的作用
四、抵押權實現(xiàn)時處理租賃的程序問題
(一)應設置特別環(huán)節(jié)
(二)如何進行判斷
(三)除去租賃的程序
五、抵押權實現(xiàn)后對承租人的利益保護
(一)租賃存續(xù)的情形
(二)租賃終止的情形
六、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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