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6194
- 書名:20.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一本通【第六版】
- 作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16年1月
- 入庫時間:2018-3-7
- 定價:29
圖書內容簡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07年、2011年,我們對其進行了兩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贊譽。
我們秉承“以法釋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體例之上,再次對“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進行改版,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教學所用”的目標。新版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叢書以主體法的條文為序,逐條穿插關聯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和部分地方規范性文件,以方便讀者理解和適用。尤其是請示答復,因其往往是針對個案而抽象出來的一般性規則,實踐中具有操作指導意義。
2.叢書緊扣教學和實踐兩個主題,在目錄上標注了重點法條,并在某些重點法條的相關規定之前,對收錄的相關文件進行分類,再按分類歸納核心要點,以便讀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叢書緊扣法律條文,在主法條的相關規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錄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機構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并對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錄,方便讀者查找。
4.叢書以腳注的形式,對各類法律文件之間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條文之間的適用關系、重點法條疑難之處進行說明,以便讀者系統地理解我國現行各個法律部門的規則體系,從而更好地指導教學工作和司法實踐。
圖書目錄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復議機關及其職責】
第四條【復議原則】
★第五條【對復議不服的訴訟】
第二章行政復議范圍
第六條【復議范圍】
第七條【規定的審查】
★第八條【不能提起復議的事項】
第三章行政復議申請
★第九條【申請復議的期限】
第十條【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和被申請人】
第十一條【復議申請】
第十二條【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
★第十三條【對其他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復議
申請】
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復議】
第十五條【其他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
第十六條【復議與訴訟的選擇】
第四章行政復議受理
第十七條【復議的受理】
第十八條【復議申請的轉送】
★第十九條【復議前置的規定】
★第二十條【上級機關責令受理及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條【復議停止執行的情形】
第五章行政復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書面審查原則及例外】
★第二十三條【復議程序事項】
第二十四條【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取證】
★第二十五條【申請的撤回】
第二十六條【復訴機關對規定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審查】
★第二十八條【復議決定的作出】
第二十九條【行政賠償】
第三十條【對侵犯自然資源所有權或使用權行為的
先行復議原則】
第三十一條【復議決定期限】
★第三十二條【復議決定的履行】
★第三十三條【不履行復議決定的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復議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瀆職處罰】
第三十六條【被申請人不提交答復、資料和阻礙他人
復議申請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不履行、遲延履行復議決定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復議機關的建議權】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復議費用】
第四十條【期間計算和文書送達】
第四十一條【適用范圍補充規定】
第四十二條【法律沖突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生效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訴權】
第三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第四條【獨立行使審判權】
第五條【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六條【合法性審查原則】
第七條【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第八條【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第九條【本民族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條【辯論原則】
第十一條【法律監督原則】
第二章受案范圍
第十二條【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第十三條【受案范圍的排除】
第三章管轄
第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六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八條【一般地域管轄和法院跨行政區域管轄】
第十九條【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轄】
第二十條【不動產行政案件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選擇管轄】
第二十二條【移送管轄】
第二十三條【指定管轄】
第二十四條【管轄權轉移】
第四章訴訟參加人
第二十五條【原告資格】
第二十六條【被告資格】
第二十七條【共同訴訟】
第二十八條【代表人訴訟】
第二十九條【訴訟第三人】
第三十條【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條【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權利】
第五章證據
第三十三條【證據種類】
第三十四條【被告舉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收集證據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被告延期提供證據和補充證據】
第三十七條【原告可以提供證據】
第三十八條【原告舉證責任】
第三十九條【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
第四十條【法院調取證據】
第四十一條【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第四十二條【證據保全】
第四十三條【證據適用規則】
第六章起訴和受理
第四十四條【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第四十五條【經行政復議的起訴期限】
第四十六條【起訴期限】
第四十七條【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起訴期限】
第四十八條【起訴期限的扣除和延長】
第四十九條【起訴條件】
第五十條【起訴方式】
第五十一條【登記立案】
第五十二條【法院不立案的救濟】
第五十三條【規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
第七章審理和判決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五十四條【公開審理原則】
第五十五條【回避】
第五十六條【訴訟不停止執行】
第五十七條【先予執行】
第五十八條【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條【妨害行政訴訟強制措施】
第六十條【調解】
第六十一條【民事爭議和行政爭議交叉】
第六十二條【撤訴】
第六十三條【審理依據】
第六十四條【規范性文件審查和處理】
第六十五條【裁判文書公開】
第六十六條【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被告的處理】
第二節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條【發送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第六十八條【審判組織形式】
第六十九條【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判決】
第七十條【撤銷判決和重作判決】
第七十一條【重作判決對被告的限制】
第七十二條【履行判決】
第七十三條【給付判決】
第七十四條【確認違法判決】
第七十五條【確認無效判決】
第七十六條【確認違法和無效判決的補充規定】
第七十七條【變更判決】
第七十八條【行政協議履行及補償判決】
第七十九條【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一并裁判】
第八十條【公開宣判】
第八十一條【第一審審限】
第三節簡易程序
第八十二條【簡易程序適用情形】
第八十三條【簡易程序的審判組織形式和審限】
第八十四條【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轉換】
第四節第二審程序
第八十五條【上訴】
第八十六條【二審審理方式】
第八十七條【二審審查范圍】
第八十八條【二審審限】
第八十九條【二審裁判】
第五節審判監督程序
第九十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九十一條【再審事由】
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依職權再審】
第九十三條【抗訴和檢察建議】
第八章執行
第九十四條【生效裁判和調解書的執行】
第九十五條【申請強制執行和執行管轄】
第九十六條【對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執行措施】
第九十七條【非訴執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訴訟
第九十八條【涉外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原則】
第九十九條【同等與對等原則】
第一百條【中國律師代理】
第十章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訴訟費用】
第一百零三條【施行日期】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2007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