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9306
- 書名:刑法解釋學中的前理解與方法選擇
- 作者:周維明
- 出版社:知識產權
- 出版時間:2018年8月
- 入庫時間:2018-11-12
- 定價:49
圖書內容簡介
傳統的刑法解釋學體現為一種刑法解釋的方法論,其是中性的,無法解決像刑法解釋本身的合理性與界限問題,主觀解釋論與客觀解釋論、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之爭,刑法解釋方法的位階選擇之爭這樣的問題。因此,刑法解釋學只有從方法論轉向以哲學詮釋學為基礎的本體論,方能解決以上的一系列疑難問題,而前理解是刑法解釋學的本體論中最為核心的概念。前理解意味著,刑法條文與規范的解釋者在采用各種解釋方法,使用不同的解釋技巧之前,就對解釋結論有了一種預先判斷,這種預先判斷引導著解釋方法的選擇乃至整個刑法教義學的考量。
圖書目錄
"緒 論1
第一章 刑法解釋學的范式轉換及問題8
一、中國的刑法解釋學在當下所經歷的范式轉換 | 8
二、中國的刑法解釋學在當下所存在的問題 | 14
(一)刑法解釋本身的合理性與界限問題 | 15
(二)主觀解釋論與客觀解釋論之爭 | 17
(三)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之爭 | 18
(四)解釋方法選擇的位階之爭 | 19
三、刑法的經濟分析是否有助于消除不確定性的問題? | 22
(一)刑法的經濟分析的基本主張 | 22
(二)刑法的經濟分析對于消除不確定性的問題
并無多少助益 | 24
四、刑法解釋學的本體論轉型 | 26
第二章 刑法解釋學的基本特征與結構27
一、刑事裁判的基本問題 | 27
(一)刑事裁判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與目的 | 27
(二)對刑事裁判的確定性的挑戰 | 33
二、刑法解釋學的本體論與刑事裁判 | 37
(一)刑法解釋學的本體論的定義 | 37
(二)刑法解釋學的本體論作為實現刑事裁判的作用與
目的的手段 | 40
三、刑法解釋學的本體論與詮釋學 | 41
(一)詮釋學的含義 | 41
(二)刑法解釋學與詮釋學的關系 | 44
四、刑法解釋學的結構 | 45
(一)刑法解釋學的本體論結構——詮釋學循環 | 45
(二)刑法解釋學本體論的視域 | 49
(三)前理解作為刑法解釋學本體論的開端 | 51
第三章 前理解的基本問題53
一、詮釋學視域下的前理解 | 53
(一)啟蒙運動對前理解的非難 | 53
(二)哲學詮釋學對前理解的正名 | 54
二、法律解釋學對前理解的繼受 | 57
(一)赫爾穆特·科殷對哲學詮釋學的接受 | 58
(二)卡爾·拉倫茨對前理解的接受 | 59
(三)約瑟夫·埃塞對前理解的接受 | 62
三、前理解的獲得 | 64
第四章 前理解在刑法解釋中的運用67
一、前理解與“事物的本質” | 67
(一)“事物的本質”的含義 | 67
(二)前理解與“事物的本質”的關系 | 71
二、刑法解釋的傳統模式 | 72
(一)傳統的概念式思維的基本特征 | 72
(二)傳統的概念式思維的難題 | 74
三、類型作為刑法解釋的基本思維方式 | 77
(一)類型的含義 | 77
(二)類型的特征 | 81
四、詮釋學視域下的刑法解釋的新結構
——前理解引導下的借助類型思維進行的詮釋學循環 | 86
(一)前理解引導下的類型思維 | 86
(二)前理解引導下的詮釋學循環作為刑法解釋的新結構 | 88
第五章 前理解在刑法論證理論中的運用90
一、對刑法解釋學的本體論進行論證的必要性 | 90
二、諸法律論證路徑概覽 | 92
(一)阿列克西的商談法律論證 | 92
(二)科赫、呂斯曼和赫伯格的分析法律理論 | 94
(三)米勒的結構法律理論 | 96
三、對以上諸理論的批評 | 97
四、本書的立場:基于前理解引導下的事理邏輯結構的論證理論 | 99
(一)前理解引導下的事理邏輯結構的基本設想 | 99
(二)類比推理作為“事物的本質”的基本結構 | 100
(三)類比推理作為論證的基本模式 | 104
(四)類比推理與類型的關系 | 110
(五)結論 | 112
第六章 前理解視域下的刑法解釋與續造114
一、基于前理解的見解:解釋與續造有差別嗎? | 114
二、刑法的漏洞填補 | 116
三、前理解對主觀解釋論與客觀解釋論之爭的解決 | 121
四、前理解對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之爭的解決 | 124
第七章 前理解對刑法解釋的方法選擇問題的解決128
一、法學方法論對解釋方法選擇的多元主義論辯 | 128
(一)刑法解釋方法的多元性 | 128
(二)刑法解釋方法的多元性的原因 | 131
(三)結論 | 132
二、前理解視域下的刑法解釋的方法選擇 | 133
(一)刑法解釋的方法選擇標準——前理解引導下的
目的解釋 | 133
(二)前理解引導下的解釋方法選擇詳述 | 135
第八章 前理解作為刑事裁判的實踐理性保障141
一、刑事司法系統的自治性與刑事裁判的可信賴性 | 141
(一)刑事司法系統的自治性 | 141
(二)刑事裁判的可信賴性 | 145
二、刑事裁判的實踐理性保障 | 147
(一)刑事裁判與實踐理性 | 147
(二)前理解作為對刑事裁判的實踐理性的保障的關鍵 | 150
第九章 刑事法官在刑事裁判過程中的約束156
一、前理解引導下實現的對刑事裁判結果的共識 | 156
(一)社會生活世界與理解的共同體 | 156
(二)相對主義的根源:視角主義 | 157
(三)視域融合——刑法解釋與刑事裁判的共識主義本質 | 158
二、刑事法律制度上的條件對法官裁判過程的約束 | 161
(一)法律體系的制度化約束 | 161
(二)以往的判例(法官法)的約束 | 163
(三)刑法教義學的約束 | 164
(四)非形式的綱要的約束 | 165
代結語 刑法解釋學的社會學轉型167
參考文獻174
后 記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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