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1768
- 書名:[精裝]刑事辯護規范化:文書卷宗示范
- 作者:劉平凡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8年12月
- 入庫時間:2019-6-24
- 定價:168
圖書內容簡介
"《刑事辯護規范化:文書卷宗示范》第一編為收案編。刑辯律師介入刑事案件中,始于授權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編者以辯護實務的時間順序為線索,將收案階段刑事辯護卷分為接待、受案等部分,結合本階段的工作內容和所需主要文書將之歸整成卷。
第二編為偵查階段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辯律師在此階段的工作范圍包括: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以及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或通信等。鑒于偵查階段的辯護工作具有范圍廣、復雜程度高等特點,編者針對本階段的辯護工作,結合刑辯力機構律師和其他律所多年來辦理刑事案件積淀的知識、經驗、辯護邏輯和實戰技巧,將偵查階段的辯護工作重點總結為會見、溝通、調查取證、刑事和解、發表辯護意見、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七項辯護工作。
第三編為審查起訴階段編。刑事案件在偵查終結后沒有被撤案的,則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案件進入該階段,刑辯律師的辯護權已經得到了應有的擴展,刑辯律師除了享有偵查階段原有的辯護權利之外,還享有查閱案件卷宗的權利,以及與當事人核實有關案卷材料的權利等。由此,刑辯律師則可以對整個案件的案情進行更為詳盡的了解、更為全面的掌握。與此同時,刑辯律師在全面掌握了案件的證據材料及其他材料之后,即可對整個案件的定性、對整個案件的罪與罰作出更為深入的判斷,并進而形成比偵查階段更為全面、更為精準的辯護方案與辯護策略。
第四編為審判階段編。在審判階段,刑辯律師接受被告人委托或法律援助機構指派介入訴訟程序,協助被告人依法行使辯護權。相較于被告人獨自行使辯護權,刑辯律師的介入,一方面,能為被告人提供信賴的法律幫助;另一方面,鑒于刑辯律師具備專業法律知識及豐富的刑辯工作經驗,能在防止國家公權力濫用方面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也可在某種程度上促使法官、檢察官更積極地關注和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編收案
第一章刑事收案工作概述
第二章收案基本工作內容
一、接待前
二、接待中
三、接待后
第三章刑事收案卷
第一節接待
一、接待登記表
二、接待筆錄(附二維碼)
三、服務方案
第二節受案
一、受案登記審批表
二、委托協議(附二維碼)
三、委托人須知
四、刑事授權委托書
五、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及近親屬關系證明
六、收費憑證
七、案件流程告知書
八、重大、敏感性、群體性刑事案件備案文書
第三節律師事務所證明及存根
一、會見介紹信及存根
二、律師事務所所函及存根
第四節其他
一、聯系人登記表
二、客戶聯系卡
三、總結
第二編偵查階段
第一章偵查階段刑事辯護工作概述
第二章偵查階段刑事辯護基本工作內容
一、提請批準逮捕前的辯護工作
二、審查批準逮捕中的辯護工作
三、審查批準逮捕決定后的辯護工作
第三章偵查階段刑事辯護卷
第一節會見
一、會見申請書
二、會見提綱(偵查階段第一次會見)
三、會見筆錄(偵查階段第一次會見)(附二維碼)
四、偵查階段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五、會見提綱(提請批準逮捕前的會見)
六、會見筆錄(提請批準逮捕前的會見)
七、會見提綱(審查批準逮捕期間的會見)
八、會見筆錄(審查批準逮捕期間的會見)
九、會見提綱(批準逮捕后、偵查終結前的會見)
十、會見筆錄(批準逮捕后、偵查終結前的會見)
十一、會見提綱(逮捕后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后的會見)
十二、會見筆錄(逮捕后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后的會見)
第二節與辦案單位及委托人溝通
一、與辦案單位溝通提綱
二、與辦案單位溝通記錄
三、與委托人溝通提綱
四、與委托人溝通記錄
第三節調查取證
一、調查取證申請書(辦案機關調取)
二、證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三、辯護人詢問筆錄
四、辯護人調取證據筆錄
五、接收材料清單
六、鑒定/勘驗/檢查/提取/偵查實驗申請書
七、補充鑒定申請書
八、辯護人提交證據材料清單
第四節刑事和解
一、主持刑事和解申請書
二、刑事和解協議
三、刑事諒解書
第五節發表辯護意見
一、不予提請逮捕的辯護意見
二、不予批準逮捕的辯護意見(附二維碼)
三、偵查階段辯護意見
第六節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一、取保候審申請書
二、監視居住申請書
三、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
第七節維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
一、申訴書
二、控告書
三、立案監督申請書
四、管轄異議申請書
五、回避申請書
六、接收文書機關回執、答復與記錄
第八節其他
一、集體討論記錄
二、其他材料清單
三、辦案日志
四、辯護工作確認評價表
五、撤銷和變更委托確認書
六、辦案小結/結案報告
七、其他情況說明
八、卷內備考表
第四章偵查階段刑事辯護卷宗范例
一、會見
二、溝通
三、調查取證
四、刑事和解
五、發表辯護意見
六、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七、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八、其他
第三編審查起訴階段
第一章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辯護工作概述
第二章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辯護基本工作內容
第三章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辯護卷
第一節審查《起訴意見書》
一、《起訴意見書》審查記錄
二、資料檢索報告
第二節案件材料分析及辯護方案
一、訴訟證據材料完整性檢驗表
二、案件材料分析
三、接收證據材料清單
四、調查取證申請書(辦案機關調取)
五、許可調查取證申請書(辯護人調取)
六、證人權利義務告知書
七、辯護人詢問筆錄
八、辯護人調取證據材料筆錄
九、接收材料清單
十、調取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但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申請書
十一、鑒定/勘驗/檢查/提取/偵查實驗申請書(附二維碼)
十二、補充鑒定申請書
十三、重新做鑒定/勘驗/檢查/提取/偵查實驗申請書
十四、非法證據排除申請
十五、質證意見
十六、溝通
十七、提交證據材料及清單
十八、提交辯護意見
第三節會見
一、首次會見(參照偵查階段)
二、核實證據的會見提綱及筆錄(使用說明中添加逮捕后會見重點內容)
三、協商確定辯護方案的會見提綱及筆錄
四、退回補充偵查后的會見提綱及筆錄
第四節當事人權利維護
一、申訴書
二、控告書
三、管轄權異議書
四、回避申請書
五、申請變更強制措施(附二維碼)
六、接收文書機關回執、答復與記錄
第五節刑事和解
一、主持刑事和解申請書
二、刑事和解協議書
三、刑事諒解書
第六節總結
一、集體討論記錄
二、其他材料清單
三、辦案日志
四、辯護工作確認評價表
五、撤銷和變更委托確認書
六、辦案小結/結案報告
七、其他情況說明
八、卷內備考表
第四章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辯護卷宗范例
一、獲取案卷材料
二、審查起訴意見書及資料檢索報告
三、案件材料分析及辯護方案
四、會見
五、當事人權利維護
六、刑事諒解書
七、總結
第四編審判階段
第一章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工作概述
一、庭審前
二、庭審中
三、庭審后
四、關于特別程序
第二章審判階段律師辯護的基本工作內容
第三章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卷
第一節審查《起訴書》、《量刑建議書》及其他案卷材料
一、訴訟證據材料完整性檢驗表
二、資料檢索表
三、案卷材料及審查要點表
第二節會見
一、首次會見(參見偵查階段)
二、核實證據的會見提綱及筆錄
三、協商確定辯護方案的會見提綱及筆錄
四、庭前會議及庭前輔導會見
五、庭審結束后的會見提綱及會見筆錄
六、宣判后會見提綱及會見筆錄
第三節溝通
一、與辦案單位溝通
二、與委托人溝通
第四節調查取證
一、調查取證申請書(辦案機關調取)
二、許可調查取證申請書(辯護人調取)
三、證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四、律師調查筆錄
五、辯護人調取證據材料筆錄
六、接收材料清單
七、通知證人/被害人/偵查人員/見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等的出庭申請書
八、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申請書
九、鑒定/勘驗/檢查/提取/偵查實驗的申請書
十、補充鑒定申請書
十一、重新做鑒定/勘驗/檢查/提取/偵查實驗的申請書
十二、提交材料清單及相關材料
第五節庭前會議
一、庭前會議概述
二、召開庭前會議申請書
三、庭前會議準備事項
四、被告人參加庭前會議申請書
五、舉證目錄
六、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七、有關人員的回避申請
八、調取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證據材料的申請書
九、控方出示證據的清單
十、對出庭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名單異議書
十一、非法證據排除申請書
十二、不公開審理申請書
十三、通知偵查人員出庭申請書
十四、主持和解程序申請書
十五、庭前會議記錄
第六節庭前準備
一、發問操作指引
二、質證操作指引
三、舉證操作指引
四、辯論提綱
第七節庭審中工作
第八節庭后工作
一、質證意見(附二維碼)
二、辯護意見
第九節當事人權利維護
一、申訴書
二、控告書
三、回避申請書
四、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五、延期或中止審理申請書
六、適用普通程序建議書
七、接收文書機關回執、答復與記錄
第十節刑事和解
一、主持刑事和解申請書
二、刑事和解協議書(附二維碼)
三、刑事諒解書
第十一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一、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含義及淵源
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律師參與
四、相關文書參考
第十二節其他
一、集體討論記錄
二、其他材料清單
三、辦案日志
四、辯護工作確認評價表
五、撤銷和變更委托確認書
六、辦案小結/結案報告
七、其他情況說明
八、卷內備考表
第四章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卷范例
一、會見
二、溝通
三、庭前準備
四、案件承辦律師集體討論記錄
五、辦案日志
六、辯護工作確認評價表
后記
附錄:刑辯界21位專家聯袂推薦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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