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4499
- 書名:民法上的人與物之支配
- 作者:張翔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19年12月
- 入庫時間:2020-5-31
- 定價:78
圖書內容簡介
人除了是一個事實上的存在,還是一個法律規范上的存在,如自然人、法人。作為規范上的人,被法律賦予了一系列的特性,即人的規范屬性。人的規范屬性對事實屬性進行強化、限制、重構。人對物的支配也是如此。物之支配現象首先是一個客觀事實,即占有,其具有不依賴于任何法律規范的事實屬性。其次,法律又給物之支配打上了規范屬性的印記,即物權。支配物的權利對于支配物的事實,進行強化、限制、重構。本書就是從事實與規范相互區分、相互聯系的角度,對民法中的人,以及人對物的支配進行研究,并對其中的專項問題,進行規范性分析。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近代個人倫理人格的形成及其成文法保護
第一節家庭身份的私法人格底蘊及其歷史演變
一、家庭身份的產生及其與氏族身份的對峙
二、作為私法人格的家庭身份及其與公法人格的對峙
三、“人”“身”兩立格局的最初理論根源
四、近代、現代民法中“人格人”之間的家庭身份關系
五、結語:人格與家庭身份是人之個體存在的兩種不同狀態
第二節西歐中世紀人格秩序與近代大陸法系倫理法律人格
一、背景:世俗法人格與教會法人格的二元劃分
二、萌芽:世俗社會中的契約與宗教世界中的平等
三、傳承:由“商業特區”到“政治特區”的中世紀商業城市
四、發展:中世紀商業城市對于近代倫理法律人格之形成的意義
第三節民事權利的法律技術與人格保護的民法法典化模式
一、民事權利的民法保護模式
二、人格保護法典化模式選擇的法律技術分析
三、“人格權編”與人格權客體外在化
四、“人格權編”與支配權法典化模式
五、“人格權編”與人格權客體范圍的界定
六、結語
第二章團體事實與團體規范
第一節團體中的共有及其法律技術演進
一、“家庭之產”與“家父之產”:羅馬法家庭財產觀念之考察
二、家庭與合伙:羅馬法團體財產權利構造的法律技術之考察
三、“共同共有”觀念的確立與個人倫理法律人格在團體中的崛起
四、余論:我國《物權法》共同共有與按份共有界分點之辨析
第二節契約團體事實屬性與規范屬性間的斷裂與彌補
一、契約團體的客觀性及其自然狀態
二、“比喻為人”的法人觀念:法律規范對于契約團體事實屬性的阻卻與認可
三、“擬制為人”:法律規范對于契約團體事實屬性的重構與顛覆
四、結語
第三章商事主體的民事能力
第一節商業登記與營業自由
一、商業登記與“商事主體資格”“商事經營資格”關系之辨析
二、商事組織體之“商業登記”的必要性分析
三、我國商事組織法上商事登記制度之檢討
第二節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在商業經營中的基礎地位
一、商業登記的“商事主體資格確認說”及其質疑
二、自然人的“民事能力”與“商事能力”關系之辨析
三、商業自由原則的確立及其在現代商事主體法中的基礎地位
四、結語:商業自由與我國商事主體制度的現代化
第四章占有與物權
第一節意志支配于物的兩個載體
一、先法權關系時代的物之占有
二、從占有到物權:物之純粹占有揚棄的結果
第二節占有在物之物權支配中的地位
一、物之使用價值支配中的占有
二、物之價值支配中的占有
三、占有在物之物權支配排他性中的地位
四、結語
第三節支配于物的權利諸范疇之事實考察
一、物之支配的排他性:支配事實之爭與支配正當性之爭
二、法律正當性與事實支配的結合:正權原占有的法律對世性
三、矯正不具正當性的事實支配的法律工具:物上請求權
四、對于物權立法的若干反思
第五章支配事實與物權制度
第一節支配利益與物權法定主義
——以羅馬法役權制度為角度
一、物之支配利益與物權法定主義之要求
二、物權法定主義之實現:尋求支配利益多樣性與物權類型化之間的平衡點
三、羅馬法役權制度上協調人的利益的多樣性與物權法定主義的法律技術
四、抽象化的役權:近代民法對于羅馬法役權技術的沿襲與改造
第二節論物權變動的理性基礎及其實現
一、物之支配的一般理性規則
二、物權的實證與物權的公示
三、物上既存意志的排斥力及其限制
四、意思主義與折衷主義:合意的雙重理性意義與“不可對抗”
五、“形式主義”立法例理性基礎的辨析與質疑
第六章讓與擔保及其視野下的典制
第一節讓與擔保交易的機制及其與物權法典的關系
一、形式上的“讓與”與目的上的“擔保”
二、“創設”還是“加工”:讓與擔保的機制與物權法典的調整目標
三、公示困境:讓與擔保風險控制的可行性分析
四、相得益彰還是棄優逐劣:讓與擔保登記與固有登記制度的關系
五、結語:讓與擔保交易中的擔保目的不應提升到制定法的層面
第二節典制習慣及其在成文法上的重構
一、從人身到財產:信用之保障形式的嬗變
二、羅馬法與中國固有法:作為他人物上支配前提的物之歸屬觀念的比較
三、“活賣”與“出典”:以物之歸屬為載體的物上擔保
四、“用益物權”與“即取得所有權”規則:民初制定法中的典制
五、“典賣分離”還是“典賣合一”:我國民法典權制度的設計
六、結語
第七章遺失物視角下的無權占有與訴訟時效
第一節無權占有之返還制度與相關法律制度的關系辨析
一、引言:無權占有之返還制度
二、“無權占有”之返還與“不當得利”之返還的關系辨析
三、“無權占有”之返還與“無因管理”的關系辨析
四、拾得遺失物:“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之關系的實證分析
五、結語:從立法研究到體系解釋研究
第二節遺失物返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一、引言及問題的提出
二、對《物權法》第107條規定的法律期間的邏輯分析
三、《民法總則》第196條與《物權法》第107條關系的邏輯分析
四、法律漏洞:遺失物善意受讓人與惡意受讓人的法律期間利益比較
五、結語
第八章海域使用權視角下的公物與用益物權
第一節對海域公物屬性的古今考察
一、羅馬法之考察
二、國際法之考察
三、行政法之考察
第二節海域用益物權客體化的法理基礎分析
一、私物與公物:用益物權邏輯的差異
二、公物用益物權上的物權法定主義與《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節海域的公物屬性對海域用益物權設立行為的約束
一、海域的公物屬性與民法用益物權原理的內在沖突
二、公物支配自由對民法用益物權原理的介入
第四節《漁業法》與《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協調問題
一、對“兩次授權”觀點的質疑
二、海域漁業養殖與資質許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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