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于2012年12月13日公布,共14章376條,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中的管轄、回避、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證據、強制措施、立案、撤案、偵查、執行刑罰、特別程序、辦案協作、外國人犯罪案件的辦理、刑事司法協助和警務合作方面做出了規定。
2020年7月20日公安部第159號公布《關于修改的決定》,對該規定作出了部分修改。修改決定共142條,對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的范圍、證據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本書全文收錄修改后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方便廣大公安干警和讀者學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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