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論叢》第61卷共載論文22篇,秉承本論叢業已習慣的固定風格,所收錄的論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國刑法學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內容涵括中國刑法學、外國刑法學、國際刑法學、犯罪學與刑事政策學等刑法學諸多領域。
本卷特設“涉恐犯罪專欄專欄”,收錄了4篇相關文章。王劍波的“金融反恐的概念和基本措施分析”一文認為,金融反恐的直接措施很難觸及恐怖主義的深層次網絡,金融反恐工作應更加關注對恐怖主義的資金轉移或分配活動的間接打擊。蘭迪的“預防性反恐視域下青少年去極端化的比較及啟示”一文主張,預防性反恐怖策略應以去極端化為核心,并就我國青少年去極端化策略提出了建議。郭虹的“恐怖主義犯罪早期化介入的正當性根據”一文對恐怖主義犯罪早期化介入進行了研究,論證了恐怖主義犯罪早期化介入的正當性根據。德國學者Beatrice Brunhöber在其論文“安全社會中刑法的功能變遷”中提出,刑法的功能變遷面臨具體的合法性障礙,需要厘清規范接收者對于未通過自己行為引發、但可歸屬于他的風險要在多大范圍內承擔責任。
本卷的其他欄目還刊載了如下優秀成果:
張洪成的“不法侵害‘緊迫性’的實證考察”一文通過對正當防衛案例的實證研究,提出了不法侵害“緊迫性”的判斷基礎和判斷標準。
姜嬌的“美國正當防衛之立法及啟示”一文通過對美國正當防衛立法的研究與分析,針對我國正當防衛司法認定難之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熊亞文的“從歸因到歸責:中立幫助行為可罰性限制論”一文評析了中立幫助行為限制處罰理論的變遷,主張應當采用以客觀歸責論為基礎的綜合限制路徑。
何顯兵的“矯正目標導向下監獄層級管理體制改革”一文對監獄行刑目的以及現有的監獄層級管理體制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勾勒了監獄層級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方案。
師索的“解構犯罪控制形態:一種結構犯罪學體系的基礎理論芻建”一文認為,犯罪控制形態研究的目的是囊括對犯罪學增量有意義的學科,并尋求這些學科的內在整合,旨在通過影響研究范式、研究應用和學科整合構建新的結構犯罪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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